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大橋坑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
發布時間:2019-11-13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大橋坑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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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大橋坑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
安全預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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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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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橋坑建筑用花崗巖礦原為三明市三元區大橋坑石料場,為莆炎高速公路三明三元段毛料石供應點,原采礦證于2017年10月25日到期,政府收回后重新調整礦區范圍和開采標高,對擬設立礦區進行公開招拍掛出讓。三明市綠川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編制提交了《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大橋坑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方案》。三明市龍泉建材有限公司(經濟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通過三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拍賣方式取得該采礦權。大橋坑建筑用花崗巖礦開采規模為20萬m3/a。
礦區位于三明市三元區正西的巖前鎮烏龍村大橋坑一帶,距三明市三元區城關直線距離約15km,行政隸屬三明市三元區巖前鎮烏龍村管轄。礦山附近有簡易公路約1.2km與省道306線連接,至巖前鎮公路里程約4km,至三明市區公路里程約30km,交通較為便利。
礦山西側原采場已按原三明市國土資源局三元分局下發的《礦山停產整改通知》的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后形成了+235m、+218m、+207m;其中,+235m平臺寬約11m,長約120m;+218m平臺寬約5m,長約90m;+207m底平臺寬約50m,長約60m,終了邊坡角約33°,原礦區西側采場現有臺階的高度及邊坡均可滿足安全要求,并已完成復綠,今后不在擬新設立的采礦權范圍內,不再開采。
本次擬新設立的采礦權范圍內西南側已形成+235m、+215m、+207m平臺;其中,+235m平臺寬約6m~12m,長約94m;+215m平臺寬約5m~10m,長約43m;+207m底平臺寬約50m,長約60m。此區在擬新設立的采礦權范圍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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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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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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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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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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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伍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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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李昌魁、鄧暉、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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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鄧暉、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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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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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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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19.9.17~2019.11.5
安全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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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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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
1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評價結果
通過對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大橋坑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新建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結果為:
1)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大橋坑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新建項目未構成重大危險源。
2)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大橋坑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新建項目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包括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坍塌(滑坡)、火災、淹溺、觸電、放炮、火藥爆炸危險等10類;有害因素主要有粉塵、噪聲與振動等3類;自然危險因素;其它危險有害因素共有12類危險、有害因素,屬存在較少危險、有害因素的礦山。其危險等級為Ⅱ~Ⅲ。其中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放炮、淹溺、火藥爆炸、坍塌(采場)、高處墜落等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危險、有害因素,需要做好防范措施,并到位。其它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在生產過程中需加以注意。
1)在下一步《開采設計》中應重新對礦山工業場地及辦公生活區進行選址。
2)《方案》中對總平面布置描述相對簡單,在下一步《開采設計》中應進一步說明空壓機房、配電房等設施的位置。
3)礦區外東側約295m處有一養鴨場,養鴨場西側有部分鴨棚位于礦山爆破警戒線內。礦山業主應與養鴨場所有者簽訂礦山開采期間安全租賃協議或搬遷協議,礦山開采期間,現有養鴨場不得進行飼養作業,應在爆破警戒線外安全地帶另建養鴨場,以免造成養鴨場人員及財產損失。同時,在礦山開采期間,如因礦山爆破造成損壞房屋,由礦山負責維修并承擔損失造成的費用。
4)礦區南側有一村道經過,位于礦山爆破警戒線內,礦山今后在開采過程中應指派專人進行指揮;在礦山公路兩側加強警戒,礦山爆破時嚴禁人員和運輸車輛從采場下方通過,爆破結束后,應將采場平臺邊緣的廢石清理干凈,防止廢石滾落到采場下方的公路。
6)礦區外西北側有一條高壓線穿過,距離礦界坐標A點最近距離約為230m,在下一步開采設計階段,應根據高線走向、標高劃定礦區西北角禁爆區范圍,保證高壓線輸電安全。
7)《方案》中推薦礦山的第一剝離標高為+322m~+295m,首采臺階為+295m臺階。根據地質資料,礦體上部第四系覆土厚度變化于0.0~7.94m,平均約3.34m,礦體賦存標高+322m~+200m,在下一步設計階段應重新設計剝離臺階標高以及第一開采臺階標高,并以此設計礦山運輸公路。
8)在下一步設計階段,應根據生產能力驗算對運輸車輛進行選型,并根據生產規模要求確定運輸車輛數量。
9)在下一步設計階段應對鏟裝設備重新進行選型,并驗算生產能力。
10)下一步設計階段還應明確要求在礦山采場內、排土場、公路轉彎處、岔路口、鄉道等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及限速標志,確保運輸作業安全及鄉道行人、行車安全。
11)在下一步設計階段,應提出新建礦山公路等級并明確運輸車輛車速,保證運輸安全。
12)在下一步設計階段應說明KQ90LD型潛孔鉆機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若不具備穩壓裝置及捕塵裝置,應重新進行潛孔鉆機的選型,同時應對潛孔鉆機進行生產能力驗算。
13)在下一步設計階段應對礦山爆破方式及穿孔作業參數進行詳細設計,對爆破參數、單段最大爆破炸藥量、一次爆破炸藥用量等進行說明。
14)在下一步設計階段應根據穿孔作業除塵用水、道路降塵噴灑用水、消防用水及日用水等用水量對高位水池容量進行設計。
15)在下一步設計階段應對礦山粉塵防治措施進行說明,采礦剝離應采用濕式鑿巖;爆破、裝卸點應采用噴水降塵;礦區道路、破碎機臺應采用灑水,減少揚塵。
16)在下一步設計階段應根據所選的穿孔設備對空壓機進行選型,空壓機選型應考慮管網漏風系數、備用系數、時間利用系數等參數計算礦山最大用氣量。
17)在下一步設計階段應根據淺孔鑿巖爆破工程量核算手持式風動鑿巖機數量。
18)在下一步設計階段應對礦山二次破碎用液壓挖掘機進行選型,礦山嚴禁利用手持式風動鑿巖機進行二次破碎作業。
19)在下一步設計階段須對電纜規格進行選型設計。
20)在下一步設計階段須確定礦山用電負荷等級,并計算用電量,進而對變壓器進行設計選型。
21)在下一步設計階段須確定礦山供電系統方式、接地方式及變壓器接地系統類型。
22)在下一步設計階段須提出電氣安全保護措施。
23)下一步設計階段重新對工業場地及生活區選址后,還應該對工業場地及生活區截、排水溝的斷面、形式進行設計。
24)在下一步設計階段應重新選址,對排土場選址安全性、堆排方式等作出詳細設計。
25)在下一步設計階段須對排土場下方攔渣壩尺寸做出設計說明,明確攔截壩堆筑形式(干砌或漿砌)。
26)在下一步設計階段須對排土場上部截水溝尺寸、形式進行設計。
27)在下一步設計階段須明確排土場下部排水孔布設位置、分布以及排水孔孔徑進行設計。
28)在下一步設計階段須明確排土場參數(總堆置高度、總邊坡角等)。
29)在下一步設計階段須明確排土場的排土工藝。
30)礦山應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做《開采設計》,并經安全設施設計審批合格后,嚴格按《開采設計》要求組織施工建設,確保工程施工質量。
31)礦山應認真組織學習《安全生產法》,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實現安全管理科學化、標準化,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2)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堅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負責人對本礦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要保障安全專項資金投入,對礦山安全設施、主要設備安全保護裝置及功能逐步完善,最大限度地消除危險有害因素;各級人員對其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33)制定各種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作業規程,并分發給相應班組及作業人員,張貼、懸掛到相應的作業場地,做到安全生產有章可循;認真落實各級檢查制度與日常檢查制度,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等,應責成具體責任人限期整改;
采用預先危險性分析法等對建設項目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該項目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通過采取相應的安全對策措施后,其危險程度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在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中:坍塌、物體打擊、爆破傷害、火藥爆炸等危險、有害因素控制難度相對較大,在施工中應重點防范,其他危險、有害因素相對較容易控制,在施工中須加強防范。
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相關的安全對策措施(包括《方案》和安全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對策措施及建議),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控制。
結論: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大橋坑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新建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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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9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