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縣泉江鎮新寨采石場普通建筑用花崗巖礦(擴建)露天開采工程
發布時間:2021-01-25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 |
項目名稱: |
遂川縣泉江鎮新寨采石場普通建筑用花崗巖礦(擴建)露天開采工程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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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縣泉江鎮新寨采石場普通建筑用花崗巖礦位于遂川縣縣城146°方位直距約3.70km,行政隸屬泉江鎮管管轄。礦區位置地理坐標(國家2000坐標系):東經114º32´12.09"~114º32´17.30",北緯26º17´15.01" ~26º17´26.41",礦區中心坐標東經114º29´57",北緯26°16´18"。礦區有水泥公路通105國道直距僅0.8公里,105國道連接大廣高速(G54)湯村互通15公里,交通便利。
2019年5月委托江西省點金礦業服務有限公司編寫了《遂川縣泉江鎮新寨采石場普通建筑用花崗巖礦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以下簡稱《核實報告》),2019年9月委托江西省鋯石礦業服務有限公司編寫了《遂川縣泉江鎮新寨采石場普通建筑用花崗巖礦建筑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方案》(以下簡稱《三合一方案》);2020年3月,委托江西通安安全評價有限公司編制了《遂川縣泉江鎮新寨采石場普通建筑用花崗巖礦露天開采(擴建)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2020年4月,礦山委托湖南聯盛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編制了《遂川縣泉江鎮新寨采石場普通建筑用花崗巖礦(擴建)露天開采初步設計說明書及安全設施設計》,并于2020年4月20日通過吉安市豐安科技有限公司組織的專家評審,2020年5月11日,由吉安市應急管理局下達了《遂川縣泉江鎮新寨采石場普通建筑用花崗巖礦(擴建)露天開采初步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批復》(吉市非煤項目審字[2020]7號)。之后,因礦區內表土及風化層厚度大于地質報告描述的厚度,導致采石場基建臺階與《安全設施設計》不相符,故2020年12月,礦山委托湖南聯盛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編制了《遂川縣泉江鎮新寨采石場普通建筑用花崗巖礦(擴建)露天開采安全設施設計變更說明》。
根據設計基建工程安排,基建臺階位置設置在礦山采場+250m、+235m、+220m標高處?;üこ塘恐饕▌冸x、開拓運輸公路及防排水等工程。
礦山于2020年11月底基本完成了本礦的基建工程量,形成+250m、+235m、+220m平臺及生產輔助系統的建設工程。同月,礦山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照設計要求及《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進行基建工程驗收。經過驗收現有的生產及生產輔助系統能夠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目前礦山已基本完成了開拓、運輸等生產和輔助生產系統安全設施的建設工程,達到了礦山進行安全驗收評價的基本條件。
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江西富景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遂川縣泉江鎮新寨采石場普通建筑用花崗巖礦(擴建)露天開采工程進行安全設施驗收評價。我公司評價專家組于2020年11月20日,12月25日對該礦進行了現場勘察,收集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礦山設計資料、安全技術與管理資料和礦山現狀資料,針對礦山生產運行過程中安全設施實際情況和管理狀況進行調查分析,對其安全設施建設情況作出客觀的評價,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在此基礎上編制本驗收評價報告,作為該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技術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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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李永輝 |
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李永輝 |
報告審核人: |
鄧飛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李永輝、陳 浩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李永輝 |
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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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李永輝、陳浩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完成時間:2021年1月25日;
主要任務:安全設施驗收評價;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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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本次安全驗收評價對象:遂川縣泉江鎮新寨采石場普通建筑用花崗巖礦(擴建)露天開采工程。
安全驗收評價范圍:根據湖南聯盛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編制的《遂川縣泉江鎮新寨采石場普通建筑用花崗巖礦(擴建)露天開采初步設計說明書及安全設施設計》及《遂川縣泉江鎮新寨采石場普通建筑用花崗巖礦(擴建)露天開采安全設施設計變更說明》所包含的安全設施,為遂川縣泉江鎮新寨采石場普通建筑用花崗巖礦設計范圍內基建工程+250m、+235、+220m平臺的生產系統、輔助系統所包含的基本安全設施和專用安全設施。
本評價報告不包括礦山礦石工業場地設施和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
二、評價結論
該礦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員;建設項目遵循《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定,其“三同時”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礦山電源、供配電系統以及排土場的場址與《安全設施設計》內容相符。綜上所述,該礦山無《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中否決項。
本報告對“三同時”程序、礦山露天采場、采場防排水系統、礦巖運輸系統、供配電、總平面布置、通信系統、個人安全防護、安全標志、安全管理以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等11個方面的92項內容進行符合性評價,其中否決項14項,全部符合要求;其他項78項,5項缺項,不符合項有2項,占檢查項總數的2.82%<5%,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規范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一〔2016〕14號)附表《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規定的“不符合”項少于檢查項總數5%的要求。
結論:遂川縣泉江鎮新寨采石場普通建筑用花崗巖礦(擴界)露天開采工程符合《安全設施設計》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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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1年1月25日 |
現場影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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