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梅州市大埔縣田園礦業有限公司茶陽西湖石場新建年產30萬立方米建筑用砂巖露天開采項目
發布時間:2023-10-16
| 廣東省梅州市大埔縣田園礦業有限公司茶陽西湖石場新建年產30萬立方米建筑用砂巖露天開采項目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 ||
項目名稱: | 廣東省梅州市大埔縣田園礦業有限公司茶陽西湖石場新建年產30萬立方米建筑用砂巖露天開采項目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 ||
簡介: | |||
廣東省梅州市大埔縣田園礦業有限公司茶陽西湖石場采礦權人為廣東省梅州市大埔縣田園礦業有限公司,是一家開采建筑用砂巖的礦山企業,行政區劃隸屬大埔縣茶陽鎮管轄。 廣東省梅州市大埔縣田園礦業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取得由大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422MAC0LMHT93,名稱:廣東省梅州市大埔縣田園礦業有限公司茶陽西湖石場,負責人:丘志偉。 礦山于2022年9月30日取得大埔縣自然資源局頒發的《采礦許可證》,證號:C4414222022097100154190,開采礦種:建筑用砂巖,開采方式:露天開采,生產規模:30萬m3/年,礦區面積:0.3476km2,允許開采深度:由+365m至+150m標高,有效期限:2022年9月30日至2040年9月30日。礦山設計最高開采標高為+345m,最低開采標高+150m,設計最終邊坡高度195m。 2022年12月由山東省建筑材料工業設計研究院編制了《廣東省梅州市大埔縣田園礦業有限公司茶陽西湖石場新建年產30萬立方米建筑用砂巖露天開采項目安全設施設計》,2022年12月22日取得大埔縣應急管理局下發的《關于廣東省梅州市大埔縣田園礦業有限公司茶陽西湖石場新建年產30萬立方米建筑用砂巖露天開采項目初步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批復》文件(埔應急函[2022]2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第36號令(2015年國家安監總局第77號令修訂)的要求,建設項目完成并成功試運行一段時間后,企業應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驗收評價,以判斷工程項目在勞動安全方面對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規的符合性,并檢查相關安全配套設施“三同時”的有效性,受廣東省梅州市大埔縣田園礦業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項目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工作。我中心組成項目組,于2023年10月對項目進行了現場勘查。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管自強 | ||
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溫世平 | ||
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紀鵬、溫世平、管自強、黃伯揚、方忠業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管自強、溫世平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3年10月組織評價專家組對該建設項目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勘查 | ||
評價報告: | |||
該礦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員;建設項目遵循《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規定,其“三同時”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礦山電源及其配電系統屬于利舊工程。綜上所述,該礦山無《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中否決項。 本報告對“三同時”程序、礦山露天采場、采場防排水系統、礦巖運輸系統、供配電、總平面布置、通信系統、個人安全防護、安全標志、安全管理等10個方面的72項內容進行符合性評價,其中,無關項1項,不符合項有0項,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規范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一〔2016〕14號)附表《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規定的“不符合”項少于檢查項總數5%的要求。 結論:廣東省梅州市大埔縣田園礦業有限公司茶陽西湖石場新建年產30萬立方米建筑用砂巖露天開采項目的安全設施建設符合《安全設施設計》、《安全設施設計補充設計》相關內容要求,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和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3年10月16日 |
企業代表 管自強 溫世平 企業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