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
明溪縣金陽礦業有限公司明溪縣沙溪鄉洪水坑石灰石礦建設程序符合要求,相關技術資料的編制單位具有資質,符合《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相關規范要求。
該礦各功能區域劃分較為明確,礦山各硐口20m范圍內無明火,各類建筑物基礎穩定,總平面布置符合要求。地面建筑物防火、防雷措施符合規定要求。礦山附近無學校、村莊及居民區等其他重要建(構)筑物。在采取了相應的安全措施后,礦山開采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根據設計要求,礦山采用平硐+斜坡道開拓,礦井、中段、工作面均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安全出口。井巷分叉口注明其所在地點或通往地面出口方向,礦山中段及安全出口布置情況均符合設計要求。礦山選用的開拓方式和采礦方法、開采順序符合設計要求,采礦工藝適應礦巖的賦存條件符合設計要求。能執行“敲幫問頂”制度,頂板管理方法可行。天井設有簡易扶梯,并配有護欄,防墜措施符合規定要求。井巷斷面能滿足行人、運輸、通風和安全設施、設備的安裝、維修及施工需要。井巷支護形式及支護質量符合設計要求。目前未發現地面陷落區。礦山能按井巷維修管理制度要求進行維修和管理,井巷掘進符合設計要求。
該礦山按照設計要求井下采用裝載機裝車,自卸車輛運輸。運輸道路的坡度、寬度、轉彎曲率半徑能滿足運輸要求。該礦山運輸系統符合規定要求。
該礦采用抽出式機械通風系統,礦山在PD389回風平硐口安裝一臺礦用節能風機,并設有反風裝置,能進行反風。通風設施較為完善,布局合理。礦山供風量能滿足礦山生產需要,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未超過《規程》規定。礦山制定有通風管理制度,建立有測風測氣檔案資料。礦山的通風設施、通風能力、通風效果與質量、反風設施、通風管理符合規定要求。
該礦供電電源引自外部電網。地面安裝的變壓器分別供地面、井下電氣設備用電,井下供電變壓器中性點不接地。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安裝符合要求。
礦區地表水自然排泄條件好。工業場地可自流排水;井下采用機械排水。
礦山硐口附近20m內無可燃物和火源存在,主通風機房、配電房、空壓機房、職工宿舍等場所配備有滅火器。礦山防滅火符合規定要求。
礦山已按照設計要求布置一處排土場,上方設有截洪溝,下方設有攔截壩。排土場符合設計及相關規定要求。
礦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目前已經建設完成,目前礦山的“礦井監測監控系統”、“礦井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礦井壓風自救系統”、“礦井供水施救系統”、“井下緊急避險系統”、“礦井通訊聯絡系統”等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已經投入使用。
該礦成立有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和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較健全;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到位,相關人員經過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該礦能按要求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并做到專款專用;應急救援組織體系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符合規定要求。
該礦制定有職業危害預防制度、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能按規定要求為職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對粉塵作業點進行了檢測,粉塵、噪聲未超標。符合規定要求。
本次評價共列表94項,其中2項屬無關項,占比2%;3項與設計不一致,但能夠符合礦山實際需求及相關規定要求,占比3%(扣除無關項);88項符合設計要求,占比96%(扣除無關項);1項不符合要求,占比1%(扣除無關項)。
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共針對14個元素進行評分,其中,缺項分468分,實得分2396。標準化得分(百分制)=實得分/(標準分總分-無關項分)×100=67.8分>60分。
明溪縣金陽礦業有限公司明溪縣沙溪鄉洪水坑石灰石礦的通風設施、壓風設備、運輸設施、供水設施、防排水設施、防塵設施、防滅火設施等安全設施和設備能按設計要求,并結合該礦實際進行施工和配備。礦山的安全設施和設備運行正常,礦山開采、通風、運輸、排水等系統已達到設計要求,“六大系統”符合設計要求,具備安全設施“三同時”驗收條件。且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運行良好,該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可以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要求。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規范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一〔2016〕14號)附表《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中沒有否決項的檢查結論為“不符合”且驗收檢查項總數中檢查結論為“不符合”的項少于5%。該礦安全設施建設符合《安全設施設計》的要求,明溪縣金陽礦業有限公司明溪縣沙溪鄉洪水坑石灰石礦安全設施符合安全驗收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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