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弋陽海螺新型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二期年產500萬噸骨料熔劑項目
發布時間:2022-12-28
| 江西弋陽海螺新型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二期年產500萬噸骨料熔劑項目 安全預評價報告 | ||
項目名稱: | 江西弋陽海螺新型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二期年產500萬噸骨料熔劑項目 | ||
簡介: | |||
弋陽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弋陽海螺)成立于2006年12月27日,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屬水泥企業,為江西省重點建設項目,分兩期建設。一期總投資13億元建設兩條日產4500噸水泥熟料生產線,兩臺4.2×13米帶輥壓粉磨系統、兩臺4.2×14.5米的水泥磨機、配套18MW的水泥純低溫余熱發電機組;二期投資6.5億元,以等量置換方式新建一條4500噸熟料生產線和9MW水泥純低溫余熱發電機組,于2016年12月5日竣工點火。弋陽海螺產能規模為年產熟料600萬噸、水泥440萬噸、發電量2.1億度。 江西弋陽海螺新型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弋陽海螺新材)由海螺水泥出資70%,弋陽縣人民政府出資30%成立,依托弋陽縣豐富優質的石灰質資源,生產高品質建筑骨料及機制砂產品,并與弋陽海螺水泥生產相結合,粉料及泥料可用于水泥生產,通過裝備大型化、資源集約化、綠色環保生產,實現礦山資源綜合利用。另該公司主要由弋陽海螺管理,弋陽縣人民政府參與管理與監督。 為搶占發展戰略機遇,迎合市場對建筑骨料的需求,弋陽海螺擬利用弋陽縣豐富的資源和自身的管理與技術水平,弋陽海螺新材一期建設了600萬t建筑骨料及機制砂生產線項目。現將建設二期年產500萬噸骨料熔劑項目。 2022年8月,弋陽海螺委托安徽海螺建材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編制了《弋海新型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二期年產500萬噸骨料熔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建設弋海新型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二期年產500萬噸骨料熔劑項目。項目總投資估算為8257萬元,建設期8個月。 2022年8月22日,弋海新型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二期年產500萬噸骨料熔劑項目在弋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項目統一代碼為:2208-361126-04-01-56060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和要求,弋陽海螺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以下稱:贛安中心)對擬建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許玉才 | ||
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許玉才 | ||
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黎余平、黃伯揚、王紀鵬、倪宏華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 ||
技術專家: |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許玉才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2年12月28日 | ||
評價報告: | |||
7 安全預評價結論 7.1 建設項目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建設項目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 1)建設項目不存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中規定的重大危險源; 2)建設項目主要存在:山體滑坡、暴雨、大風、雷電等4種自然災害; 3)建設項目在生產過程中主要存在: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觸電、坍塌、火災、起重傷害、物理爆炸、淹溺等10種危險因素; 4)建設項目在生產過程中主要存在:粉塵、噪聲、振動等3種職業危害因素。 評價認為車輛傷害、機械傷害、高處墜落、觸電為該項目的比較重要的危險有害因素,建設項目應重點防范。 7.2 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 針對車輛傷害、機械傷害、高處墜落、觸電主要危害因素,評價認為,應重視以下安全對策措施: 1)主要運輸道路寬12m,須實行分道行車、標注道路中間線,兩側設置人行道,設置限速標志及其他交通標志、警示標識。 2)上向運輸且傾角較大的膠帶輸送機應設置動力裝置或逆止裝置。 3)加強對現場的機電、操控設備的安全聯鎖、快停、急停等裝置的檢查、維修。 4)設備周圍應留有足夠的操作和維護空間,操作位置應有良好的通道及可視性,安全護欄完好。 5)檢查、完善機械設備傳動裝置的安全防護罩和保險裝置。 6) 運轉設備的下列作業,應停車進行:處理故障、更換部件、局部調整設備部件、調整皮帶松緊、清掃設備。 7)人員進入停止運轉的設備內部或上部,事前須切斷電源,鎖上電源開關,掛上“有人作業,嚴禁合閘”的標志牌,并設專人監護。 8)破碎設備、篩分設備、除塵設備及膠帶輸送機、筒倉等工作、檢修平臺及其他臨空、臨邊場所設置防護欄桿及安全平臺。 9)登高作業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佩戴安全帶、安全繩等個體安全防護用品。 10) 電氣作業人員應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11)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應穿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用具。修理、調試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由電氣作業人員進行。 12)電氣設備可能被人觸及的裸露帶電部分,應設置安全防護罩或遮欄及警示牌。 13)供電設備和線路的停電和送電,應嚴格執行操作票制度。 14)電動機應設有短路保護、過載保護與缺相保護。易于過負荷的電動機應裝設過載保護信號。 建設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是可控可防的,只要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設施、注重安全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技能,建設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控制在可接受程度范圍。 7.3 總體評價結論 1)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采用的工藝及各系統的安全設施基本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技術規程。 2)在建設施工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設計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報告書中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工程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較好控制,安全生產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結論:弋海新型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二期年產500萬噸骨料熔劑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 |||
提交時間: | 2022年12月28日 |
弋陽二期年產500萬噸骨料熔劑項目安全預評價(終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