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本評價范圍為贛州盛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000噸氟新材料項目的選址及周邊環境、總圖布置、工藝過程、主要設備設施、公用工程、原輔材料與產品、操作條件等系統的安全性分析與評價,并針對危險、有害因素提出安全技術對策措施和管理措施。評價的廠區地域范圍為建設項目紅線圖、總平面布置圖標框內。并與企業協商確定本次安全評價的范圍。具體如下: 序號 | 單項 | 建設內容說明 | 備注 | 1 | 生產裝置 | 1#生產車間、2#生產車間 |
| 2 | 儲運設施 | 綜合罐區、綜合倉庫 |
| 3 | 公用工程 | 機修車間、中心控制室、發變配電間、化驗樓、冷凍空壓站、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廢水處理池、初期雨水池、事故應急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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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該項目的職業危害評價應由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本報告僅對有害因素進行簡要辨識與分析,不給予評價。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不在評價范圍內。本評價報告具有很強的時效性,本報告通過后因各種原因超過時效,項目周邊環境發生了變化,本報告不承擔相關責任。 二、項目基本情況: 建設單位∶贛州盛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項目名稱∶年產3000噸氟新材料項目 法定代表人:薛王成 項目總投資∶20000萬元 企業簡介:贛州盛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16日,為贛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贛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贛州盛和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權。 本項目投產后,年產3000噸氟新材料生產能力,分別為:氟化鐠釹1700 t/a、氟化釹200 t/a、氟化鏑 200 t/a、氟化鋱 100 t/a、氟化釔300 t/a、氟化釓200 t/a、氟化鈥200 t/a、氟化鐠100 t/a;副產品為氟化鈣、氯化鈉生產能力,企業產品氟化稀土為非危險化學品。 三、總平面布置 本項目總用地面積約30畝。總體布局結合周邊道路及場地現狀情況,建筑采用行列式布置,主要建、構筑均為東西向布置。廠區人流出入口和物流出入口分開設置,在廠區西部設置人流主出入口,在廠區東北角設物料出入口。 依據功能布局及廠區管理要求,廠區劃分為輔助生產區、生產及倉儲區,共兩部分,輔助生產區位于廠區西北角,生產及倉儲區在廠區東部與南部。 1、輔助生產區:從西到東分別設置402門衛、401綜合樓、301控制室。 2、生產及倉存儲區:依據各產品工藝流程、物流運輸便利原則。 北部區域從西到東分別布置:103機修車間、303生產輔助樓、202綜合倉庫。 北部區域從西到東分別分別布置:305消防泵房、306消防水池、309污水處理區、302發變配電間、301事故應急池、308雨水收集池、102-2#生產車間、101-1#生產車間、201綜合罐區、304冷凍空壓站。輔助生產區與生產區采用欄桿進行分隔。廠區四周設2.5m高實體圍墻。具體總平面布置見附件總圖。 工藝介紹: 本項目生產工藝涉及企業保密內容,略。 四、評價結論 1)該擬建項目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項目建設內容基本符合有關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規程和技術規范。 2)該擬建項目選址在贛州市會昌縣九二氟鹽化工產業基地內園,位于化工園區內,交通運輸便利,地理位置適中;氣候和地質條件良好,可以滿足項目要求;項目用地性質屬工業用地,廠址周圍環境現狀較好,符合縣工業區總體規劃的要求;廠區100m范圍內無居民區和重要建筑物,生產裝置距周邊距離符合規范要求。廠址與周邊企業距離符合規范要求,周邊環境對該擬建項目無影響。 3)廠區內外交通順暢,外部有公路,內部形成環形路網,有利于運輸,也有利于消防安全。 4)該擬建項目可研報告中總體布局合理,交通方便,物流順暢,建筑物功能基本滿足生產工藝要求,生產工藝過程中安全技術措施和設施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對危險危害因素能及時的感知和處理,可有效地保證生產的安全。 5)該擬建項目生產工藝成熟,流程合理,具有較高的安全性。 6)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知,該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有中毒和窒息、觸電、火災爆炸、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淹溺、高溫灼燙、腐蝕(化學)灼傷及毒物、噪聲等。項目的主要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窒息。 7)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的規定,本項目中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及《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原化學工業部令第11號)、《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令第1號)的規定,本項目使用化學品中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經辨識,本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辨識,本項目中氟化氫、氫氟酸、天然氣(公用工程用)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辨識,本項目中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中的規定,擬建項目氟化氫為高毒物品。 8)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對項目工藝過程進行辨識,本項目生產涉及的氟化工藝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9)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經附錄第1.4節辨識,201原料罐區、1#生產車間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 10)該擬建項目中毒窒息、因素引起的后果非常嚴重,其危險等級為“Ⅲ級”;其他單元的危險性其他火災、觸電、化學灼燙、車輛傷害、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等級較一般,其危險等級為“Ⅱ級”。 由上表可以看出,201原料罐區、1#生產車間、 2#生產車間的危險分值介于11~15分,為中度危險。 202綜合倉庫的危險分值小于10分,屬于低度危險。 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評價,在擬建項目的作業條件相對比較安全,其危險分值在70以下,危險程度基本屬于可能危險。主要作業場所中危險分值較大的為火災爆炸和中毒窒息,危險程度屬于可能危險。項目實施后必須加強安全檢查,加強生產工藝的控制,防止可燃、有毒有害物質泄漏。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降低生產過程中的危險程度。 11)使用定量風險評價法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結果如下: 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3′10-7),生產廠區裝置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136m。 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3′10-6),生產廠區裝置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111m。 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1′10-5),生產廠區裝置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89m。 在以上范圍內無相應的一、二、三類防護目標。 本項目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氟化氫為毒性氣體,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原安監總局令[2011]第40號,第79號令修改)通過定量風險評價確定的重大危險源的個人和社會風險值,不得超過附件2列示的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 其中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特殊高密度場所目標(≤3′10-7),生產廠區裝置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136m。 其中居住類高密度場所、公眾高密度聚集場所(≤1′10-6),生產廠區裝置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127m。 在以上范圍內無相應的防護目標。 12)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本項目氟化氫儲存使用量超過了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需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6.2.1.2項目應重點防范的危險有害因素 中毒窒息、化學灼燙 1)該項目中的氟化氫、氟化氫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對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數量、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1〕142號)要求完善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2)該項目危險化工工藝應根據國家安監總局《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的要求,完善相關自控聯鎖系統。 3)該項目應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文件,要求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生產裝置需要設計SIS安全儀表系統。 4)該項目應當依法制定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所在地區涉及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5)危險工藝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經相關部門培訓合格取得上崗資格方能上崗。 6.2.1.4安全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贛州盛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000噸氟新材料項目在以后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報告中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項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的相關要求,項目可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