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縣甘家北曾明牯采石廠露天開采整改工程
發布時間:2021-01-04
|
上高縣甘家北曾明牯采石廠露天開采整改工程安全驗收評價 |
||
項目名稱: |
上高縣甘家北曾明牯采石廠露天開采整改工程安全驗收評價 |
||
簡介: |
|
||
曾明牯采石廠現有營業執照由上高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2020年5月11日登記(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92356627326X0),營業場所:上高縣翰堂鎮密村甘家北,公司類型:個人獨資企業,許可經營范圍:建筑石料用灰巖露天開采。
曾明牯采石廠于2014年9月委托湖南藍天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編制了《上高縣甘家北曾明牯采石廠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露天開采整改設計及安全專篇》,設計生產規模為10萬m3/a。該設計終了并段后臺階高度20m,生產臺階高度10m,臺階坡面角70°,自上而下分成+180m~+160m、+160m~+140m、+140m~+120m、+120m~+100m、+100m~+80m五個臺階。
曾明牯采石廠于2015年進行了整改工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2018年5月22日原宜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換發了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贛)FM安許證字[2005]C044號),有效期為2018年05月25日至2021年05月24日。
由于《上高縣甘家北曾明牯采石廠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露天開采整改設計及安全專篇》設計范圍僅為礦區的西側礦體,未覆蓋全礦區的礦體,為開采礦區東側礦體,曾明牯采石廠委托山東省冶金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編制了《整改設計》和《整改工程安全設施設計》。《整改工程安全設施設計》于2018年11月28日由原宜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復,批復文號為:宜市安監管字[2018]37號。
由于曾明牯采石廠資金不足以及設計范圍內林地手續不全,導致曾明牯采石廠前期一直未能按設計要求進行建設,直至2020年6月才動工建設。在建設工程中,礦山剝離產生的棄土大部分用于填埋歷史凹采區和平整場地,不需要設置排土場,因此,委托山東省冶金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對礦山的排土場進行變更。
山東省冶金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出具了《設計變更》。《設計變更》為礦區范圍內不設排土場以及截排水溝變更為預制板結構,水溝斷面變更為上口凈寬0.55m、底寬0.35m、凈高0.45m。
目前,曾明牯采石廠礦區范圍由6個拐點圈定,礦區面積0.0792km2,開采深度+180m~+82m,開采礦種為建筑石料用灰巖。采礦許可證證號為C3609232009077120053742,有效期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18日。礦區范圍拐點坐標見表1-1。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紀鵬 |
||
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紀鵬 |
||
報告審核人: |
許玉才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黎余平、黃伯揚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
||
技術專家: |
王紀鵬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紀鵬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10月270日組織評價專家組對該建設項目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勘查 |
||
評價報告: |
|
||
該礦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員;建設項目遵循《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規定,其“三同時”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礦山電源及其配電系統屬于利舊工程。綜上所述,該礦山無《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中否決項。
本報告對“三同時”程序、礦山露天采場、采場防排水系統、礦巖運輸系統、供配電、總平面布置、通信系統、個人安全防護、安全標志、安全管理等10個方面的81項內容進行符合性評價,其中,無關項4項,不符合項有3項,合格項74項。除去無關項,不符合項占檢查項總數的3.9%,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規范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一〔2016〕14號)附表《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規定的“不符合”項少于檢查項總數5%的要求。
結論:上高縣甘家北曾明牯采石廠露天開采整改工程符合《上高縣甘家北曾明牯采石廠露天開采整改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和《關于上高縣甘家北曾明牯采石廠露天開采整改工程安全設施設計變更的說明》以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1年1月4日 |
下一篇:
鉛山縣湖坊吉龍加油站改建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