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好電科技有限公司鋰離子電池功能性新材料項目
發布時間:2022-07-30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好電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江西好電科技有限公司鋰離子電池功能性新材料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簡 介: | |
江西好電科技有限公司是深圳好電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深圳好電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國家高新和深圳高新技術企業,十年多以來長期致力于新能源行業鋰電池關鍵功能材料-粘結劑的研發、生產及推廣,運用科技的力量為客戶提供專業化、定制化、精細化的解決方案。當前同類產品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實現了鋰電池核心關鍵材料及關鍵技術的國產化。 江西好電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擬投資31000萬元整建設鋰離子電池功能性新材料項目。項目于2021年6月02日,取得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社會發展局的登記備案,項目統一編號:2108-360797-04-05-393034。項目擬選址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富康工業園區 D-7-02-02地塊東側部分,為化工園區。企業于2021年8月,獲得龍南市自然資源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證號:地字第360727202100046。 本項目用地約56.34畝,總建筑面積為22436.44㎡,新建粘結劑生產車間、后處理/包裝車間、原料倉庫、成品倉庫、危廢間、可燃液體罐組1、可燃液體罐組2、丁二烯罐組、泵區、汽車卸料區、公用工程房、污水處理站、控制中心、綜合樓等;項目購置生產、輔助生產設備,完善水電等配套設施; 本項目投產后,可實現年產10000噸的SBR/NBR乳液生產線、年產10000噸的聚丙烯酸酯乳液生產線、年產10000噸的聚丙烯酸共聚物溶液生產線、年產5000噸的聚丙烯酸酯粉體生產線、年產10000噸的聚丙烯酸酯分散液體生產線。 擬建項目原料中被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2015年版)的危險化學品有:苯乙烯、丙烯腈、丙烯酸、丙烯酰胺、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異辛酯、丁二烯、氫氧化鋰溶液、甲基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烯丙基縮水甘油醚、過硫酸銨、過硫酸鉀、過硫酸鈉、叔丁基過氧化氫、亞硫酸氫鈉、乙醇、氮[壓縮的或液化的]、天然氣(公用工程用)。 該項目年產10000噸的SBR/NBR乳液生產線、年產10000噸的聚丙烯酸酯乳液生產線、年產10000噸的聚丙烯酸共聚物溶液生產線、年產5000噸的聚丙烯酸酯粉體生產線、年產10000噸的聚丙烯酸酯分散液體生產線采用的聚合生產工藝,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本項目中丙烯腈、丁二烯、丙烯酸、苯乙烯、天然氣(公用工程用)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好電公司已委托浙江化安安全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進行了化學反應安全風險研究與評估。 項目丁二烯罐組單元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可燃液體罐組1單元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21]第88號修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第645號令修改),《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第45號令、第79號令修改)、《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贛應急字〔2021〕100號的規定與要求,該項目使用危險化學品,乙醇等溶劑需要蒸餾回收,需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江西好電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該公司鋰離子電池功能性新材料項目的安全條件評價工作。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于2021年8月13日組成評價小組,對該公司所提供的項目申請報告等文件和相關資料進行了審核,并實地進行了調研和類比調查,根據AQ8001-2007《安全評價通則》和AQ8002-2007《安全預評價導則》、《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安監總危化[2007]255號)和有關法規、技術標準、文件的規定與要求編制完成了評價報告。 本安全條件評價報告力求內容詳實、數據準確,并根據該項目建設方案的有關內容和類比企業的安全設施、安全管理運行狀況,客觀公正地預測本工程的安全狀況,提出相應的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做出安全條件評價分析結論。 本次安全條件評價工作和報告編制,得到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本報告不妥之處,敬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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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李永輝 |
技術負責人: | 馬 程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李永輝 |
報告審核人: | 戴 磷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李永輝、謝寒梅、曾華玉、林大建、劉志強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李永輝、劉志強 |
技術專家: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李永輝、劉志強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完成時間:2022年7月25日; 主要任務:安全條件評價; |
評價報告: | |
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本評價范圍為江西好電科技有限公司鋰離子電池功能性新材料項目的選址及周邊環境、總圖布置、工藝過程、主要設備設施、公用工程、原輔材料與產品、操作條件等系統的安全性分析與評價,并針對危險、有害因素提出安全技術對策措施和管理措施。評價的廠區地域范圍為建設項目紅線圖、總平面布置圖標框內,建構筑物包含粘結劑生產車間、后處理/包裝車間、原料倉庫、成品倉庫、危廢間、可燃液體罐組1、可燃液體罐組2、丁二烯罐組、泵區、汽車卸料區、公用工程房、污水處理站(含廢氣處理)、控制中心、綜合樓等。 凡涉及本項目的環保問題,應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不包括在本次評價范圍內。 涉及該項目的職業危害評價應由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本報告僅對有害因素進行簡要辨識與分析,不給予評價。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不在評價范圍內。本評價報告具有很強的時效性,本報告通過后因各種原因超過時效,項目周邊環境發生了變化,本報告不承擔相關責任。 二、項目基本情況: 建設單位∶江西好電科技有限公司 項目名稱∶江西好電科技有限公司鋰離子電池功能性新材料項目 法定代表人:李濤 項目總投資∶31000萬元 企業簡介:江西好電科技有限公司是深圳好電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深圳好電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國家高新和深圳高新技術企業,十年多以來長期致力于新能源行業鋰電池關鍵功能材料-粘結劑的研發、生產及推廣,運用科技的力量為客戶提供專業化、定制化、精細化的解決方案。當前同類產品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實現了鋰電池核心關鍵材料及關鍵技術的國產化。 本次建設項目主要包括:年產10000噸的SBR/NBR乳液、年產10000噸的聚丙烯酸酯乳液、年產10000噸的聚丙烯酸共聚物溶液、年產5000噸的聚丙烯酸酯粉體、年產10000噸的聚丙烯酸酯分散液體。 本項目用地約56.34畝,總建筑面積為22618.04㎡,新建粘結劑生產車間、后處理/包裝車間、原料倉庫、成品倉庫、危廢間、可燃液體罐組1、可燃液體罐組2、丁二烯罐組、泵區、汽車卸料區、公用工程房、污水處理站、控制中心、綜合樓等。 企業于2021年8月,獲得龍南市自然資源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證號:地字第360727202100046。 三、總平面布置 生產裝置及倉庫聯合區(位于廠區中部): 布置有粘合劑生產車間(甲類)、后處理/包裝車間(丙類),1座成品倉庫。本項目因生產工藝緊湊采用聯合廠房的布置方式,將生產車間及成品倉庫聯合布置,以利于產品輸送和節省用地。 儲運設施區:包括原料罐區、1座甲類倉庫、1座危廢間及1棟丙類成品倉庫(與生產廠房聯合布置)。原料罐區布置在廠區東側,方便原料槽車進出。為了加強管理,保障生產安全,在罐區四周加設防護設施,避免無關人員、車輛進出罐區,獨立成區。 公用工程房(區):變配電站、空壓制氮系統、消防泵房、循環水泵房、循環水場、冷凍水機組、維修間等公用工程設施整體布置于廠區北側中部,便于統一管理。 明火設施區:考慮RTO為明火設備統一布置于廠區東北角,在滿足規范要求的前提下,盡量的節省用地。 輔助設施區:原料倉庫布置在主廠房東兩側,緊靠廠區主要運輸道路。 廠前區:設置1座綜合樓、1座控制中心。 污水處理區:污水處理場、事故應急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布置在廠區東北側。 四、評價結論 1)該擬建項目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項目建設內容基本符合有關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規程和技術規范。 2)該擬建項目選址在贛州市龍南經濟開發區富康工業園,位于化工園區內,交通運輸便利,地理位置適中;氣候和地質條件良好,可以滿足項目要求;項目用地性質屬工業用地,廠址周圍環境現狀較好,符合縣工業區總體規劃的要求;廠區100m范圍內無居民區和重要建筑物,生產裝置距周邊距離符合規范要求。廠址與周邊企業距離符合規范要求,周邊環境對該擬建項目無影響。 使用定量風險評價法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結果如下: 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3′10-7),生產廠區裝置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112m。 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3′10-6),生產廠區裝置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49m。 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1′10-5),生產廠區裝置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34m。 在以上范圍內無相應的一、二、三類防護目標。 根據多米諾分析可知,最大的多米諾效應半徑為丁二烯儲罐容器整體破裂產生的BLEVE多米諾半徑,為以丁二烯儲罐為中心,半徑為93m的藍色圓形包絡范圍內,未涉及廠外敏感場所。 3)廠區內外交通順暢,外部有公路,內部形成環形路網,有利于運輸,也有利于消防安全。 4)該擬建項目可研報告中總體布局合理,內部安全間距符合要求,交通方便,物流順暢,建筑物功能基本滿足生產工藝要求,生產工藝過程中安全技術措施和設施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對危險危害因素能及時的感知和處理,可有效地保證生產的安全。 5)該擬建項目生產工藝成熟,流程合理,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本項目涉及聚合工藝。公司委托浙江化安安全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對其反應工藝進行了化學反應安全風險研究,反應工藝危險度評估結論為“3級”。 6)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知,該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淹溺、高溫灼燙、腐蝕(化學)灼傷及毒物、噪聲等。項目的主要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窒息。 7)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的規定,本項目中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及《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原化學工業部令第11號)、《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令第1號)的規定,本項目使用化學品中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經辨識,本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辨識,本項目中丙烯腈、丁二烯、丙烯酸、苯乙烯、天然氣(公用工程用)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辨識,本項目中乙醇為管控危險化學品,但乙醇的管控措施僅限于強化運輸管理。 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中的規定,擬建項目丙烯酰胺、丙烯腈為高毒物品。 8)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的辨識 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對項目工藝過程進行辨識,本項目中年產10000噸的SBR/NBR乳液生產線、年產10000噸的聚丙烯酸酯乳液生產線、年產10000噸的聚丙烯酸共聚物溶液生產線、年產5000噸的聚丙烯酸酯粉體生產線、年產10000噸的聚丙烯酸酯分散液體生產線采用的聚合生產工藝,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9)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根據《關于開展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辨識,本項目丁二烯罐組單元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可燃液體罐組1單元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 項目應重點防范的危險有害因素 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化學灼燙。 項目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1)該項目中的丙烯腈、丁二烯、丙烯酸、苯乙烯、天然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對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數量、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1〕142號)要求完善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2)該項目危險化工工藝應根據國家安監總局《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的要求,完善相關自控聯鎖系統。 3)該項目應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文件,要求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生產裝置需要設計SIS安全儀表系統。 4) 依據《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90 號)文件中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要求的具體條目,對本項目自動控制的設置在①原料及產品儲罐自動控制②反應工序自動控制③產品包裝自動控制④可燃及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的設置⑤其他工藝工程自動控制⑥自動控制系統及控制室設置等方面均應滿足文件的要求。 5)該項目應當依法制定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所在地區涉及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6)危險工藝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經相關部門培訓合格取得上崗資格方能上崗。 安全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好電科技有限公司鋰離子電池功能性新材料項目在以后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報告中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項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的相關要求,項目可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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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2年7月30日 |
現場影像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