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產十萬噸硅酸鈉系列產品技改項目
發布時間:2022-07-27
| 年產十萬噸硅酸鈉系列產品技改項目安全預評價 | ||||||||||||||||||
項目名稱: | 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產十萬噸硅酸鈉系列產品技改項目安全預評價 | ||||||||||||||||||
簡介: | 安全預評價報告 | ||||||||||||||||||
公司名稱: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1988年10月26日 注冊地址:南昌市安義縣萬埠鎮八寶路37號 注冊資本:壹億伍仟柒佰捌拾叁萬捌仟伍佰元整 法定代表人:張宇 經營范圍:鋯系列產品、化工新材料及新能源材料、產品的生產;科技開發;易燃液體、氧化劑、毒害品、遇濕易燃固體、腐蝕品(鹽酸有倉儲)(共五類)的批發(貿易無倉儲){鹽酸(有倉儲)}(許可證有效期至2020年5月19日);國內貿易;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投資管理(金融、證券、期貨、保險除外)(以上項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需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6號,根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77號修正)以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03]1346號)等要求,實現建設項目生產人員、生產裝置的本質安全。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規。 受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其年產十萬噸硅酸鈉系列產品技改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工作。我中心接受委托后,組成項目安全評價組,到建設單位收集有關資料,對改建現場進行勘察。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進行認真分析,運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評價方法,對工程可能出現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和定性、定量評價。評價組根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和《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2007)的要求,在分析各單元評價結果的基礎上綜合匯總,對新建工程提出了安全對策措施建議,編制完成本安全預評價報告書。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周紅波 | ||||||||||||||||||
技術負責人: | 馬程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周紅波 | ||||||||||||||||||
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謝寒梅、王冠、王波、倪宏華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周紅波、謝寒梅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2.5; 主要任務: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產十萬噸硅酸鈉系列產品技改項目施工作業安全預評價項目 | ||||||||||||||||||
評價報告: | |||||||||||||||||||
一、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1988年10月26日 注冊地址:南昌市安義縣萬埠鎮八寶路37號 注冊資本:壹億伍仟柒佰捌拾叁萬捌仟伍佰元整 法定代表人:張宇 項目產品方案及生產規模: 生產規模和產品方案: 根據公司現有經濟技術實力和擬建廠地的有利條件,擬定本項目的產品方案及規模為年產7萬噸固體硅酸鈉I和3萬噸固體硅酸鈉II。 項目建設內容:
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本項目在生產、儲存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為:化學灼傷、物理爆炸、中毒等事故;一般危險因素為:觸電、火災、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等。 本項目涉及的產品有固體硅酸鈉I、固體硅酸鈉II;使用的原輔材料有水玻璃(液體)、硅渣、液堿以及水、電、蒸汽等。 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號公告)辨識,屬于危險化學品為液堿(氫氧化鈉)。 經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本項目生產的產品和使用的原材料中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對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5號)(2019年修訂版)可知,本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經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本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根據《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的規定,本項目中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經查《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本項目不涉及高毒物質。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四部委2020年第一號令,本項目不涉及為特別管控的危險化學品。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編制的《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通過對本項目可研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本項目可研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三、評估結論: 通過對本項目生產過程情況分析,本項目存在一定的危險有害因素,但在采取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安全對策措施及預防手段的基礎上,項目的危險、有害程度可降低,可使安全方面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年修改),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產十萬噸硅酸鈉系列產品技改項目產品不屬于淘汰類、限制類產品、工藝,屬于允許類。因此,該公司年產十萬噸硅酸鈉系列產品技改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產業政策與布局。 本項目選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安義縣工業園區化工集中區內,安義縣工業園區化工集中區于2021年4月19日被列入獲得江西省首批化工園區名單中,屬于化工園區。符合安義縣土地利用規劃。本項目已獲得安義縣行政審批局的備案通知書,項目代碼為2110-360123-04-01-604480。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準入管理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1〕33號的要求,本項目的年綜合能源消費量(當量值)為13079.74噸標煤/年,屬于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等價值)及以上的項目,但本項目不屬于限制類或淘汰類的“兩高”項目,且位于規劃的工業園區內,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強制性標準要求。因此,本項目建設符合當地政府區域規劃。 該公司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無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擬采用的技術及設備先進、工藝合理、設備設施安全可靠;依托廠區現有的配套及輔助工程能夠滿足本項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本項目投產后,正常情況下對周邊自然環境的污染較小,與周邊居民生活的相互影響較小。 本項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補充的安全技術措施,已在本報告作了詳細說明,希望建設和設計單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盡快完善。 建議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和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自動控制系統、檢測儀器、儀表、聯鎖裝置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綜上所述,本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評價和安全條件審查,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從安全角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四、現場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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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2年7月27日 |
江西晶安高十萬噸硅酸鈉系列產品技改項目終稿2022.7.2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