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獅水泥有限公司龍湖礦區水泥用灰巖礦1號采場擴建項目
發布時間:2020-01-17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福建明獅水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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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龍湖礦區水泥用灰巖礦1號采場擴建項目安全設施驗收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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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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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獅水泥有限公司龍湖礦區水泥用灰巖礦建設項目屬于資源整合項目,根據《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明溪縣龍湖礦區石灰石礦整合工作的批復》(明政文〔2014〕240號)文件,由福建明獅水泥有限公司明溪縣龍湖村石灰石礦和明溪縣瀚仙鎮龍湖村白石寨石灰石礦整合而成。原明溪縣龍湖村石灰石礦《采礦許可證》證號:C3504002009057120023543,采礦權人:福建明獅水泥有限公司;有效期自201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7日,礦區面積0.01932km2,開采標高:+442m至+360m,開采礦種為水泥用石灰巖礦,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生產規模為60.0萬t/年;原明溪縣瀚仙鎮龍湖村白石寨石灰石礦《采礦許可證》證號:3504210320002,采礦權人:明溪縣昌盛水泥熟料有限公司;有效期自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礦區面積0.0727km2,開采標高:+480m至+380m,開采礦種為水泥用石灰巖礦,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生產規模為12萬t/年。整合后采礦權人為福建明獅水泥有限公司(經濟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取得《采礦許可證》,《采礦許可證》證號為:C3504002009057120023534,有效期至2029年8月5日,開采礦種為水泥用石灰巖礦,開采方式為露天+地下,開采規模為80萬t/a,礦區面積為0.5941km2,開采標高為+510m~+250m。
礦山采用公路開拓+汽車運輸,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中深孔爆破作業。西北側采場+375m標高以上利用原有+420m、+405m、+390m平臺剝離至生態公益林邊界,并形成了+420m~+405m、+405m~+390m、+390m~+375m終了臺階,臺階平均高度15m,平臺寬度4~8m,邊坡角50°~55°。現西北側采場下部形成了+375m~+360m作業臺階,臺階平均高度15m,臺階坡面角60°~65°;+375m鑿巖平臺寬度15~20m,+360m平臺寬度45~65m(作為裝礦平臺)。
礦山實際開采工藝與設計一致:剝離—穿孔—爆破—鏟裝—運輸—排卸。
礦山利用原有道路進行開拓,目前已通達西北側采場+420m、+405m、+390m終了平臺,下部通達+375m、+360m生產作業平臺及+345m標高,形成了完整的開拓運輸系統。目前礦山主要開采+375m~+360m臺階,采用裝載機裝入自卸汽車,將開采處的礦石自+360m裝礦平臺運至水泥廠堆礦場。
礦山繼續利用位于礦區東側、4~6號勘探線之間的原有排土場,該處地層巖性致密堅硬,穩固性好,屬堅硬工程地質巖組,安全度屬正常級。排土場有效庫容量約3.2萬m³,目前現有排土場內已堆排的廢石土量僅0.5萬m³,剩余庫容(2.7萬m³)能夠滿足今后堆排需要(今后需堆排廢石土約1.06萬m3)。排土場頂面以上5m~7m處挖設有截洪溝,能夠排土場上方雨水截住排向排土場外,截洪溝寬約0.5m,深約0.6m,溝坡1:1,坡度隨地形。排土場下方設置有一座漿砌攔截壩,攔截壩設在地基穩固的場地上,壩體無裂縫、變形、塌陷和沖刷現象,穩定性良好,其壩長約30m,壩高約5m,壩頂寬度約4m,內坡比為1:0.2,外坡比為1:0.3,能夠滿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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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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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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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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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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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伍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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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李昌魁、鄧暉、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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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鄧暉、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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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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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鄧暉、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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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19.11.19~2020.01.15
安全設施驗收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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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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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
福建明獅水泥有限公司龍湖礦區水泥用灰巖礦1號采場明確了礦長為第一安全生產責任人,全面負責礦山的安全生產工作。礦山還配備有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礦山安全管理覆蓋至各班組及員工。因此,該礦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較為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和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較健全。技術資料較為齊全。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到位,相關人員經過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該礦按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并做到專款專用;該礦山不存在重大危險源,編制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救援組織體系健全,符合規定要求。
該礦各功能區域劃分明確,總平面布置合理。地面建筑物防火、防雷措施符合規定要求。礦山附近無學校、村莊及居民區等其他重要建(構)筑物。在采取了相應的安全措施后,礦山開采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該礦采剝作業規程和管理制度較為健全,并做到:“采剝并舉,剝離先行”,工作面未發現掏采現象。臺階三要素符合要求。防墜方面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該礦山能按邊坡管理制度的要求進行管理,并建立了《邊坡觀測記錄》檔案,未發現潛在滑坡危險的地段,防墜措施和邊坡穩定性符合設計要求。
礦山主要設備為裝載機、挖掘機及鑿巖機和運輸車輛,無其它危險性較大起重、運輸、提升、排水等機械設備。生產設備性能良好,運行正常。
礦山運輸道路路面寬度、坡度、轉彎處最小曲率半徑等能滿足運輸要求。
該礦制定了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規定,能按規定要求為職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鑿巖、裝礦作業時采取濕式作業,對作業點粉塵、噪聲進行了檢測,粉塵、噪聲未超標。符合規定要求。
應重點防范的危險因素:物體打擊、坍塌、高處墜落、爆破傷害。日常應加強監督管理防范的危險因素有;機械傷害、車輛傷害、墜落、翻倒、觸電、粉塵、噪聲、高溫及其他危險、有害因素等。
福建明獅水泥有限公司龍湖礦區水泥用灰巖礦1號采場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按設計進行施工,所采取的安全生產措施符合初步設計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滿足《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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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