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晶環鋯業有限公司技術改造項目(一期:新建固廢倉庫和液氯站改造)
發布時間:2022-07-14
| 中核晶環鋯業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中核晶環鋯業有限公司技術改造項目(一期:新建固廢倉庫和液氯站改造)安全預評價報告 | ||
簡介: | |||
中核晶環鋯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原為龍南新能鋯業有限公司,2014年10月變更為中核晶環鋯業有限公司,注冊資金19600萬元,注冊地址:江西省贛州市龍南市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富康工業園(經認定的化工園區),法人代表:任海梁,占地面積約98畝,企業性質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無水氯化鎂、金屬鋯、金屬鉿、氧化鋯、氧化鉿生產、加工、銷售。 中核晶環鋯業有限公司目前生產裝置為1000t/a海綿鋯和20t/a海綿鉿生產裝置及其配套公用、輔助設施。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XG1-2019,屬其他稀有金屬冶煉行業。公司生產過程中主要涉及有氯、氫氣、氬氣(液氬)、氫氧化鈉、四氯化鋯、一氧化碳、氯化氫、海綿鋯、金屬鋯粉和金屬鉿粉、鎂等危險化學品物質。安全生產許可證;(贛)WH安許證字[2016]0899號,許可日期:2022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1日,許可范圍:海綿鋯(1000t/a)、海綿鉿(20t/a)。 中核晶環鋯業有限公司為了對廠區的平面布置進行部分調整,擬新建1棟精整車間、2棟液氯站、1棟固廢倉庫。擬在龍南市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富康工業園中核晶環鋯業有限公司內投資建設技術改造項目,以滿足法律、法規的要求。該公司所屬行業為C3229其他稀有金屬冶煉,該項目于2022年06月07日通過龍南市行政審批局的備案,項目統一代碼為:2205-360727-07-02-592066。 該項目主要對技術改造項目中的液氯站(原有項目總圖為201液氯站)進行改造和新建一棟固廢倉庫(以下簡稱“該項目”),在該公司預留用地內建設,不新增用地。該項目建設內容為201-1 1#液氯倉庫、201-2 2#液氯倉庫、205固廢倉庫;該項目涉及的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給排水、供配電、空壓系統、消防系統、機修等)、生活辦公設施等依托原有項目。 該項目涉及的物料主要為氯、氯化鎂渣、氧化鎂渣、鎂鋯合金(塊狀,含鎂量<50%),不涉及生產;氯氣吸收裝置涉及20%FeCl2鐵粉混合吸收液,吸收氯氣后轉化成三氯化鐵溶液。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該項目涉及的氯、三氯化鐵溶液屬于危險化學品。該項目涉及的氯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該項目涉及的各儲存單元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2021]第88號,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21年9月1日起實施)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03]1346號)的要求,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安全評價,以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安全生產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規。 受中核晶環鋯業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其技術改造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工作。我中心接受委托后,組成項目安全評價組,到建設單位收集有關資料,對擬建現場進行勘察。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進行認真分析,運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評價方法,對工程可能出現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和定性、定量評價,依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2007的要求,編制本評價報告。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占偉 | ||
技術負責人: | 馬程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占偉 | ||
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占偉、許玉才、謝寒梅、倪宏華、黎余平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謝寒梅 | ||
技術專家: | 李家偉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占偉、黎余平、李家偉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2.4.12; 主要任務:中核晶環鋯業有限公司技術改造項目(一期:新建固廢倉庫和液氯站改造)安全預評價報告 | ||
評價報告: | |||
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根據前期準備情況,確定了中核晶環鋯業有限公司技術改造項目(一期:新建固廢倉庫和液氯站改造)安全預評價的評價對象和評價范圍。 評價范圍主要包括中核晶環鋯業有限公司技術改造項目(一期:新建固廢倉庫和液氯站改造)的選址、周邊環境、涉及的主體工程包括新建的201-1 1#液氯倉庫、201-2 2#液氯倉庫、205固廢倉庫、配套的公用輔助設施等。 本評價針對評價范圍內的項目選址、總平面布置及建筑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進行符合性檢查,對設備、裝置及涉及的存儲設施所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辨識,評價其工藝及設備的可靠性,公用、輔助設施的滿足程度,并依據相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提出對策措施建議。 該項目依托供配電、供排水、空壓系統、消防系統、場外運輸等均在原有項目中考慮了后期工程需求,不在本項目評價范圍內,本報告只進行其匹配性和滿足性分析。職業危害及環境保護等應有相關資質單位進行評估或分析,不在評價范圍內,本報告只進行相應的引用,不對其結果的正確性負責;評價依據主要采用現行的法律法規及相應的行業標準。 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該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觸電、車輛傷害等。其中,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為主要危險因素,噪聲與振動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1、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辨識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和安監總管三〔2013〕3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 2、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辨識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該項目可研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涉及的氯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3、其他類危險化學品辨識 (1)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十部門第5號公告(2015年)辨識,該項目涉及的氯屬于劇毒化學品。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90號、《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信部[2020]52號進行辨識,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3)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該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4)對照《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該項目涉及的氯屬于高毒危險化學品。 (5)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學品。 (6)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該項目涉及的氯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4、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定義和重大危險源辨識過程得出結論如下:該項目各生產儲存單元均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5、在評價過程中,我們提出了相應建議和措施。 三、評估結論: 綜上所述,中核晶環鋯業有限公司技術改造項目(一期:新建固廢倉庫和液氯站改造)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條件審查,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從安全角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四、現場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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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2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