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膏(弋陽)有限公司綜合利用廢渣石膏年產3500萬㎡紙面石膏板項目
發布時間:2017-10-21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泰山石膏(弋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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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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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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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弋陽分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注冊成立,屬于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國有控股),營業場所為江西省上饒市弋陽縣工業園區南巖小區,負責人萬廣進。2017年10月9日,變更營業執照為泰山石膏(弋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萬廣進,屬于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因發展需要,擬在上饒市弋陽縣工業園區內新建綜合利用廢渣石膏年產3500萬㎡紙面石膏板項目。本建設項目總投資22209.15萬元,項目占地面積149.65畝。
泰山石膏(弋陽)有限公司為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于2017年4月委托江西省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其綜合利用廢渣石膏年產3500萬㎡紙面石膏板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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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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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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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朱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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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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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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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香港、檀廷斌、占 偉、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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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占 偉、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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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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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黃香港、檀廷斌、占 偉、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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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7.4;主要任務:安全預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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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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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綜合利用廢渣石膏年產3500萬㎡紙面石膏板項目
建設單位:泰山石膏(弋陽)有限公司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法定代表人:萬廣進
項目性質:新建項目
項目擬建地點:上饒市弋陽縣工業園區內
占地面積:149.65畝
項目投資:總投資22209.15萬元,安全設施擬投入267萬元。
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山東省建筑材料工業設計研究院
總圖規劃繪制單位:中外建華誠城市建筑規劃設計有限公司。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8.1 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結果
1)本項目建材行業項目,涉及的原輔材料主要為脫硫、磷石膏(濕基)、護面紙、改性淀粉、發泡劑、促凝劑、減水劑、粘邊膠、20%氨水(尾氣脫硝用)、30%液堿(尾氣脫硫用)、氫氧化鈣、脫硫脫硝過程產生的亞硫酸鈉、硫酸鈣、亞硫酸鈣等物質,由于是混合物,含量極低,屬于廢棄處理的雜質,不能作為工業產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號公告)辨識,屬于危險化學品有:20%氨水、30%液堿。
2)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知,本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腐蝕(化學)灼傷、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溫灼燙、觸電、中毒和窒息、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淹溺及有毒物質、噪聲、高溫、粉塵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腐蝕灼傷、機械傷害。
3)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0號)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及附表規定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八部門[2015年]第5號)辨識,本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依據《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目錄》(2011年版)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4)依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的要求,本項目不涉及危險工藝。
5)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辨識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7號)要求,本項目使用到的危險化學品不屬于《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2013年版)》中規定的物質。且本項目生產工藝未列入《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2013年版)》,因此不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6)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8.2主要單元評價結果
1)本項目不屬于鼓勵類,也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屬于允許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選址于上饒市弋陽縣工業園區南巖小區內,取得了項目備案批復,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當地政府規劃。
2)廠址選擇符合工業布局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廠址具有滿足生產、消防及生活及發展規劃所必需的水源和電源,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要求。本項目對周邊環境的防護距離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及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等相關的要求。
(1)該項目地區地質、地貌、氣候、水文等自然條件經分析對該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
(2)建設項目對周邊環境產生的影響較小,建設項目選址是安全的。
(3)建設項目與周邊環境敏感點距離符合國家標準規范要求。
(4)與信江距離450m,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贛府發〔2007〕17號文的要求。
(5)本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40m,該范圍內無高敏感場所(如學校、醫院、幼兒園、養老院等);無重要目標(如黨政機關、軍事管理區、文物保護單位等);無特殊高密度場所(如大型體育場、大型交通樞紐等)和居住類高密度場所(如居民區、賓館、度假村等);無公眾聚集類高密度場所(如辦公場所、商場、飯店、娛樂場所等);無低密度人員場所(單個或少量暴露人員)。
4)生產車間、庫房等生產區域裝置四周設有環形通道,并相互連接;各建(構)筑物耐火等級、建筑結構符合相關安全標準、規范的要求。
5)生產車間的層數、面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的要求。廠房和庫房建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
6)總平面布置中的建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的要求。
7)本項目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采用的工藝技術、生產設備設施成熟,工程風險相對較小。
8)通過預先危險(PHA)分析可知:
(1)生產車間單元:
制板車間存在火災、爆炸、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高溫灼傷等潛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險程度分級:火災、容器爆炸等級為Ⅲ級(危險的)。其余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高溫灼傷危險等級均為II級(臨界的)。
制粉車間存在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高溫灼傷等潛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險程度分級: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高溫灼傷危險等級均為II級(臨界的)。
(2)電氣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觸電,危險程度為II級(臨界的)。
(3)給排水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淹溺、機械傷害危險程度均為II級(臨界的)。
(4)供熱系統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高溫燙傷等的危險等級為Ⅱ級,危險程度是臨界的,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會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降低系統性能,但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5)庫房子單元存在車輛傷害等潛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險程度分級:車輛傷害危險等級為II級。
(6)消防、交通、安全管理、作業環境單元的危險性較小,危險等級為II級。主要是設施缺陷造成的,機械設備按規定設置防護裝置、設施,車輛傷害要加強行駛違章,避免疲勞駕駛、無證駕駛等,加強安全管理,總體運行是安全的。
9)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制板主車間、制粉車間、燃料車間、上料車間、變配電室作業、廠內運輸作業等6個單元,均在一般危險范圍,作業條件相對安全。
8.3安全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泰山石膏(弋陽)有限公司綜合利用廢渣石膏年產3500萬㎡紙面石膏板項目在以后的建設施工、安裝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合理采納可研報告及本評價報告中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具有一定的本質安全水平,本建設項目從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8.4建議
1、落實建設項目的“三同時”規定。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企業應根據企業發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和應急救援的能力,逐步達到本質安全的目的。
4、項目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不斷修改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和更新,與時俱進。加強崗位練兵,提高員工的操作和判斷、處理故障的能力,強化安全管理,創造條件在企業推行職業安全健康體系,實現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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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7.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