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惠超化工有限公司年產20250噸有機硅系列產品項目一期 (年產500噸聚醚改性型硅油、200噸3-甲基丙烯酰氧基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和50噸全氟烷基烷氧基硅烷)
發布時間:2023-01-03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惠超化工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年產20250噸有機硅系列產品項目一期 (年產500噸聚醚改性型硅油、200噸3-甲基丙烯酰氧基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和50噸全氟烷基烷氧基硅烷) |
簡 介: | |
江西惠超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注冊地址位于江西省永修縣云山經濟開發區星火工業園,屬于江西省首批認定的化工園區。江西惠超化工有限公司關于年產20250噸有機硅系列產品項目于2019年8月16日經永修縣行政審批局批準,項目備案文號為:永行審投字[2019]119號。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1修改)》(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9號修改),該項目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符合國家產業結構政策。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該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氯鉑酸、氮[壓縮的]、硫酸及氟利昂(R22)等;該項目七甲基三硅氧烷的閃點約為22℃,烷氧基氫硅的閃點約為26℃,應作為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以及《江西惠超化工有限公司年產20250噸有機硅系列產品項目一期(年產500噸聚醚改性型硅油、200噸3-甲基丙烯酰氧基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和50噸全氟烷基烷氧基硅烷)安全設施設計》,通過對該項目現場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及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該項目現場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該項目驗收范圍內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本項目生產過程中涉及使用的七甲基三硅氧烷、烷氧基氫硅、氯鉑酸、氮[壓縮的]、硫酸及氟利昂(R22)等為危險化學品物質,本項目產品不屬于危險化學品。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的規定,本項目從事生產最終產品及中間產品、產物均未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不涉及危險化學品回收套用,因此本項目不需要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在2013年聯合頒發的第9號公告規定,本項目也無需申請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冠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冠、朱世斌 |
報告審核人: | 王波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戴磷、占偉、曾華玉、倪宏華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王冠、占偉 |
技術專家: | 朱世斌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冠、王波、朱世斌(技術專家)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2.7勘察現場、搜集資料 |
評價報告: | |
評價結論 1.工程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及危險有害因素 1)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和《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該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氯鉑酸、氮[壓縮的]、硫酸及氟利昂(R22)等;該項目七甲基三硅氧烷的閃點約為22℃,烷氧基氫硅的閃點約為26℃,本項目當做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 2)該項目硫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不涉及劇毒化學品、高毒物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等。 3)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該項目現場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4)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通過對該項目現場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5)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定義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得出結論如下:該項目生產單元及儲存單元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6)固有危險度評價:該項目6#生產車間生產裝置固有危險程度等級為Ⅲ級。 7)該項目涉及主要危險因素為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此外還存在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車輛傷害、淹溺等危險因素及有毒物質、噪聲與振動、高溫、低溫等有害因素。 2.項目所在地的安全條件和與周邊的安全防護距離 1)江西惠超化工有限公司關于年產20250噸有機硅系列產品項目于2019年8月16日經永修縣行政審批局批準,項目備案文號為:永行審投字[2019]119號。 2)江西惠超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永修縣云山經濟開發區星火工業園,云山經濟開發區星火工業園是江西省首批認定的化工園區。 3)該項目與周邊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周邊河流、企業等距離符合設計中使用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防火間距的要求。 4)該項目投產后在正常生產情況下,對其周邊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的生活影響很小。在發生事故的情況下對周邊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的生活存在影響。 5)該項目周邊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的生活對該項目投產后的正常生產沒有影響。 6)該項目所在地自然條件(不包括地震等破壞力極大的自然災害)的變化對該項目投產后的正常生產沒有影響。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采納情況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設施水平 該項目采用的全部安全設施根據自然危害因素、交通運輸以及生產中的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分類,每類的防范措施包括了以下方面:檢測、報警設施,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防爆設施,作業場所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志,泄壓和止逆設施,緊急處理設施,防止火災蔓延設施,滅火設施,緊急個人處置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1)該項目設有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全廠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均按規范布置在可燃氣體釋放源附近。同時配備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器,便于巡檢工使用。1#綜合樓控制室設有控制報警盤,集中顯示監控、報警等,現場設置聲光報警設施并將信號引入1#綜合樓控制室,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50493-2019)的要求。 2)該項目的各裝置采用集散式控制系統,在1#綜合樓控制室對整個生產過程進行監視和自動控制。主要的和重要的參數集中到控制室,由PLC系統顯示和控制。對于一般的參數,采用就地顯示或控制。 3)項目主要建構筑物耐火等級均為二級,建構筑物周圍設置環形道路,并和廠區內主干道相通,滿足消防和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 4)該公司設置消防系統,給水形式為環狀管網,并采用閥門分成若干獨立段。消火栓保護半徑小于150m,消火栓布置間距小于等于60m。 5)該項目設置火災報警裝置,并在配電室、控制室及生產作業區內設置移動式滅火器。 6)廠房、平臺等設備設施在高于2m的平臺上均設有安全護欄;各層平臺間設有固定式鋼直梯或鋼斜梯,鋼直梯梯段高度超過3m時設護籠;鋼斜梯梯兩側設置高約1m的扶手;上述常規安全防護設施全部采用焊接連接,符合《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 第1部分:鋼直梯》、《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 第2部分:鋼斜梯》、《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業防護欄桿及鋼平臺》(GB4053.1~4053.1-2009)等規范的要求。 7)該項目使用的機械傳動設備的傳動部位裝設有安全防護設施,符合規范要求。 8)該項目使用的帶電設備均進行保護接地,工藝生產裝置及其管線均設置了靜電接地,并按要求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合格。 9)該公司委托有資質單位對全廠的危險有害氣體及危險性作業進行監測;安環部負責全廠防護器材的保管、發放、維護及檢修;在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工作崗位配備空氣呼吸器及防毒面具等安全防護器材;在接觸酸堿等具有灼燙性質物料的崗位設事故沖洗裝置;事故狀態時保證操作工的安全。 該項目在各專業設計中了比較完善的安全設施,在建設過程中采納了《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中的安全措施建議及要求,針對性的采取了相應的預防措施。 4.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中表現出來的技術、工藝和裝置、設備(設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1)技術、工藝安全可靠性 該項目裝置選用的均是成熟、先進的工藝,各分項工藝也均通過篩選、比較,選擇了技術先進、容易控制、設備少、流程短的工藝,在工藝選擇上保證了該項目較高的本質安全程度,設備少、流程短也降低了事故發生的幾率,同時采用了PLC控制系統對生產進行監控,對工藝參數、事故報警、安全聯鎖實現了程序控制、遠程操作,對生產調度協調一致,保證了該項目能夠安全、穩定的運行。 工藝裝置的控制采取了先進的分散式控制系統PLC,對重要設備生產過程集中檢測、顯示、聯鎖、控制及報警。設置安全泄放系統,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在可燃氣體可能泄漏的場所,根據規范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施。 2)裝置、設備設施安全可靠性分析結果 裝置中各設備均由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設計、制作、安裝;關鍵部位配有安全設施或安全附件,如在受超壓保護設備相關處設有安全閥。 爆炸區域的電機、儀表等選用防爆型,考慮部分物料的腐蝕性,部分選用防腐蝕型。 設置防雷防靜電裝置,保護接地、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共用接地網。 在試生產過程中裝置、設備及安全設施安全可靠,未發生因裝置設備原因而導致的安全生產事故,表現出來一定的安全可靠性。 3)其它安全可靠性分析 該項目使用的壓力容器等設備均為有資質的單位設計、制造和安裝。 該項目在爆炸危險區域內使用的電氣設備及照明設施均為防爆電氣設備設施,電纜安裝使用槽盒或穿鋼管敷設,符合《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的要求。 4.建設項目試生產中發現的設計缺陷和事故隱患及其整改情況 項目經過有資質單位設計、施工和安裝,在試生產過程中,項目的安全設施運行正常,未發現設計缺陷。對試生產期間發現設計安全事故隱患項已進行整改。 5.自動化提升改造情況 根據《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90號)等相關規范、規定、標準及文件的要求,江西惠超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7月委托海灣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西惠超化工有限公司年產20250噸有機硅系列產品項目一期(年產500噸聚醚改性型硅油、200噸3-甲基丙烯酰氧基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和50噸全氟烷基烷)在役生產裝置全流程自動化控制診斷報告》;針對《全流程自動化控制診斷報告》中提出的隱患問題以及企業需求,海灣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出具了《江西惠超化工有限公司年產20250噸有機硅系列產品項目一期(年產500噸聚醚改性型硅油、200噸3-甲基丙烯酰氧基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和50噸全氟烷基烷)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設計方案》。 企業根據自動化控制改造設計方案中的相關內容進行改造升級,目前已施工完成。 6.該項目具備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規定和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 1)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符合性:該項目立項審批手續齊全,安全設施設計、建設施工、施工監理均由有資質的單位承擔,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已通過九江市應急管理局組織的有關專家審查、備案,并按照規范施工建設,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批、施工、監理手續。試生產方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均聘請相關行業專家進行審查。 2)該項目與周邊環境的關系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文件及法規、標準。 3)平面布置及常規防護設施措施的合理性:該項目生產場所、辦公場所之間的間距滿足安全要求,建筑結構、防火分區、防雷設施、安全出口的設置等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消防道路的凈寬度、凈高度、轉彎半徑均滿足運輸車輛及消防車輛通行。設置的常規防護設施、防止機械傷害設施和措施合理。 4)設施、設備、裝置及工藝方面的安全性:該項目爆炸性危險區域劃分合理。消防設施配置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生產工藝操作和設置的安全設施滿足安全需要,生產設施的布置能保證人員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設施、設備、裝置及工藝方面安全可靠。 5)特種設備、強制檢測設備設施監督檢驗情況:該項目特種設備進行了檢測,并取得了檢驗報告;安全閥和壓力表也進行了校驗,校驗結論合格。 6)人員管理及安全培訓方面充分性:公司建立了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該公司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該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健全,制度執行情況較好。該公司已為從業職工交納了工傷保險。企業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均經過培訓,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該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滿足該項目安全管理需求。 7)應急救援有效性:該公司已制定了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應急救援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設施,制定了演練計劃并進行了演練,應急救援準備充分有效。 8)通過對該項目的設計、施工全過程的分析、評價,該項目建設依據充分、建設程序合法;廠址總體布局合理,工藝技術先進,施工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各項安全防護設施配套齊全,并與生產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達到了設計要求,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滿足該項目的安全生產需要。 9)該項目設自動監控系統,設有監控系統和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自動監測點的布局合理。 10)該項目試生產后所采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及勞動安全措施符合《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 11)該項目試生產后的技術工藝、裝置、設備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工業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等規程、標準; 12)該項目建立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各級工作人員均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寫完善符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的要求; 13)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該公司電工、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均參加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作業人員滿足生產安全需求。 14)該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工傷保險條例》、《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8.結論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認為:江西惠超化工有限公司年產20250噸有機硅系列產品項目一期(年產500噸聚醚改性型硅油、200噸3-甲基丙烯酰氧基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和50噸全氟烷基烷氧基硅烷)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并合理采納安全條件評價報告及安全設施設計中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對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對策措施,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企業控制系統設置情況與設計方案一致。PLC系統設置符合要求、運行正常并定期調試。 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中的安全設施得到落實,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工程設計方案中提出的控制措施已得到落實,對本次安全驗收評價提出的安全隱患已整改,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該項目具備安全驗收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