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珠山礦業有限公司珠山高嶺土礦露天開采改建項目
發布時間: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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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珠山礦業有限公司珠山高嶺土礦露天開采改建項目安全驗收設施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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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江西省宜春市珠山礦業有限公司珠山高嶺土礦露天開采改建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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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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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江西省宜春市珠山礦業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25日,公司位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新坊鄉花橋村,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為江鑫,注冊資本貳仟萬元整。公司經營范圍為:高嶺土開采、加工銷售,鋰云母、長石粉、石英銷售,綜合回收石英、鉭鈮、鎢,銷售本公司回收后的鉭鈮、鎢。
礦山2006年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于2016年01月20日換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贛)FM安許證字[2006]293號,有效期限為2016年01月20日至2019年01月19日,宜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江西省宜春市珠山礦業有限公司珠山高嶺土礦開采礦種為高嶺土,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生產規模為5萬噸/年,礦區面積為0.3894平方公里,開采深度由+830m至+385m標高。
江西省江西省宜春市珠山礦業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委托湖南藍天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編制了《江西省宜春市珠山礦業有限公司珠山高嶺土礦露天開采變更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通過專家評審并獲得批復。《變更設計》設計開采礦區南側的Ka-Ⅰ礦體,設計采用機械開采方式。
變更設計批復后,礦山未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建設,導致現場與設計嚴重不符,根據宜應急字〔2019〕139號文件要求,對現場與安全設施設計嚴重不符,無法通過整改符合安全設施設計要求的企業,一律重新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因此,企業委托陜西宇泰建筑設計有限公司編制《江西省宜春市珠山礦業有限公司珠山高嶺土礦露天開采改建項目初步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
2020年7月,陜西宇泰建筑設計有限公司編制了《江西省宜春市珠山礦業有限公司珠山高嶺土礦露天開采改建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以下簡稱《安全設施設計》),2020年6月28日《安全設施設計》通過了宜春市應急管理局的審查,并于2020年8月14日下達了《關于江西省宜春市珠山礦業有限公司珠山高嶺土礦露天開采改建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意見》(宜應急字【2020】49號)。
江西省宜春市珠山礦業有限公司珠山高嶺土礦于2020年8月15日起,按擴建設計進行施工建設,礦山于2020年10月中旬基本完成了各生產及輔助系統的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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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黎財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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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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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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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黎財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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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許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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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伯揚、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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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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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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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黎財榮、黃伯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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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0年10月20日現場查看收集將被,2020年11月完成評價報告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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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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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員;建設項目遵循《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定,其“三同時”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礦山電源、供配電系統以及排土場的場址與《安全設施設計》內容相符。綜上所述,該礦山無《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中否決項。
評價報告對“三同時”程序、礦山露天采場、采場防排水系統、礦巖運輸系統、供配電、總平面布置、排土場、通信系統、個人安全防護、安全標志、安全管理以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等12個方面的75項內容進行符合性評價,其中否決項8項,全部符合要求;其他項67項,16項缺項、不符合項有1項,占檢查項總數的1.96%<5%,符合《原國家安監總局關于規范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一〔2016〕14號)附表《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規定的“不符合”項少于檢查項總數5%的要求。
結論:江西省宜春市珠山礦業有限公司珠山高嶺土礦露天開采改建項目的安全設施符合《安全設施設計》以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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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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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袁州區宏泰采石場露天開采改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