江西遠達環保有限公司液氨站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評估
發布時間:2022-10-31
| 液氨站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評估 | ||
項目名稱: | 江西遠達環保有限公司液氨站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評估 | ||
簡介: | 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 | ||
公司名稱:江西遠達環保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2008年06月04日 注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樵舍鎮環湖村(國家電投集團江西電力有限公司新昌發電分公司內)發電廠內 法定代表人:謝琍 經營范圍:火電廠煙氣脫硫脫硝節能減排項目、運營、改造、檢修及副產業的銷售;電力、環保新產業的開發、銷售及技術咨詢服務。(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項目,不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經審批或許可的項目,經批準后方可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2021]第88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10〕23號)以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40號令,79號令修改)的要求: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重大危險源評估并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已滿三年或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安全評估的國家標準發生變化以及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或者儲存方式及重要設備、設施等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或者風險程度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 受江西遠達環保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其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評估工作,于2022年6月組織安全評價人員,到企業現場進行檢查并收集資料,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分級,對重大危險源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進行分析,對重大危險源采取的監測監控措施、安全技術、安全管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進行符合性檢查評價,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對策措施,得出安全評估結論。評估報告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0號(原安監總局令第79號修正)的要求編制完成。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占偉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占偉 | ||
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占偉、戴磷、王冠、王波、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占偉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2.8; 主要任務:江西遠達環保有限公司液氨站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評估項目 | ||
評價報告: | |||
一、基本情況: 江西遠達環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6月04日,法定負責人為謝琍,公司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樵舍鎮環湖村(國家電投集團江西電力有限公司新昌發電分公司內)發電廠內,經營范圍為:火電廠煙氣脫硫脫硝節能減排項目、運營、改造、檢修及副產業的銷售;電力、環保新產業的開發、銷售及技術咨詢服務。(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項目,不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經審批或許可的項目,經批準后方可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國家電投集團江西電力有限公司新昌發電分公司(新昌發電廠)2×700MW超超臨界燃煤發電機組脫硝項目于2014年12月由江西遠達環保有限公司收購進行特許經營,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家環保部批準的首批煙氣脫硝特許經營項目之一。 江西遠達環保有限公司現有人員48人,其中管理人員13人,操作人員35人(電廠委派),公司成立了安全生產委員會,設置了安全環保部,安全環保部共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人,配備了兼職安全員3人。 目前江西遠達環保有限公司涉及的危險化學品主要為液氨(用于鍋爐煙氣脫硝的),并設有液氨氨站。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公司涉及使用的液氨屬于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范疇內的物質。 國家電投集團江西電力有限公司新昌發電分公司(江西遠達環保有限公司收購脫硝項目所在電廠)于2020年5月29日取得液氨儲罐區(本項目液氨站)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備案編號:BA360122【2020】002),有效期至2023年5月28日。根據上次重大危險源評估,江西遠達環保有限公司的液氨站目前構成3級重大危險源。 根據江西遠達環保有限公司提供的資料,本項目液氨站重大危險源自上次取證以來未發生重大變化,周邊環境、相關設備設施、工藝均未發生改變,運行平穩。 根據國家能源局文件國能發安全【2022】21號《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行業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企業的脫銷裝置已正式下文將改為使用尿素替代液氨,不再使用液氨,企業目前正在進行液氨罐區拆除施工手續,手續完成后將正式拆除液氨站,拆除后企業將不存在重大危險源。 根據江西遠達環保有限公司提供的事故臺賬,三年以來未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人員重傷、多人中毒及其他的安全生產事故。 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十部門2015年第5號),江西遠達環保有限公司液氨站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液氨。 2、江西遠達環保有限公司液氨站重大危險源分為2個單元辨識,其中儲存單元(液氨儲罐區單元)構成危險化學品三級重大危險源。 3、江西遠達環保有限公司液氨站重大危險源存在中毒窒息、火災、爆炸、灼燙、車輛傷害、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溫與熱輻射、凍傷、噪聲與振動等危險、有害因素,企業應重點關注的危險有害因素為中毒、火災、爆炸。 4、根據個人風險計算,本項目重大危險源個人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根據社會風險計算,本項目液氨站重大危險源對民居、企業的影響屬于可容許范圍,對周邊的民居、企業影響相對較小;對本項目東側道路存在一定的影響。 5、根據本項目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個人風險等值線變化分析,本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的確定如下: 1)高敏感防護目標(如文化設施、教育設施、醫療衛生場所、社會福利設施等)、重要防護目標(如公共圖書展覽設施、文物保護單位、宗教場所、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軍事及安保設施、外事場所等)以及一般防護目標的一類防護目標(人數≥100人,如住宅區,小區級以下的幼托、文化、體育、商業、衛生服務、養老助殘設施等)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227m。 2)一般防護目標的二類防護目標(居住人數30人≤人數<100人;辦公人數100人以下的行政辦公建筑等)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55m。 3)一般防護目標的三類防護目標:居住人數30戶或居住人數30人以下等(<3×10-5)的個人風險,通過軟件計算顯示不存在該個人風險等值線。 本項目液氨儲罐區裝置1×10-5、3×10-6個人風險等值線超出廠區東南側圍墻的范圍主要為空地、道路,不存在高敏感防護目標以及二類防護目標。因此,本項目液氨儲罐區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符合要求。 6、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0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79號修改)等規范的要求進行檢查,江西遠達環保有限公司液氨站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術和監控措施的安全技術、監控措施、安全管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總體符合要求,可以控制重大危險源事故的發生及擴大,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三、評估結論: 江西遠達環保有限公司液氨站其重大危險源裝置的安全技術、監控措施、安全管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總體上符合要求,可以控制重大危險源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嚴重程度,其風險在可以接受范圍內。 四、現場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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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2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