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化產回收裝置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評估
發布時間:2021-03-18
安全評價項目名稱: |
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化產回收裝置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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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19日,位于江西省樟樹市鹽化工基地,法定代表人:梁正華,注冊資金:28800萬元,經營范圍:太陽能超白玻璃、中空節能玻璃、玻璃、化工產品及原料生產、銷售、倉儲(危險爆炸品除外)、物流(運輸除外);玻璃加工;搗固焦、煤炭銷售;化學危化品:煤焦油、硫磺、硫銨、粗苯生產、銷售(憑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21年2月12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年產130萬噸搗固焦生產裝置于2012年由山東潤昌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2012年開工建設,2014年對年產130萬噸搗固焦生產裝置進行驗收,由南昌安達安全技術咨詢有限公司編制驗收報告。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現有年產130萬噸搗固焦生產裝置,主要包括備煤、煉焦、篩焦、化產回收(含冷凝鼓風、脫硫、硫銨、粗苯工序)等生產設施。
因化產回收涉及煤焦油、硫磺、粗苯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首次辦理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贛)WH安許證字〔2015〕0823號,許可范圍:煤焦油(54.6kt/a)、硫磺(3kt/a)、硫銨(16kt/a)、粗苯(18kt/a),并于2018年、2021年進行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現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至2024年2月12日。其余備煤、煉焦、篩焦生產裝置屬于冶金行業的焦化工程,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范圍。
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下設焦化分公司,負責130萬噸/年產搗固焦裝置的生產管理工作,焦化分公司設置煉焦車間、化產車間、安環科、設備科、生產技術科、化驗室、人事監察科等生產車間和管理部門, 現有員工約400人,含生產人員373人,管理及技術人員27人,其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5人。
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焦化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共16人已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公司現配備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鍋爐作業7人、電工作業29人、壓力容器作業2人、焊接與熱切割作業10人、行車操作人員8人、叉車作業人員2人、壓力管道作業1人、儀表自動化與控制2人,特種作業人員均持證上崗。
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企業化產回收裝置涉及的物料有煤氣、煤焦油、洗油、氨水(10~15%)、粗苯、硫磺、氫氧化鈉(32%)、硫酸(95%)、硫酸銨、氮氣等。其中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的有:煤氣、煤焦油、氨水(10~15%)、洗油、苯、硫磺、氫氧化鈉、硫酸、氮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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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海波 |
技術負責人: |
馬程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海波 |
報告審核人: |
謝寒梅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 冠、黃伯揚、倪宏華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馬程、王冠、謝寒梅、黃伯揚 |
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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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海波、王冠、黃伯揚、倪宏華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1.3.1;主要任務:重大危險源評估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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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概況:
1、企業概況
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19日,位于江西省樟樹市鹽化工基地,法定代表人:梁正華,注冊資金:28800萬元,經營范圍:太陽能超白玻璃、中空節能玻璃、玻璃、化工產品及原料生產、銷售、倉儲(危險爆炸品除外)、物流(運輸除外);玻璃加工;搗固焦、煤炭銷售;化學危化品:煤焦油、硫磺、硫銨、粗苯生產、銷售(憑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21年2月12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是湖南省第二大民營企業——湖南五江輕化集團有限公司聯合湖南日興房地產公司、湖南清泉集團有限公司、湖南湘匯能源有限公司、婁底市江源科技有限公司、新余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在江西樟樹市鹽化工基地投資興辦的產值超百億的大型能源綜合企業。公司位于樟樹市鹽化工業基地鹽化大道,占地面積近2000畝,生產太陽能超白玻璃、Low-e中空節能玻璃、搗固焦等產品。公司是集新能源、鹽化工、煤化工、農業化肥等產業項目于一體的新型工業化循環經濟企業。
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年產130萬噸搗固焦生產裝置于2012年由山東潤昌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2012年開工建設,2014年對年產130萬噸搗固焦生產裝置進行驗收,由南昌安達安全技術咨詢有限公司編制驗收報告。
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現有年產130萬噸搗固焦生產裝置,主要包括備煤、煉焦、篩焦、化產回收(含冷凝鼓風、脫硫、硫銨、粗苯工序)等生產設施。
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實施總經理負責制,公司設有行政部、供應部、銷售部、品管部、安環部、物控部、財務部、技術設備部、保安部等部門,公司共有員工1158人,企業設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設置焦化分公司,負責130萬噸/年產搗固焦裝置的生產管理工作,焦化分公司設置煉焦車間、化產車間、安環科、設備科、生產技術科、化驗室、人事監察科等生產車間和管理部門, 現有員工約400人,含生產人員373人,管理及技術人員27人,其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人。
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統籌領導,焦化分公司設有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分廠安全生產工作。
因化產回收涉及煤焦油、硫磺、粗苯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首次辦理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贛)WH安許證字〔2015〕0823號,許可范圍:煤焦油(54.6kt/a)、硫磺(3kt/a)、硫銨(16kt/a)、粗苯(18kt/a),并于2018年進行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現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至2021年2月12日。其余備煤、煉焦、篩焦生產裝置屬于冶金行業的焦化工程,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范圍,因此不在本次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換證評價范圍。
本次評價范圍為化產回收裝置及該裝置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輔助工程。主要為冷鼓工段、脫硫工段、硫銨工段、粗苯工段;倉儲設施為各工段內的倉儲設施及油庫區、煤氣柜區等;公用工程設施為給排水、供配電設施、循環水系統、酚氰廢水處理站、制冷站、空壓站、化驗室、消防系統、事故水池等。
本化產回收裝置主要產品方案為:煤焦油(54.6kt/a)、硫磺(3kt/a)、硫銨(16kt/a)、粗苯(18kt/a)。
該公司化產回收裝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單元油庫區及氣柜區均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其余生產、儲存單元均未構成重大危險源;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有苯;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根據企業自身安全生產需要對其危險性工藝及裝置設置安全自動聯鎖裝置(DCS系統),并于2020年9月企業委托深圳天陽工程設計有限公司進行了煤氣柜及粗苯安全儀表改造項目設計,增加了SIS儀表系統,2020年年底完成安裝,經過試運行合格后,于2021年1月17日通過了專家現場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
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焦化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共16人已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公司現配備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壓力容器操作工、司爐工、起重工、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電工、熱切割及焊接工、化工儀表及自動化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均持證上崗。
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焦化分公司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及事故救援應急預案,應急預案于2020年12月28日在宜春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進行了備案登記,備案編號為3609002020338,企業每年定期并對預案進行了演練,演練次數不少于2次。
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焦化分公司2020年3月取得宜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安全標準化三級企業,有效期為2019.1.14-2022.1.13。
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焦化分公司自上次取證以來,未發生死亡事故,重大火災、爆炸或多人中毒事故。
評價結論及建議:
一、評估結果
1、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化產回收裝置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煤氣、煤焦油、氨水(10~15%)、粗苯、硫磺、氫氧化鈉、硫酸、氮氣、洗油等。
2、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化產回收裝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煤氣、苯、煤焦油、洗油等均屬于重大危險源辨識范圍內物質。
根據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化產回收裝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單元油庫區及氣柜區均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其余生產、儲存單元均未構成重大危險源。
3、根據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化產回收裝置項目工程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灼燙灼傷、觸電、車輛傷害、起重傷害、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淹溺、毒物、噪聲與振動、高溫與熱輻射、腐蝕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
4、根據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開發的重大危險源區域定量風險評價軟件計算,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化產回收裝置煤氣管道完全破裂,泄漏造成的中毒最大死亡半徑為924m。
5、企業屬于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規定》中規定的風險標準執行。
企業可容許個人風險3×10-6等值線內無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可容許個人風險1×10-5等值線內不存在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可容許個人風險3×10-5等值線內不存在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
社會風險分析:該企業全廠危險化學品的社會風險不存在。
6、根據相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的要求進行檢查,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化產回收裝置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控設施對控制事故的發生有效且具有針對性,監測監控系統滿足《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2015年第79號令修改)的要求。
二、評估結論
根據相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的要求進行檢查,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化產回收裝置構成重大危險源裝置采取的安全技術、監控措施、安全管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符合要求,可以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險源事故的發生。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化產回收裝置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三、對策措施建議
1、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區域,應設明確責任人。
2、完善領導干部帶班制度。
3、完善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中的應急處置方案。
4、應進一步完善修訂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使其符合《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5、應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落實本報告及相關部門提出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建議,提高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職工的技術素質和安全意識,維護保養好安全檢測、控制設施,進一步提高建設項目本質安全程度,達到持續安全生產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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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1.03.18 |
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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