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雅居樂水務有限公司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工程二期BOT項目
發布時間:2019-10-10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吉安雅居樂水務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吉安雅居樂水務有限公司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工程二期BOT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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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是2010年3月經國務院批準升級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2011年3月,經國務院批準設立井岡山出口加工區。地界西起105國道,東至規劃繞城高速公路,北起路嶺大道以北200米,吉州窯文化保護區南側,南至規劃的南環路,規劃面積約為42.99平方公里。一期總用地1582.06公頃,二期規劃總用地1236.99公頃,三期規劃總用地1480.34公頃。
目前,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已建成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建設規模為2.0×104m3/d。污水處理工程一期的實施,提高了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在環境保護和生態平衡方面的新形象。隨著井崗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的快速發展,已建成投產的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遠遠不能滿足井開區現有發展需要,必須建設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
《井開區第二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工程項目》于2015年8月立項備案,原建設單位為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建設環保局;2017年6月該項目辦理了延期變更,處理規模為4萬m3/d。2017年年底該項目污水處理工程(不含管網)對外進行招投標(井開招字(2017)18號),招標項目名稱為《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工程二期BOT項目》,吉安康達水務有限公司中標。2019年2月,吉安康達水務有限公司投資人由重慶康達環保產業(集團)有限公司變更為廣州雅居樂水務有限公司,同年4月吉安康達水務有限公司名稱變更為吉安雅居樂水務有限公司。至此,建設項目名稱為《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工程二期BOT項目》,建設單位為“吉安雅居樂水務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03]1346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36號令2015年修改版)的要求,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安全評價,以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規。
受吉安雅居樂水務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其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工程二期BOT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工作。我中心接受委托后,組成項目安全評價組,于2019年8月到建設單位收集有關資料,對擬建現場進行勘察。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進行認真分析,運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評價方法,對工程可能出現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和定性、定量評價,在此基礎上,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的要求,依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2007的要求,編制本評價報告。
此次評價工作,得到吉安雅居樂水務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協作,在此表示衷心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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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林大建 |
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林大建 |
報告審核人: |
戴 磷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林大建、鄧 飛、占 偉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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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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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林大建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完成時間:2019年10月5日;
主要任務:安全驗收評價;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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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范圍:
根據企業與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簽訂的安全評價委托書和技術服務合同,確定了吉安雅居樂水務有限公司安全預評價的評價范圍。
評價范圍主要包吉安雅居樂水務有限公司的選址和總平面布置、項目的生產與儲存裝置、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主要包括供配電、給排水等)、消防等。涉及的建筑物包括:粗格柵及污水提升泵房、細格柵及曝氣沉淀、事故調節池、水解酸化池、A/A/O生物池、二沉淀池、污泥泵站、高效沉淀池、精密濾池、二氧化氯消毒池、加藥間、鼓風機房及變配電間、污泥濃縮池、污泥調節池、儲泥池、污泥脫水機房、生物除臭系統、綜合管理用房、機修倉庫。
凡涉及本項目的環保、職業衛生、廠外運輸、生活設施等方面,應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不包括在本次評價范圍內。
本評價針對評價范圍內的選址、總平面布置及建筑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進行符合性檢查,對設備、裝置所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辨識,評價其工藝及設備的可靠性,并依據相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提出對策措施建議。
企業概況
項目名稱: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工程二期BOT項目
項目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深圳大道、住仁山路交叉口
項目性質:基礎設施工程
投資總額:10032.49萬元
投資主體:吉安雅居樂水務有限公司
建設單位: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建設環保局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占地面積:76.11畝
法人代表:宮華斌
項目內容:根據《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工程二期BOT項目公開招標文件》(項目編號:井開招字(2017)18號),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工程二期主要收集處理井開區內工業生產廢水及居民生活污水,設計處理規模為4.0×104m3/d。
可研編制單位:湖南建筑設計院
周邊環境
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工程二期BOT項目廠址位于深圳大道、住仁山路交叉口,京九鐵路、衡茶吉鐵路中間。廠區北面為深圳大道,深圳大道以北為長流水庫,以東為衡茶吉鐵路,鐵路以東為井岡山技術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一期項目,廠區西南部為京九鐵路,鐵路以外為零星池塘與農田。項目地塊現為已拆遷地,規劃圖上為綠地,利于征用。場地地勢由東南坡向西北,地面標高約為66.0~73m 之間。田邊沖溝顯示,廠址區域地表覆蓋土深度超過 5m,地基基礎較好。廠址南側東部有跨鐵路橋,可與現有 106 鄉道連接至廠外;南側有鐵路涵洞,可以接通污水進出水管。廠址周邊范圍內無集中居民點。項目周邊安全距離范圍內無民用居住區、商業網區、重要公共建筑等,無珍稀保護物種和名勝古跡。 總平面布置
運輸方式:本項目采用公路運輸。
運輸方式:該項目原料采取汽車或槽車運輸,運輸由企業委托相關資質企業進行。
廠區道路連成環狀,為方便交通運輸和設備的安裝、維護,道路布置成環狀,每個構(建)筑物均有道路相通,主入口的進廠道路寬 6.0m,廠區主干道寬 6 米,轉彎半徑不小于 9 米,在綜合管理用房前和常有車輛出入的建構物旁如預處理、污泥深度脫水機房、機修倉庫等設有回車坪,人行道寬 1.5~2.0 米,采用瀝青路面。
整個廠區設有2個出入口,南面設置主出入口為人流出入口,東面設置1物流出入口,人流和貨流分開設置。
總平面布置
一、布置原則
根據污水廠地形特點及確定的工藝流程和設計規模,總圖設計遵循以下原則:
(1)根據周邊情況,各專業統一規劃,合理進行平面布局。
(2)根據自然條件合理布局以使流程順暢,盡可能減少土石方、擋土墻及護坡工程量以節省工程投資。
(3)符合環境保護要求。豎向設計充分考慮場地及周邊實際情況,合理排出雨水,盡量減少總水位差。
(4)合理布局管線。在滿足工藝流程順暢、簡潔、合理的前提下,力求布局緊湊,管線短捷,盡量少交叉,并充分注意節省占地。
(5)功能分區明確,以避免人流與貨流交叉及貨流運輸對廠前區的干擾、污染。按照功能不同,主要分為辦公生活區、生產區,生產區為污水處理綜合箱體。考慮人流、物流運輸方便,主次道路分工明確。
(6)設置回流管、超越管和事故排放管,以便操作管理靈活方便,各處理構筑物盡可能重力排空。
二、總平面布置
本項目為新建項目,廠區位于江西吉安市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深圳大道、住仁山路交叉口。地理坐標:東經114°57'55.95",北緯27°0'26.62";
廠區現擬分為生產區與辦公區兩個區域。辦公區位于廠區南部,設有綜合管理用房一座、傳達室一座。生產區位于廠區北部,分為兩個工段,污水處理工段與污泥處理工段。污泥處理工段位于廠區北部,有建構筑物污泥濃縮池兩座、污泥調節池一座、貯泥池一座、污泥脫水機房一座。污水處理車間位于廠區中部,設有粗格柵及污水處理提升泵房一座、細格柵及曝氣沉砂池、事故調節池、水解酸化池、A/A/O生物池、污泥泵站、高效沉淀池、精密濾池、二氧化氯消毒池、加藥間各一座,二沉淀池兩座。
生產區通過跨線橋與辦公區區隔離開來,在生產區東北側布置有粗格柵井、污水提升泵站、細格柵井和曝氣沉砂池;在其西南側布置有事故調節池、水解酸化池;在預處理設施的西北側按流程布置二級處理系統及污水深度處理系統,由西往東依次為 A/A/O 生物池、二沉池及污泥泵站;在二級處理系統的東北側布置污水深度處理系統,由南往北依次為高效沉淀池、精密濾池及二氧化氯消毒池。
污泥處理工段:在廠區北側區域屬全廠地勢最低,適合布置污泥深度脫水區,由南往北依次為污泥脫水機房、污泥濃縮池、污泥調理池及貯泥池。
輔助生產區:主要包括鼓風機房及變配電間、加藥間、除臭系統等。擬將鼓風機房布置在A/A/O 生物池的東北側、粗格柵及污水提升泵站西北側,使變配電間位于廠區各用電負荷的中心,將加藥間布置在鼓風機房的西北側,平行布置,縮短各類投加管道的敷設距離;將機修間布置在鼓風機房的東南側,平行布置;在水解酸化池及機修間之間設置生物除臭系統。
生產區與辦公區之間相距50m,其間為鐵路跨線橋與高壓架空電力線。廠區設置大面積綠化,既起到了滯塵降噪的作用,又可以有效地凈化空氣。
本工程總圖平面布局保證廠區高壓架空電力線正下方和保護區內不布置構(建)筑物,并且構(建)筑物與廠內 110kV 高壓架空電力線邊導線水平距離大于 10m,構(建)筑物與廠內 220kV高壓架空電力線邊導線水平距離大于 15m,可滿足規范垂直安全距離和水平安全距離要求。此外,本工程在總圖平面布局上也保證廠區內各構筑物與南北兩條鐵路邊界線水平間距滿足鐵路部門要求的建(構)筑物退讓距離要求。同時各構筑物盡量避開高架橋橋墩建設。
廠區內污水處理構筑物按半地下式結構形式進行設計,附屬性建(構)筑物(辦公生活用房等)建于地面之上,考慮整體與周圍主體環境相匹配,并設環路與外圍主干道相連。
辦公區:吉安市主導風向為西北偏北風,廠區東南側有 106 鄉道穿過,其中吉衡鐵路與廠區部分以跨線橋形式穿過,京九鐵路以涵洞形式通過,106 鄉道為廠區外部主要通道,可作為出入廠區的主入口,此處在整個廠區中空氣環境質量最佳。辦公區布置有綜合管理用房,設計地坪標高 71.00m。對外向西南與廠址南側現狀道路標高 71.60m處相接,與外界聯系方便,對內與跨線橋用綠化隔離帶分開,以保證辦公區優美的環境。此外,考慮在南北兩條鐵路線的退讓距離上設置綠化隔離帶,減少鐵路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對廠區生活區的影響。
廠區平面布置在充分滿足工藝要求的前提下,統籌考慮污水、污泥處理設施,使各構建筑物布局緊湊,水力流程順暢,各管渠、動力線路和交通要道短捷,有效降低了構筑物之間的水頭損失,維修管理方便。污水廠主進廠道路寬為 6.0m,由南側現有 106 鄉道分叉進入廠前區。污水處理廠的主入口設在辦公區區,通過南北 6m 主干道穿跨線橋進入生產區,生產區內設置 6m 環道。次入口位于廠區西北側,便于污泥的運輸和設備的檢修維護。廠區交通順暢,廠前區與生產區相對獨立,以利于保護辦公區的環境。
工藝流程簡述:
井開區污水處理工程二期污水處理工藝流程:粗格柵→污水提升泵站→細格柵→曝氣沉砂池→水解酸化池→A/A/O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精密濾池→二氧化氯消毒池→尾水排放至贛江,同時設”T”口向金雞湖生態補水,
(1)污水處理工藝
預處理:本工程污水通過廠外污水干管自流進入污水處理廠,需經提升方可進入后續處理設施,故考慮設置污水的進水提升泵站。在泵站之前考慮設置粗格柵井,以攔截粗大的樹枝木棍、牲畜等動物的尸體、布片、塑料制品等雜物,有效地防止泵及其它處理構筑物的機械設備和管道被磨損或堵塞,使后續處理流程能順利進行。
污水經提升后需設置細格柵井,進一步去除污水中的細小懸浮物細小纖維,降低生物處理負荷,防止布條等物體的帶入對沉砂池葉輪及提砂裝置造成影響。另外,沉砂池是污水處理廠必不可少的預處理設施,通常設置在細格柵后以去除進水中的砂粒,保證后續處理構筑物及設備的正常運行。
粗格柵和細格柵分離攔截下來的柵渣直接外運至填埋場填埋。
生化預處理:對于工業園含難降解大分子有機物的污水來說,一般二級生化處理可選擇的方案是:先經過水解酸化預處理,提高廢水的可生化性,再進生化處理。水解(酸化)是厭氧消化過程的第一、二兩個階段,其目的是將原污水中的非溶解態有機物截留并逐步轉變為溶解態有機物。對于工業廢水處理,主要是將難生物降解物質轉變為易生物降解物質,提高廢水的可生化性,以利于后續的好氧生物處理。本工程推薦采用上流式水解污泥床工藝,采用自動高效脈沖布水系統,確保布水效果好,減少生物污泥的流失,同時使池內污水、填料、污泥不斷充分混合處于流化狀態,使厭氧菌與污水中的有機物得到充分的接觸反應。
生化處理:A/A/O工藝(Anaerobic-Anoxic-Oxic)稱為厭氧-缺氧-好氧三者結合系統。在A/A/O池內投加懸浮填料來增加污泥濃度,它無需對池子作重大的結構改造;且由于生物膜固著生長的特點,它有利于增長速率低、世代時間長的硝化細菌群優勢生長,可減小因泥齡太小而對硝化反應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又可充分利用生物膜法的優點,在現有曝氣池中實現硝化反應,同時可能實現局部缺氧、厭氧的微環境,為同步硝化反硝化創造條件,提高系統對總氮的去除。
深度處理:本次采用的深度處理的工藝流程為混凝沉淀池+濾池過濾。
(1)混凝沉淀
混凝沉淀工藝在城市污水深度處理中主要起以下作用:
①進一步去除懸浮物、BOD5及CODcr。
②除磷。因污水中的磷酸鹽大部為可溶性,一級處理去除量很少,一般的二級處理也只能去除50~75%左右,混凝沉淀能除磷90~95%,是最有效的除磷方法。
③還能去除污水中的乳化油和其他工業水污染物。
(2)過濾
過濾在深度處理中的作用是:
①去除生物過程和化學沉淀中未能沉降的顆粒和膠狀物質;
②增加以下指標的去除效率:懸浮固體、濁度、磷、BOD5、CODcr、重金屬、細菌、病毒和其它物質;
③由于去除了懸浮物和其它干擾物質,因而可增進消毒效率,并降低消毒劑用量。
本工程采用先進的處理技術,使水污染物影響程度降到最小,確保處理后出水主要指標達到設計出水水質標準;出水部分再經高效沉淀池、精密過濾器過濾、消毒處理后作為廠區綠化及澆灑道路的回用水,同時部分尾水作為直接作為景觀用水補水排入金雞湖。
消毒:目前國內常用的消毒方法有液氯消毒,二氧化氯消毒、紫外線消毒、臭氧消毒等,通過綜合比選,本工程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本項目由計量泵將氯酸鈉水溶液與鹽酸溶液輸入到反應器中,在一定溫度和負壓下進行反應,產出以二氧化氯為主、氯氣為輔的消毒氣體,經水射器吸收與水混合后形成消毒液后送入被消毒水中。具體工藝流程如下:
1、原料的配制與添加
將氯酸鈉與水按1:2(重量比)比例混合,例如1公斤氯酸鈉加2公斤水,攪拌至氯酸鈉完全溶解即可(氯酸鈉為工業氯酸鈉純度為99%-99.5%)
2、鹽酸的添加
關閉氯酸鈉進水閥,二氧化氯出藥閥,反沖洗進水閥,打開鹽酸箱吸真空閥,水射器控制閥,然后在鹽酸箱吸酸口加一段軟管插入鹽酸藥桶即可。(此過程采用負壓原理將鹽酸吸入到鹽酸箱中)。待鹽酸吸滿后關閉鹽酸箱吸真空閥。
敬告:動力水壓必須達到0.25Mpa以上,否則無法產生負壓,且水質必須干凈,否則容易堵塞水射器。
3、打開水射器控制閥,二氧化氯出藥閥,關閉鹽酸箱吸真空閥,啟動數字式微電腦控制系統,設定在自動狀態即可。
微電腦控制儀溫度設定
結論:1符合性評價的綜合結果
龍南新華科建材有限公司年產60萬立方米混凝土生產線項目選址、總平面布置、建構筑物、道路運輸、工藝設施及特種設備、安全設施、安全管理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項目現場設備設施、建構筑物、公用工程、消防設施、防雷設施均符合施工圖設計。
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物質固有的危險特性
本項目運營過程中涉及的原始物料:堿式氯化鋁(PAC)、聚合物聚丙烯酰胺(PAM)、30%氫氧化鈉、硫化鈉、30%鹽酸、氯酸鈉。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鹽酸、氫氧化鈉、硫化鈉、氯酸鈉。其中氯酸鈉是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生產過程中,在加藥間以鹽酸與氯酸鈉反應生成二氧化氯,以生產的二氧化氯通入二氧化氯消毒池進行消毒。
火災、爆炸
該公司在運營過程中涉及污泥產生的臭氣(H2S、NH3等成分)屬于易燃可燃氣體;氯酸鈉屬于強氧化性固體,與有機物、還原劑混合后有引發爆炸的危險,二氧化氯對熱、震動、撞擊、摩擦十分敏感、極易分解發生爆炸,硫化鈉為無水物為自燃固體、其粉末易在空氣中易燃。項目運營過程中設備部件破損、或誤操作造成泄漏,存在火災爆炸事故的可能性。
本項目發生火災、爆炸危險的可能性如下:
(1)明火、電氣火花、靜電火花、雷電、機械撞擊、高溫物體熱輻射等均可以直接導致火災發生。
(2)項目運營中鹽酸能腐蝕槽體產生氫氣,聚集在儲槽內頂部空間,達到爆炸極限范圍,一旦遇明火、火花或高熱立即發生爆炸。
(3)項目運營中二氧化氯發生器發生泄漏,受熱、震動、摩擦發生爆炸。
(4)在項目現場存放過程中禁忌物料(酸、堿等)混放可能會引發火災。
(5)生產過程中排氣不暢通,污泥臭氣(H2S、NH3等成分)達到爆炸范圍;或外逸、生產現場通風不良,可能造成易燃易爆物質積聚,達到一定濃度就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6)鹽酸可腐蝕金屬,能與一些活性金屬粉末發生反應, 放出氫氣;遇氰化物能產生劇毒的氰化氫氣體;與堿發生中合反應,并放出大量的熱。如遇點火源,可發生燃燒或爆炸事故。
(7)設備儀表和控制系統中報警和緊急事故處理裝置損壞失效,導致工藝安全指標嚴重破壞,產生化學動能,生產故障不被及時發現,引發火災、爆炸事故。
(8)作業人員不按規程進行操作或操作時注意力不集中;操作人員對出現的設備或工藝故障未及時發現或采取的措施不當等,引起著火事故。
(9)突然停電、停水、停氣:停電導致生產控制系統、生產裝置、機泵、部分消防設施、一般照明和應急照明等突然停止運行,停氣導致儀表用氣不足或失效,若處理不當、緊急處理系統故障,可能產生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各種事故。
(10)操作失誤,違反操作規程,可能發生超溫、超壓、超裝,造成失控,引起火災爆炸。
(11)檢修作業:檢修作業時,設備、管道吹掃置換不干凈、不徹底,存在易燃易爆物質和腐蝕性介質,遇明火引起燃燒、爆炸和灼傷。
(12)開停車:開停車時,特別是在可燃性介質和毒害物質泄漏時,操作、處置不當,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和人員中毒事故。
(13)火災危險發生時,配備的滅火器與火災特性適應與否將影響火災初期的滅火效果。
(14)由于腐蝕性物料對設備材料的防腐、防泄漏、隔熱性能要求較高,設備會由于材料和部件及管理方面的原因,引起泄漏而導致燃燒爆炸事故的發生。腐蝕性環境也可能導致電氣絕緣性能下降而引起電氣火災。防雷、防靜電措施不當,也可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15)因雷擊、不規范動火焊接作業等也可能引起燃燒爆炸事故。
2)儲運過程:
(1)近年來因運輸的交通事故引發危險化學品泄露導致突發性的重大火災、爆炸和中毒事故時有發生,本項目的危險原料在鐵路和公路的運輸過程中可能因搬運操作失誤或交通事故而引發火災、爆炸。
(2)受外部火災影響或電氣火災、雷擊影響,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3)若未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進行運輸,有導致各類事故發生的可能。
(4)本項目腐蝕品鹽酸、氫氧化鈉采用桶裝,儲存在加藥間,腐蝕品對設備、管線有腐蝕作用,有可能造成物料的泄漏,對人體造成灼燙事故。如發生泄漏與設備、管道中鐵等活性金屬反應產生氫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
3)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對火災、爆炸危險因素的影響
(1)突然停電造成生產過程異常,會導致火災爆炸。
(2)夏季時節空調制冷中斷,會引起局部熱量積聚,可能造成爆炸事故。
(3)輸送泵發生故障造成氣動控制設施紊亂,輕則產品影響產品質量,重則引起著火、爆炸。
(4)安全設施失效,如檢測報警裝置不靈敏或聯鎖失靈,造成不能及時發現和消除故障或隱患,引發事故。
4)設備質量、檢修火災、爆炸危險因素
(1)設備選型
本項目存在對設備、管道等材料有特殊要求的物質,因此,貯存、輸送設施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腐措施,設備選型如果不當,可能造成內部介質與材質發生反應,造成設備腐蝕發生泄漏或介質發生分解,引發事故。
生產裝置管道、機泵在制造、安裝過程中可能存在質量缺陷,安裝過程中焊接質量缺陷、法蘭連接處密封墊及機械密封不當,在運行時造成設備、容器破壞。運行過程中材質和密封因物料腐蝕老化等,都可能造成物料的泄漏。
(3)檢修時如需要動火,動火點距正在運行的裝置較近,動火時易造成火災、事故。在檢修時車輛運輸、設備吊裝、安裝等,可能碰壞正在運行的設備、管道,引起泄漏并引發火災、爆炸事故。
(4)單臺或部分設備檢修前未制定相應的方案,未進行相應的隔絕和置換合格,在檢修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5)物質發生火災、爆炸的三個必要條件是可燃物,助燃物和足夠的點火能量,三者缺一不可。本項目控制點火源對防止火災、爆炸事故至關重要。
(6)在工業生產中,能夠引起物料著火、爆炸的火源很多,如靜電火花、電氣火花、沖擊摩擦熱、雷電、化學反應熱、高溫物體及熱輻射等。有些點火源很隱蔽,不易被人們察覺,如潛伏性強的靜電。隨著各種電氣設備和自動化儀表的廣泛應用,由于電接點接觸不良、線路短路等所致的電火花引起的火災明顯增多。在易燃易爆物存在的場合,點火源越多,火災危險性越大。
5)電氣火災
本項目生產和輔助裝置中使用電氣設備、設施,同時大量使用電纜、電線。
(1)電氣線路火災
短路:短路時由于電阻突然減小則電流將突然增大,因此線路短路時在 極短的時間內會發出很大的熱量。這個熱量不僅能使絕緣層燃燒,而且能使金屬熔化,引起鄰近的易燃、可燃物質燃燒,從而造成火災。
過載(超負荷):電氣線路中允許連續通過而不致于使電線過熱的電流 量,稱為安全載流量或安全電流。如導線流過的電流超過安全電流值,就 叫導線過載。一般導線的最高允許工作溫度為65℃。當過載時,導線的溫 度超過這個溫度值,會使絕緣加速老化,甚至損壞,引起短路火災事故。
接觸電阻過大:導體連接時,在接觸面上形成的電阻稱為接觸電阻。接頭處理良好,則接觸電阻小;連接不牢或其他原因,使接頭接觸不良,則 會導致局部接觸電阻過大,產生高溫,使金屬變色甚至熔化,引起絕緣材 料中可燃物燃燒。
電纜鋪設不當影響通風散熱。
電火花及電弧:電火花是極間的擊穿放電。電弧是大量的電火花匯集而 成的。一般電火花的溫度都很高,特別是電弧,溫度可高達6000℃。因此,電火花不僅能引起絕緣物質的燃燒,而且可以引起金屬熔化、飛濺,是危險火源。
(2)變壓器火災
變壓器長期超負荷運行,引起線圈發熱,使絕緣逐漸老化,造成匝間短路、相間短路或對地短路;變壓器鐵芯疊裝不良,芯片間絕緣老化,引起鐵損增加,造成變壓器過熱。如此時保護系統失靈或整定值調整過大,就會引起變壓器燃燒爆炸。
變壓器線圈受機械損傷或受潮,引起層間、匝間或對地短路;或硅鋼片之間絕緣老化,或者緊夾鐵芯的螺栓套管損壞,使鐵芯產生很大渦流,引起發熱而溫度升高,引發火災。
在吊芯檢修時,常常由于不慎將線圈的絕緣和瓷套管損壞。瓷套管損壞后,如繼續運行,輕則閃絡,重則短路。
線圈內部的接頭、線圈之間的連接點和引至高、低壓瓷套管的接點及分接開關上各接點,如接觸不良會產生局部過熱,破壞線圈絕緣,發生短路或斷路。導線接觸不良主要是由于螺栓松動、焊接不牢、分接開關接點損壞等原因造成的。
當變壓器負載發生短路時,變壓器將承受相當大的短路電流,如保護系統失靈或整定值過大,就有可能燒毀變壓器;變壓器運行溫度超過該變壓器絕緣等級能夠承受的溫度或溫度繼電器失靈,導致變壓器繞組絕緣碳化、、擊穿,引起停電或變壓器燃爆事故。
電力變壓器的二次側(380/220V)中性點都要接地。當三相負載不平衡時,零線上就會出現電流。如這一電流過大而接地點接觸電阻又較大時,接地點就會出現高溫,引燃可燃物。
電力變壓器的電流由架空線引來,很易遭到雷擊產生的過電壓的侵擊穿變壓器的絕緣,甚至燒毀變壓器,引起火災。
2中毒和窒息
中毒是物體進入機體,與機體組織發生生物化學或生物物理學變化,干擾或破壞機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性或永久性的病理狀態,甚至危及生命的過程。
該項目主要存在氫氧化鈉、二氧化氯、污泥臭氣(H2S、NH3等成分)等有毒物質。
氫氧化鈉有強烈刺激和腐蝕性。粉塵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蝕鼻中隔;皮膚和眼直接接觸可引起灼傷;誤服可造成消化道灼傷,粘膜糜爛、出血和休克。
鹽酸對皮膚、粘膜等組織有強烈的刺激和腐蝕作用。蒸氣或霧可引起結膜炎、結膜水腫、角膜混濁,以致失明;引起呼吸道刺激,重者發生呼吸困難和肺水腫;高濃度引起喉痙攣或聲門水腫而窒息死亡。口服后引起消化道燒傷以致潰瘍形成;嚴重者可能有胃穿孔、腹膜炎、腎損害、休克等。皮膚灼傷輕者出現紅斑、重者形成潰瘍,愈后癍痕收縮影響功能。濺入眼內可造成灼傷,甚至角膜穿孔、全眼炎以至失明。慢性影響:牙齒酸蝕癥、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和肺硬化。
硫化氫是強烈的神經毒物,對粘膜有強烈刺激作用。急性中毒:短期內吸入高濃度硫化氫后出現流淚、眼痛、眼內異物感、畏光、視物模糊、流涕、咽喉部灼熱感、咳嗽、胸悶、頭痛、頭暈、乏力、意識模糊等。部分患者可有心肌損害。重者可出現腦水腫、肺水腫。極高濃度(1000mg/m3 以上)時可在數秒鐘內突然昏迷,呼吸和心跳驟停,發生閃電型死亡。高濃度接觸眼結膜發生水腫和角膜潰瘍。長期低濃度接觸,引起神經衰弱綜合征和植物神經功能紊亂。
低濃度氨對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濃度可造成組織溶解壞死。急性中毒:輕度者出現流淚、咽痛、聲音嘶啞、咳嗽、咯痰等;眼結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腫;胸部 X線征象符合支氣管炎或支氣管周圍炎。中度中毒上述癥狀加劇,出現呼吸困難、紫紺;胸部 X線征象符合肺炎或間質性肺炎。嚴重者可發生中毒性肺水腫,或有呼吸窘迫綜合征,患者劇烈咳嗽、咯大量粉紅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譫妄、昏迷、休克等。可發生喉頭水腫或支氣管粘膜壞死脫落窒息。
二氧化氯有與氯氣相似的刺激性氣味,具有強烈刺激性,接觸后主要引起眼和呼吸道刺激,吸入高濃度可發生肺水腫,能致死,對呼吸道產生嚴重損傷,高濃度的本品氣體,可能對皮膚有刺激性。皮膚接觸或攝入本品的高濃度溶液,可能引起強烈刺激和腐蝕,長期接觸可導致慢性支氣管炎。
接觸的途徑:
(1)進入容器內檢修或拆裝管道時,殘液造成人員中毒或灼傷。進入受限空間內檢修或或清理時,未進入有效的隔絕和清洗置換,通風不良等造成人員窒息。
(2)設備因腐蝕受壓力下降等造成泄露,造成腐蝕、中毒事故。
(3)人員在儲運、裝卸過程中因發生容器破裂或其它原因的泄露,人體直接接觸有腐蝕、毒性物料發生腐蝕、中毒事故。
(4)反應設備密封不嚴造成有毒氣體泄露導致人員中毒。
(5)在生產、儲存過程中因個人防護用品配備或使用不當,人員長期低濃度反復接觸造成健康損害或引起職業病。
(6)機泵設備等填料或連接件法蘭泄漏,放出有毒物質發生中毒,腐蝕性物質接觸到人體發生灼傷。
(7)機泵檢修拆開時殘液噴出,造成人員中毒或灼傷。
(8)泵運行過程中機械件損壞造成泵體損壞,發生泄漏,引起人員中毒及灼傷。
(9)裝、卸料時連接管脫落,泄漏造成人員中毒或灼傷。
(10)長期在有毒物質環境下工作,造成人員慢性中毒或健康損害。
(11)有毒物品管理不善,造成人員誤服而發生中毒。
(12)事故調節池、水解酸化池、A/A/O 生物池厭氧段、污泥濃縮池、污泥反應池、貯泥池、污泥脫水間等污水池可能會散發少量硫化氫和氨氣等,除臭系統存在缺陷,從而引起中毒。
(13)在設備維修、水池清池時工作人員進入密閉空間作業,由于通風不暢,可能會出現中毒情況
3 腐蝕
本項目涉及到的腐蝕性物料主要有氫氧化鈉屬于堿性腐蝕品,鹽酸屬于酸性腐蝕品,其發生腐蝕灼燙事故的可能性主要有:
1)因其包裝材質不佳或者腐蝕泄漏,在使用過程中反應容器、儀表及各種附件之間的連接部位的密封件因老化、磨損,或者由于緊固件松動,而產生密封不良而失效,導致泄漏,不按要求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人員意外接觸發生腐蝕灼燙事故。
2)設備如材質選擇不當,介質與設備、管道材質發生反應,導致泄漏。或設備、管道基礎、支撐長期在腐蝕性環境中,因腐蝕造成損壞使設備、管道發生傾覆或位移而導致泄漏。
3)涉及腐蝕性物料的生產裝置在制造、安裝過程中可能存在質量缺陷,加工、材質、焊接等質量不好或安裝不當,安裝過程中焊接質量缺陷、法蘭連接處密封墊及機械密封選型不當,在運行時造成設備、容器破壞。運行過程中材質和密封因物料腐蝕老化,撞擊或人為損壞造成容器、管道泄漏等都可能造成物料的泄漏。
4)涉及腐蝕性物料工藝內各裝置之間的連接管道法蘭、閥門及管道因外力等原因破裂、破損,巡檢人員或檢修人員工具不按規定使用而造成高處落物損壞管道造成泄漏等;因管道標志不清檢修時誤拆管道;檢修時吊車等起重作業不小心碰斷管線,造成物料泄漏。
5)操作不符合安全規程,致使裝置或管道內壓力不穩定,超壓或劇烈振動,造成其損壞而發生泄漏。
6)使用設備及輸送管道在制造、安裝過程中可能存在質量缺陷,加工、材質、焊接等質量不好或安裝不當,安裝過程中焊接質量缺陷、法蘭連接處密封墊及機械密封選型不當,在運行時造成設備、容器破壞。運行過程中材質和密封因物料腐蝕老化,撞擊或人為損壞造成容器、管道泄漏等都可能造成物料的泄漏。
7)因自然不可抗力,如強臺風、地質災害等造成設備、管道等破裂而發生泄漏。
4 灼燙
一、電灼傷
該項目在操作高壓開關時出現誤操作,如帶負荷拉閘或檢修時造成短路,引起電弧,可能引起電弧灼傷。
二、化學灼傷
化學灼傷是化工生產中的常見急癥。是化學物質對皮膚、粘膜刺激、腐蝕及化學反應熱引起的急性損害。按臨床分類有體表(皮膚)化學灼傷、呼吸道化學灼傷、消化道化學灼傷、眼化學灼傷。
本項目存在腐蝕品鹽酸、氫氧化鈉,如果設備發生泄漏,或者違規操作而接觸到人體,可發生人員化學灼傷。接觸到建(構)筑物或設備、設施,造成腐蝕甚至引發二次事故。建(構)筑物或設備、設施長期在腐蝕性環境條件下運行,造成強度降低,防護失效等,可能引起事故。
5 觸電
人體接觸高、低壓電源會造成觸電傷害,雷擊也可能產生類似后果。該項目建有變配電所,以保證各類設備運行、照明的需要。如果開關等電氣材料本身存有缺陷,或設備保護接地失效,操作失誤,思想麻痹,個人防護缺陷,操作高壓開關不使用絕緣工具等,或非專業人員違章操作等,易發生人員觸電事故。
非電氣人員進行電氣作業,電氣設備標識不明等,可能發生觸電事故或帶負荷拉閘引起電弧燒傷,并可能引起二次事故。
從安全角度考慮,電氣事故主要包括由電流、電磁場和某些電路故障等直接或間接造成的人員傷亡、設備損壞以及引起火災事故等。
觸電事故的種類有:1、人直接與帶電體接觸;2、與絕緣損壞的電氣設備接觸;3、與帶電體的距離小于安全距離;4、跨步電壓觸電。
該項目使用的電氣設備,有電機、變配電設備、動力和照明線路、照明電器、通排風設備、消防設備等,在工作過程中,由于作業人員不能按照電氣工作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或缺乏安全用電常識,以及設備本身故障等原因,均可能造成危險事故的發生。該項目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如下:
1、設備故障:可造成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
2、輸電線路故障:如線路斷路、短路等可造成觸電事故或設備損壞。
3、帶電體裸露:設備或線路絕緣性能不良造成人員傷害。
4、電氣設備或輸電線路短路或故障造成的監控失靈或電氣火災。
5、工作人員對電氣設備的誤操作引發的事故。
6 高處墜落
該項目廠房配套設置了鋼梯、操作平臺,在施工或檢修時需搭設腳手架或采用其它方式進行高處作業,同時操作人員巡檢或檢修人員進行作業時,可能由于樓梯護欄缺陷、平臺護欄缺陷、臨時腳手架缺陷;高處作業未使用防護用品,思想麻痹、身體、精神狀態不良等發生高處墜落事故。根據事故統計資料,廠區中可能發生的高處墜落事故主要來自以下兩個方面;
(1)作業人員上下平臺等高處操作、維修、巡視時,由于護欄、護梯缺陷或思想麻痹而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2)進行高處作業時,采用的安全措施不力或人員疏忽等原因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7 機械傷害
機械設備部件或工具直接與人體接觸可能引起夾擊、卷入、割刺等危險。本項目中使用的傳動設備,機泵轉動設備,傳動皮帶等,如果防護不當或在檢修時誤啟動可能造成機械傷害事故。
8車輛傷害
指企業機動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人體墜落和物體倒塌、飛落、擠壓傷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設備提升、牽引車輛和車輛停駛時發生的事故。該項目工廠運輸采用汽車運輸,有可能因車輛違章行駛造成車輛傷害。
9 物體打擊
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打擊人體會造成人身傷害事故。高處的物體固定不牢,排空管線等固定不牢,因腐蝕或風造成斷裂,檢修時使用工具飛出擊打到人體上;高處作業或在高處平臺上作業工具,材料使用、放置不當,造成高空落物等;物料搬運、裝卸過程發生跌落碰及人體;發生爆炸產生的碎片飛出等,造成物體打擊事故。
10 起重傷害
起重傷害是指起重設備安裝、檢修、試驗中發生的擠壓、墜落,運行時吊具、吊重的物體打擊和觸電事故。該項目的起重設備,因起重設備安全附件失靈或人為拆除,違章作業,鋼絲繩斷裂,指揮信號失誤,吊物下站人等或檢修時未使用相應的防護用品,可能造成起重傷害事故。
11 淹溺
本項目為污水處理廠池,有多個水池,且水池均較大、較深,存在人員掉入造成淹溺事故的可能。
12 坍塌
物件、物料、零件在儲存過程中,如堆置不合理可能引起堆置物的倒塌而造成坍塌事故。
評價結果:
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簡述
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知,本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火災爆炸、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淹溺、高(低)溫灼燙、化學灼傷(腐蝕)及有毒物質、噪聲、高溫、粉塵等。項目的主要危險因素是中毒窒息、化學灼傷(腐蝕)、火災、淹溺,本項目初步設計時應重點關注本評價報告在防毒、防腐、防火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
2)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0號)進行辨識,本項目中的化學品未列入監控化學品名錄。
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及附表規定進行辨識,本項目中的化學品鹽酸屬于易制毒品化學品。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進行辨識,本項目中的化學品未列入劇毒化學品名錄。
依據《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進行辨識,本項目中的化學品未列入高毒物品目錄。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版),經辨識,本項目中的氯酸鈉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本項目氯酸鈉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3)危險化工工藝辨識結果
依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的要求,本項目不涉及危險工藝。
4)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根據《關于開展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辨識,本項目危險化學品未構成重大危險源。
1、本項目屬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2013修改中鼓勵類第三十八項“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第18條“重復用水技術應用”,不屬于淘汰、限制類,符合國家產業結構政策。
本項目用地符合用地規劃要求。
2)廠址選擇符合工業布局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廠址具有滿足生產、消防及生活及發展規劃所必需的水源和電源,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要求。本項目對周邊環境的防護距離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相關的要求。該范圍內無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等八類區域。
若突發火災、爆炸、中毒事故,對周邊環境產生的影響較小;擬建廠址的周邊多為空地,周邊環境對本建設項目影響不大。
3)車間四周設有通道,形成環形,并相互連接;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等獨立設置,分區明確、合理;各建(構)筑物耐火等級、建筑結構符合相關安全標準、規范的要求;
擬建項目的總平面布置基本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4)吉安雅居樂水務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項目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采用的工藝技術、生產設備設施成熟,國內有成功運行的先例,工程風險相對較小。
5)預先危險分析表明多數單元的風險等級為I~II級,屬于安全的或臨界的。但廠房的中毒、腐蝕,配電所的火災、觸電危險等級為Ⅲ,處在危險狀態,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6)通過危險度評價法得出,本項目臭氣處理單元在10分以下,屬于低度危險、二氧化氯產生單元危險分值為12分以下,屬于中度危險。
7)根據企業環境影響評價可知,其衛生防護距離為100m;各設備設施安全防護距離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上述范圍內不存在居民區、人員密集區域等環境敏感場所。
8)該項目建成后,應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企業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要具備相對獨立職能。
9)安全條件的評價結果
(1)吉安雅居樂水務有限公司新建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工程二期BOT項目廠區周邊安全范圍內無居民,發生火災、中毒事故對居民影響較小。本項目甲類車間距吉衡茶鐵路32米符合《鐵路保護條例》第33條。項目距京九鐵路19米,大于規范要求的鐵路保護距離。本項目建構筑物距高壓線最近17.6m大于規范要求的保護范圍15m。本項目安全防護距離內無珍稀保護物種和名勝古跡、無民用居住區。
(2)主要生產裝置、設施平面布置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3)該項目建成投產后正常運行時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影響。
(4)該項目正常情況下周邊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情況不會對該項目產生影響。
(5)該項目正常情況下自然條件不會對該項目產生影響。
11)項目建成或實施后安全運行可靠性評價結論
(1)本項目擬采用工藝流程在國內外均有設計制造成功的先例,其技術方案是安全、可靠的。
(2)擬采用的技術及設備較先進、工藝合理、設備設施安全可靠;擬采用的配套及輔助工程滿足該項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綜上所述,吉安雅居樂水務有限公司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工程二期BOT項目在以后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本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報告中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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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9年10月10日 |
現場影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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