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縣金元采石場露天開采擴建工程
發布時間:2020-03-25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 |
項目名稱: |
贛縣金元采石場露天開采擴建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 |
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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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縣金元采石場贛縣五云鎮古逕坳采石場,在2006年取得采礦許可證,2006年至2015年該采石場一直是停產狀態,2016年底才進行恢復生產。2016年贛縣五云鎮古逕坳采石場被贛州市贛縣區金元礦區建筑石料(花崗巖)礦收購,并在原贛縣礦產資源管理局進行了變更手續,變更為贛縣金元采石場,現有采礦許可證證號:C3607212009037130007292;采礦權人:贛縣金元采石場;礦山名稱::贛縣金元采石場;經濟類型:私營獨資企業;開采礦種:建筑用花崗巖;生產規模20萬m3/a,礦區面積0.1418km2。
2019年1月,贛縣金元采石場委托江西省地礦資源勘查開發有限公司編制資源儲量核查報告,并提供了《贛州市贛縣區金元礦區建筑石料(花崗巖)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以下簡稱《資源儲量核實報告》)。2019年1月贛縣金元采石場委托江西省地礦資源勘查開發有限公司編制項目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方案,并提供了《贛州市贛縣區金元礦區建筑石料(花崗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方案》(以下簡稱《三合一方案》)?!度弦环桨浮烦醪綌M定了贛縣金元采石場擴建開采方案。《三合一方案》擬定礦山生產規模為20萬m3/a,開采年限為8.28a,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公路開拓汽車運輸,深孔爆破作業,機械裝礦,最低開采標高為+260m、臺階高度10m。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和要求,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贛安中心”)對擬建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
“贛安中心”接受委托后,組建了項目評價組,評價人員自2020年3月12日起多次對擬建項目的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勘查,收集安全預評價所需的有關資料。
按《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2007)要求,依據委托方提供的《三合一方案》等其它相關資料,評價組對項目資料進行了詳細的分析、研究,在初步進行項目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的基礎上,劃分了評價單元,選擇了評價方法;對該項目建成后可能存在的各種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性、定量評價,并預測其危險度;評價建設項目生產系統、生產工藝的安全設施、設備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要求;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編制了《贛縣金元采石場擴建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
為了保證評價報告質量,報告形成初稿后,組織人員對評價報告進行了內部審核,經由技術負責人、過程控制負責人審核,形成了本報告。
在評價過程中,贛縣金元采石場的領導和相關人員給予了大力支持和幫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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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鄧飛 |
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鄧飛 |
報告審核人: |
李永輝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鄧飛、陳浩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李永輝 |
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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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鄧飛、陳浩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0年3月12日
主要任務:收集資料、現場勘察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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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評價對象:《贛州市贛縣區金元礦區建筑石料(花崗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治理與土地復墾方案》(以下簡稱《三合一方案》)涉及的贛縣金元采石場擴建項目。
評價范圍:評價內容僅涉及《三合一方案》擬定的開采工藝、安全設備設施以及礦山安全管理。
依據贛縣金元采石場《采礦許可證》劃定的礦區范圍(水平范圍:X=2884806.52-2884718.52、Y=38584421.41-38584345.41;高程:+362m至+260m)。
本次評價采場范圍為礦區設計范圍及場內運輸道路、排土場等安全設施。
礦山場外運輸、礦區J3拐點(X=2884806.52、Y=38584421.41)以東影響G105國道區域、破碎和職業衛生及環境保護不在本次評價范圍內。
二、評價結論
1)建設項目礦體埋藏淺,礦體穩定,開采技術條件簡單,建設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防可控,在現有安全技術條件下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2)建設項目周邊環境較復雜,礦區東與G105國道相鄰,露天采場距G105國道約400m,礦山露天采場與G105國道不可視;礦區西側300m范圍民房企業已購買(見購房協議)。周邊環境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要求。
3)在建設施工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設計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報告書中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工程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較好控制,安全生產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結論:贛縣金元采石場擴建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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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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