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岡山機場二期擴建工程供油工程
發布時間:2015-08-18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井岡山機場二期擴建工程供油工程 |
項目名稱: |
中國航空油料有限責任公司江西分公司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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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岡山機場是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在空軍泰和機場原有場址上進行擴建的軍民合用機場,2004年井岡山機場正式通航。井岡山機場位于吉安市區西南約
項目建設內容:庫區本次新建建、構筑物包括:消防泵棚、裝卸油棚、門房、2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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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周紅波 |
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朱小華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辜剛、周紅波、黃香港 |
報告審核人: |
戴琳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辜剛、周紅波、黃香港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辜剛、周紅波 |
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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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辜剛、周紅波、黃香港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5.8;主要任務:安全預評價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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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名稱:井岡山機場二期擴建工程供油工程(以下簡稱該項目)。
建設地址:位于現有航站樓的東南側約
建設性質:改擴建。
建設規模:該項目新建2 座
項目建設內容:庫區本次新建建、構筑物包括:消防泵棚、裝卸油棚、門房、2 座
該項目《井岡山機場擴建供油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北京中航油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編制,北京中航油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具備機場供油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壓力管道設計資質和石油石化工程監理資質,可以從事各類民航機場供油設施及配套工程、石油石化儲運工程的規劃、可研、供油工程總承包、技術咨詢、工程設計、工程監理、項目管理等服務。
井岡山機場擴建供油工程總投資約1378.99萬元,其中安全設施擬投入110.31萬元,約占總投資的8%。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一、項目危險度評價
1) 依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危險化學品目錄》和《危險貨物品名表》,該項目屬于危險物質的有航空煤油。
2)該項目屬于危化品經營、儲存項目;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該項目建成后運行前,經營運行單位應向安監部門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3)該項目無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及無監控化學品。
4)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該項目可研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無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5)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3]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編制的《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通過對該項目可研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中不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6)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的定義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011)(40號令)得出結論如下:該項目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無構成重大危險源申報范圍的設備、管道。
7)通過采用預先危險性分析法分析了通過預先危險分析,裝卸設施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和車輛傷害危險程度為Ⅲ級(危險的),機械傷害、觸電危險程度為Ⅱ級(臨界的);電氣及儀表自動化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事故危險程度為Ⅲ級(危險的),觸電危險程度為Ⅱ級(臨界的);Ⅲ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要立即采取防范對策措施;Ⅱ級(臨界的),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會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降低系統性能,但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8)通過道化學火災、爆炸危險指數法分析:對儲存單元道化學火災、爆炸危險指數F&EI的查表、計算,F&EI值得79.9,該單元危險等級屬“較輕”。經選擇計算安全措施補償系數為0.67,采取安全措施補償后,火災爆炸危險指數F&EI為53.5。補償后危險等級降為“最輕”,屬可接受的程度。
9)通過事故模擬分析:該項目油罐低液位時爆炸時,距爆炸源中心半徑
10)該項目涉及航空煤油,物料的危險特性決定了該項目最主要的危險是火災、爆炸事故。特別是易燃易爆物質因泄漏或空氣進入工藝系統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而引起爆炸。
該項目在安裝、運行、檢查、維修過程和危險有害物質的儲存、裝卸、輸送過程中也極易因為設備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而引發火災、爆炸、物體打擊、機械傷害等各種事故。11)江西西林科股份有限公司易地搬遷擴建工程項目危險性評價,結果為:該公司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及毒性氣體,依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標準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試行)》,本報告選用危險指數法進行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距離為
二、該項目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中毒、化學灼傷。
三、該項目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包括總平面布置中廠房的距離,廠房結構、設備布置,工藝、設施中的材質、防火防爆及控制措施,電氣設備的選型、安裝,防雷防靜電、防毒及設備、物料的安全管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應在設計和施工、試生產時認真落實。
四、各單元評價結果
1、該項目選址在規劃的化工集中區內,符合當地規劃,與周邊民居的距離滿足衛生防護距離的要求。
2、該項目總平面布置符合標準、規范的要求。
3、該項目工藝技術可靠,無國家明令淘汰工藝,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設備選型與工藝、介質相適應。
4、該項目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在采取第8章安全對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其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
五、結論
1、該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預評價和進行安全條件審批,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進行。
2、從安全生產角度,該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的要求。該項目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
3、在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及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的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檢測儀器、儀表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該項目的安全運行是有保障的。整個建設項目可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4、設計時應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并向安全審批單位申請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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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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