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南縣城碩礦業有限公司廣南縣麥地大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50萬t/a露天采礦工程
發布時間:2025-03-01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廣南縣城碩礦業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廣南縣麥地大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50萬t/a露天采礦工程安全預評價 | |
簡介: | ||
廣南縣麥地大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隸屬于廣南縣城碩礦業有限公司,由廣南縣城碩礦業有限公司開發和建設。根據《云南省廣南縣麥地大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昆明彥清地質勘查有限公司,2023年11月)、《云南省廣南縣麥地大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云南增股工程勘察設計有限公司,2024年3月)以及《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3號)、《云南省全面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若干措施》(云政辦發〔2024〕44號)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法律、法規、文件要求,廣南縣城碩礦業有限公司擬將廣南縣麥地大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進行改、擴建,生產規模從30萬t/a提升至50萬t/a,滿足市場和相關要求。 廣南縣珠街鎮麥地大山灰巖礦位于廣南縣城195°方向,直距28km。。地理極值坐標(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東經104°55′5.608″-104°55′12.438″,北緯23°40′58.456″-23°41′7.827″,采礦權面積0.0266km2,開采標高:1724-1607m。行政區劃屬廣南縣珠街鎮新發寨村委會管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修訂)、《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77號令修訂)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為了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廣南縣城碩礦業有限公司委托云南增股工程勘察設計有限公司進行該項目可靠性研究和初步設計。2024年12月,云南增股工程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編制完成《廣南縣麥地大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50萬t/a露天采礦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2025年1月委托云南增股工程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編制《廣南縣麥地大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50萬t/a露天采礦工程初步設計》,設計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挖掘機開拓,汽車運輸至破碎站,破碎生產出一定規格的石粉和石料出售。2025年1月同期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廣南縣麥地大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50萬t/a露天采礦工程進行安全預評價。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接受委托后,成立了安全預評價項目組,對該項目進行了資料收集和現場踏勘,組織安全評價人員開展該項目的安全評價工作:進行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收集;同類生產企業調研;有關資料收集整理;企業危險有害因素分析;評價單元劃分;評價方法選擇;采用可靠、適用的評價技術對該項目進行評價,得出評價結論,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措施,為該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提供依據,最后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編寫提綱的通知》編制完成《廣南縣麥地大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50萬t/a露天采礦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吳華 | |
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吳華、吳映琴、杜達衡 | |
報告審核人: | 鄭強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吳華、吳映琴、杜達衡、許玉才、黃伯揚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吳華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吳華、吳映琴、畢金山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5.1.2-2025.3.2;主要任務:安全預評價 | |
評價報告: | ||
1、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532627MADLCR148Q 名 稱 廣南縣城碩礦業有限公司 類 型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伏幫光 注冊資本 260萬元 住 所 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廣南縣珠街鎮老臥村委會新發寨 經營范圍 許可項目:非煤礦山礦產資源開采;礦產資源勘查;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建設工程施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建筑用石加工;非金屬礦及制品銷售;土石方工程施工,礦山機械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登記機關 文山州廣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成立日期 2024年05月24日 2、采礦許可證 證 號 C5326272024127230157765 采礦權人 廣南縣城碩礦業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廣南縣珠街鎮老臥村委會新發寨 礦山名稱 廣南縣還麥地大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巖 經濟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開采礦種 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無 開采方式 露天開采 生產規模 30萬t/a 礦區面積 0.0266平方公里 有限期限 陸年零貳月,自2024年12月20日至2031年02月20日 開采深度 1724m-1607m 發證機關 廣南縣自然資源局 發證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評價結論: 評價組在現場踏勘及相關資料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建設項目的特點,分單元辨識了項目建設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預測事故后果嚴重等級;按編制提綱劃分了評價單元,選擇了相應的評價方法,評價該項目建設方案與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的符合性,采用定性定量的方法分析評價其安全性及其發生事故后的后果,提出對應的安全技術與管理措施或建議。根據各單元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定性定量評價,對廣南縣城碩礦業有限公司廣南縣麥地大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50萬t/a露天采礦工程項目形成以下安全預評價結論: 1、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總體上符合相關標準規范要求,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2、建設項目采用露天礦山常用的采剝方法,采礦工藝成熟可靠,開采工藝參數與所選設備匹配,礦山開拓運輸、防排水及供配電系統設計符合礦山實際,建設方案總體上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一2020)等標準規范的要求。其中礦山采剝設備、開拓運輸設備、供配電系統設施屬于利舊設備設施。 3、評價組認為廣南縣麥地大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50萬t/a露天采礦工程項目存在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觸電、火災、高處墜落、坍塌、滑坡、放炮、淹溺及其他傷害等潛在的危險和有害因素,該建設項目在建設施工和生產過程中,通過貫徹落實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加強事故預防和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按照設計方案的要求建設安全設施和落實本次安全預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后,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能得到控制,安全風險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經評價認為:廣南縣麥地大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50萬t/a露天采礦工程項目從安全生產角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 ||
提交時間: | 2025年3月1日 |
左:吳華 中:業主 右:吳映琴
1-正文(終稿)廣南縣麥地大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50萬ta露天采礦工程安全預評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