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東江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無害化處置部分危廢暫存庫改建項目
發布時間:2022-12-28
| 江西東江環保技術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無害化處置部分危廢暫存庫改建項目 | ||
簡介: | |||
江西東江環保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隸屬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位于江西豐城市資源循環經濟產業園區(三期),成立于2014年,法定代表人周林,注冊資本伍仟萬元;主要經營范圍:廢物的處置及綜合利用;廢水、廢氣、噪聲的治理等。 江西東江環保技術有限公司已建工程包括預處理車間、物化及廢水處理車間、穩定化固化車間、安全填埋場、焚燒車間、含銅廢物綜合利用車間、廢礦物油綜合處理車間、廢有機溶劑綜合利用車間、廢包裝桶綜合利用車間、含汞廢物綜合利用車間等工程;該公司廢有機溶劑綜合利用生產裝置于2022年取得了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文件號為(贛)WH安許證字[2019]1028號,有效期至2025年1月28日。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丙酮(447t/a)、乙醇胺(1786t/a)、異丙醇(1805t/a)、乙醇(451t/a);該公司自取證至今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江西東江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為了增加危廢的倉儲能力,擬在原有丁類綜合倉庫的原址上改建為丙類暫存庫。擬在江西省豐城市循環經濟園區三期江西東江環保技術有限公司內投資建設改建項目,以滿足法律、法規的要求。該公司所屬行業為N7724危險廢物治理,該項目于2022年09月26日通過豐城市行政審批局的備案,項目統一代碼為:2209-360981-07-02-675558。根據立項批復,該項目所屬行業為環保行業。 江西東江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無害化處置部分危廢暫存庫改建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主要將原丁類綜合暫存庫改建為丙類暫存庫,配套設置臭氣凈化系統、泡沫消防噴淋設施等環保、消防設施,主要存儲閃點≥60℃的液體及可燃固體、污泥等丙類及以下危廢。該項目將原丁類綜合暫存庫改建為丙類暫存庫,不新增用地。該項目涉及的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給排水、供配電、消防系統、機修等)、生活辦公設施等依托原有項目。 該項目主要存儲閃點≥60℃的液體及可燃固體、污泥等丙類及以下危廢,不涉及生產。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該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學品。該項目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2021]第88號,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21年9月1日起實施)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03]1346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0年第36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77號令修改)的要求,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安全評價,以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規。 受江西東江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其無害化處置部分危廢暫存庫改建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工作。我中心接受委托后,組成項目安全評價組,到建設單位收集有關資料,對擬建現場進行勘察。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進行認真分析,運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評價方法,對工程可能出現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和定性、定量評價,依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2007的要求,編制本評價報告。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占偉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占偉 | ||
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占偉、許玉才、謝寒梅、倪宏華、王波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謝寒梅 | ||
技術專家: | 李家偉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占偉、王波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2.4.12; 主要任務:江西東江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無害化處置部分危廢暫存庫改建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 ||
評價報告: | |||
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根據前期準備情況,確定了江西東江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無害化處置部分危廢暫存庫改建項目安全預評價的評價對象和評價范圍。 評價范圍主要包括江西東江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無害化處置部分危廢暫存庫改建項目的選址、周邊環境、涉及的主體工程包括改建的危險廢物暫存庫的儲存、配套的設備設施等。 本評價針對評價范圍內的項目選址、總平面布置及建筑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進行符合性檢查,對涉及的存儲設施所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辨識,評價其涉及的設備的可靠性,公用、輔助設施的滿足程度,并依據相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提出對策措施建議。 該項目依托的供配電、供排水、消防系統等均在原有項目中考慮了后期工程需求,不在本項目評價范圍內,本報告只進行其匹配性和滿足性分析。該公司遠期預留空地、場外運輸不在評價范圍內。職業危害及環境保護等應有相關資質單位進行評估或分析,不在評價范圍內,本報告只進行相應的引用,不對其結果的正確性負責;評價依據主要采用現行的法律法規及相應的行業標準。本報告是在江西東江環保技術有限公司提供的資料基礎上完成的,如提供的資料有虛假內容,并由此導致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及其它后果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擔。如委托方在項目評價組出具報告后,如建設項目周邊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變更建設地址的,主要技術、儲存方案或者儲存裝置和規模發生重大變化的,造成系統的安全程度也隨之發生變化,本報告將失去有效性。 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該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觸電、車輛傷害等。其中,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為主要危險因素,噪聲與振動、毒物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1、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辨識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和安監總管三〔2013〕3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 2、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辨識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該項目可研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3、其他類危險化學品辨識 (1)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十部門第5號公告(2015年)辨識,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90號、《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信部[2020]52號、《部分第四類監控化學品名錄(2019版)》進行辨識,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3)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該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4)對照《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該項目不涉及高毒危險化學品。 (5)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學品。 (6)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該項目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4、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定義和重大危險源辨識過程得出結論如下:該項目各生產儲存單元均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5、在評價過程中,我們提出了相應建議和措施。 三、評價結論: 江西東江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無害化處置部分危廢暫存庫改建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條件審查,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從安全角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四、現場工作照片: | |||
提交時間: | 2022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