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宜良藍天砂廠 |
項目名稱: | 宜良藍天砂廠45萬t/a露天采場2134m以上邊坡安全隱患整改工程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
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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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藍天砂廠礦區位于宜良縣城327°方向,直線距離約20公里處,地理坐標:東經103°02′35″-103°02′50″,北緯25°03′45″-25°04′05″。行政區劃屬宜良縣湯池鎮火頭村管轄。礦山于2022年8月10日取得最新采礦許可證,證號:C5301252010117130083991,生產規模45萬t/a,礦權面積0.1106km2,有效期2022年8月10日至2025年8月10日。礦山于2021年11月26日取得由昆明市應急管理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昆)FM安許正字〔FM05301252021112600000034〕,有效期自2021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5日。宜良藍天砂廠開采礦種為建筑石料用灰巖,開采方式為山坡露天開采,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開拓方式為公路開拓+汽車運輸。 2022年08月24日昆明市、陽宗海應急管理局對宜良藍天砂廠的露天采場、安全管理、輔助設施等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其現場存在如下問題:1.礦山露天采場未按2021年4月審查備案的《宜良藍天砂廠45萬t/a 露天采礦工程安全設施設計》的設計范圍、開采順序自上而下分臺開采,存在圖實不一致;2.礦山露天采場已將2021年8月13日驗收通過的2154m基建平臺的安全平臺寬度4m采挖成了2m左右,不滿足設計要求、也不滿足露天采場邊坡安全要求;3.礦山露天采場已將2021年8月13日驗收通過的2154m平臺以下靠幫臺階設計高度8m采挖成了高達20m左右,已形成高陡邊坡重大安全隱患;4.礦山露天采場已將2021年8月13日驗收通過的東側礦權內的場內運輸道路壓占邊坡資源采挖,致使場內運輸道路縱坡變陡、原有邊坡又形成了新的高陡邊坡重大安全隱患。根據《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昆)應急責改〔2022〕FM06號)的要求,對上述第1、2、3、4項問題要求于2022年12月1日整改完畢,達到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的要求。 根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需完善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2022年8月企業委托云南增股工程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編制了《宜良藍天砂廠45萬t/a露天采場2134m以上邊坡安全隱患整改設計》;2022年9月企業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編制《宜良藍天砂廠45萬t/a露天采場2134m以上邊坡安全隱患整工程安全預評價》;于2022年09月委托云南增股工程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編制了《宜良藍天砂廠45萬t/a露天采場2134m以上邊坡安全隱患整改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并于2022年9月28日評審通過。礦山于10月10日成立整改領導小組,2022年10月15日組織人員開始整改工作,經過30余天的整改,與2022年11月15日整改完成。2022年11月宜良藍天砂廠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宜良藍天砂廠45萬t/a露天采場2134m以上邊坡安全隱患整改工程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工作。 受宜良藍天砂廠的委托后,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其宜良藍天砂廠45萬t/a露天采場2134m以上邊坡安全隱患整工程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工作。組織評價組對宜良藍天砂廠45萬t/a露天采場2134m以上邊坡安全隱患整工程安全設施驗收評價等技術資料進行了調查分析、對現場進行了勘查。在此基礎上,按照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2021年9月1日施行);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2009年8月27日修訂實施);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2018年12月29日修訂實施);4、《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2007年11月1日實施);5、《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2016年7月2日修訂實施);6、《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號,2014年4月24日修訂,2015年1月1日實施);7、《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2015年修正)》(2011年5月4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9號公布,2015年5月2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8號修改,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8、《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令第77號修正,2015年5月1日起施行);9、《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編寫提綱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6〕49號,2016年5月30日實施) 10、《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云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3號,自2018年1月1日施行)11、《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2014年7月29日修訂實施);1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2004年2月1日實施);1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2007年6月1日實施);14、《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2011年1月1日修訂實施);1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2019年4月1日起實施)的要求,編制本評價報告。 本評價涉及的有關原始資料由委托方提供,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在評價過程中得到了礦山有關領導、負責同志的大力協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謝。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錢局東 |
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錢局東 |
報告審核人: | 戴 磷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錢局東、吳映琴、杜達衡、許玉才、張太橋、黎余平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管自強、謝寒梅、許玉才、黎余平 |
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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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錢局東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2.11;主要任務:安全設施驗收評價 |
評價報告: |
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宜良藍天砂廠45萬t/a露天采場2134m以上邊坡安全隱患整工程安全設施驗收評價 建設單位:宜良藍天砂廠 企業性質:個人獨資企業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8日 項目地點:宜良縣湯池鎮小火頭村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宜良藍天砂廠45萬t/a露天采場2134m以上邊坡安全隱患整工程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觸電、火災、高處墜落、坍塌等。 評價結果: 宜良藍天砂廠45萬t/a露天采場2134m以上邊坡安全隱患整工程安全設施建設具備安全設施驗收條件。 |
提交時間: | 2022年12月01日 |
20221202宜良藍天砂廠45萬ta露天采場2134m以上邊坡安全隱患整改工程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終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