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AC發泡劑技術改造項目(二期)
發布時間: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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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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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產5萬噸AC發泡劑技術改造項目(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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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龍公司”), 前身是江西電化精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日。該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位于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區(簡稱世龍科技園)內,位于樂平市南郊塔山工業園區,距市中心約5km。2015年3月19日成功上市,股票代碼002748。公司注冊資金2.4億元,資產總額12.1億元,職工1200余人。世龍公司主要從事燒堿、液氯、鹽酸、氯化亞砜、AC發泡劑(偶氮二甲酰胺)等化工產品和熱電的生產和銷售。現有生產能力燒堿產能為30萬噸/年、液氯12萬噸/年、氫氣7280萬Nm³/年;為平衡氯、堿產能,配套建設了580噸/日31%鹽酸裝置;AC發泡劑產能為8萬噸/年(含本次新增驗收的3萬噸/年)、氯化亞砜產能為5萬噸/年(配套液體二氧化硫1萬噸/年)、液氨3萬噸/年(廢水回收液氨);4-氯丁酸甲酯7000噸/年、氯代乙二醇單丙醚3000噸/年。另外還有正在試生產的裝置:年產20萬噸雙氧水(27.5%)裝置;年產2萬噸水合肼溶液(80%)裝置;年產10000噸2,2-二羥甲基丙酸和年產2000噸2,2-二羥甲基丁酸項目(一期年產2000噸2,2-二羥甲基丙酸、年產200噸2,2-二羥甲基丁酸工程)。
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贛)WH安許證字【2005】0101號,有效期至2021年1月18日。
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有年產3萬噸AC發泡劑生產裝置(AC1#生產線2萬噸、AC2#生產線1萬噸),在2012年委托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進行了《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AC 發泡劑及配套設施技改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設計,專篇設計通過相關部門組織的評審,同年取得批復(贛安監危化項目審字[2012]883號)。技改項目專篇設計中,該項目分二期進行建設,其中一期工程新增2萬噸AC 發泡劑已完成,形成年產5萬噸AC 發泡劑產能,在2014年通過了安全驗收,取得生產許可證。
目前,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原技改項目二期工程建設,即在年產5萬噸AC 發泡劑生產裝置基礎上,進行年產3萬噸AC 發泡劑擴建。2019年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考慮在不改變原有設計規模及生產工藝技術的基礎上,優化設備選型及布置,提高裝置自動化控制水平,對原《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AC 發泡劑及配套設施技改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變更設計,專篇設計通過相關部門組織的評審,2020年5月9日取得批復(景危化項目安設審字[2020] 11號)。最終形成年產8萬噸AC發泡劑總產能。
該項目為技術改造項目,為國內成熟的生產工藝技術,技術來源于該公司(原江西電化廠),主要生產工序為次鈉、配料、制肼、縮合、聯二脲洗滌、氧化、成品離心、干燥、精品AC等工序。該項目生產使用原材料主要有液堿、氯氣、尿素、31%鹽酸、溴化鈉、硫酸鎂,中間產品有次氯酸鈉、水合肼(別名水合聯氨,含肼≤5%)、鹽酸(12~15%),產品有偶氮二甲酰胺(AC發泡劑),副產品有十水碳酸鈉。其中涉及主要危險化學品有:氯、液堿、鹽酸、次氯酸鈉、偶氮二甲酰胺(AC發泡劑)、水合肼(別名水合聯氨,含肼≤5%)以及次氯酸鈣溶液(廢水處理用)等。生產規模為AC發泡劑:8萬噸/年(本次新增3萬噸/年)、副產十水碳酸鈉:20萬噸/年(本次新增7.5萬噸/年)。其中產品AC發泡劑為危險化學品,應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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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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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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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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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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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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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香港、占偉、蘇睿劼、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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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黃香港、占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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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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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黃香港、占偉、蘇睿劼、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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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0.5.25~2020.11.27;
主要任務: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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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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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年產5萬噸AC發泡劑技術改造項目(二期)
建設地址:樂平市樂安江工業園化工園區(塔山工業園區)
建設單位: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法人代表:張海清
項目性質:改擴建項目
設計單位: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
安裝施工單位:江蘇江安集團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九江石化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生產規模:新增3萬t/aAC發泡劑(總產能達到8萬t/a)
總投資: 9073.22萬元。
安全投入:453.6萬元。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一、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該項目生產使用原材料主要有液堿、氯氣、尿素、31%鹽酸、溴化鈉、硫酸鎂,中間產品有次氯酸鈉、水合肼(別名水合聯氨,含肼≤5%)、鹽酸(12~15%),產品有偶氮二甲酰胺(AC發泡劑),副產品有十水碳酸鈉。其中涉及主要危險化學品有:氯、液堿、鹽酸、次氯酸鈉、偶氮二甲酰胺(AC發泡劑)、水合肼(別名水合聯氨,含肼≤5%)以及次氯酸鈣溶液(廢水處理用)等。生產規模為AC發泡劑:8萬噸/年(本次新增3萬噸/年)、副產十水碳酸鈉:20萬噸/年(本次新增7.5萬噸/年)。其中產品AC發泡劑為危險化學品,應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2、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知,該項目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灼燙、容器爆炸、觸電傷害、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淹溺、有毒氣體、噪聲、高溫中暑等。
該項目的主要危險因素有中毒危險、化學灼傷、火災爆;主要有害因素包括有毒物質危害、粉塵、噪聲和高溫危害等。
3、該項目生產中使用的氯氣被列為高毒物品、劇毒化學品、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該項目生產中使用的鹽酸為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監控化學品。
該項目AC發泡劑生產中氧化工序屬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
4、該項目生產、儲存裝置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為該項目生產裝置單元未構成重大危險源,該項目119A標準AC倉庫1#、119B標準AC倉庫2#均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
二、安全設施安裝及運行情況
1、該技改項目對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中安全設施大部分已采納,未采納的部分均作為整改項提出整改,已整改。
2、項目試生產運行良好,到目前為止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通過項目試生產運行的情況來看,未發現重大的設計缺陷。
三、主要單元評價結果
1、該項目對周邊居民區和江西電化公司外的企業不存在影響,如發生事故對江西電化單元內的企業構成一定影響。周邊居民區和江西電化單元外的企業對該企業生產一般不構成影響,江西電化單元內的企業有一定影響。
2、該項目不屬于國家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該項目所在地位于樂平市塔山工業園(為已規劃的化工集控區),樂平市的自然條件對該項目正常生產的影響較小。
3、各建(構)筑物耐火等級、建筑結構符合相關安全標準、規范的要求。生產車間四周設有次干道,形成環形通道,并相互連接。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等獨立設置,分區明確、合理。
4、企業現有的防火防爆措施(整改后)、防中毒措施、防電氣傷害措施、防機械傷害措施、防灼燙傷害等安全措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5、企業作業場所有害因素控制措施滿足要求。
6、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結果表明,各單元作業危險屬“一般危險”和“稍有危險”。說明該企業在正常作業過程中風險較低。
7、危險度評價結果表明,次氯酸鈉工序,制肼工序,縮合工序,氧化工序,干燥、包裝工序,精品AC工序,AC發泡劑倉庫等單元的固有危險均為Ⅲ級,屬低度危險。
8、重大事故預測結果:根據毒物泄漏擴散模型和相關參數計算可知,氯氣輸送管道發生泄漏,則從擴散到吸入5-10min致死半徑為42.13m;從擴散到吸入0.5-1h致重病半徑為:168.79m。5-10min毒害致死區半徑在項目廠區范圍內,0.5-1h致死半徑和0.5-1h致重度中毒區半徑則覆蓋了電化院內部分企業,但距工業園企業、電化生活區還有一定距離。企業應切實加強安全管理,防止氯氣輸送管道泄漏事故發生,并增加檢測報警設施,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保證能在第一時間消除泄漏影響。
9、公司成立有安全生產領導組織,設立有企業安全管理機構,配備有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已經建立,安全管理架構合理,安全管理可滿足有關規范要求。
10、對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檢查評價,該企業項目符合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對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檢查評價,該項目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中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11、該項目試生產后具備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標準規定和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
四、項目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1、該項目中的氯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對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數量、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1〕142號)要求嚴格執行其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2、該項目氧化危險化工工藝應根據國家安監總局《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的要求,嚴格執行其相關自控聯鎖系統。
3、該項目應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40號的相關要求,嚴格執行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
4、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文件,要求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生產裝置裝備SIS安全儀表系統,并能有效運行。
5、該項目應當依法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所在地區涉及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6、危險工藝作業人員應經相關部門培訓合格取得上崗資格方能上崗。
五、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AC發泡劑技術改造項目(二期)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并合理采納安全預評價報告及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設計中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對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對策措施,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項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
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設計的安全設施得到落實,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六、評價建議
1、該項目按第6節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對策措施,提高該項目消除和控制各類風險的水平,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期穩定。
2、該項目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的完善和更新,根據在試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完善安全設施,提高本質安全度。
3、加強對已采用的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對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對安全附件、聯鎖裝置、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定期校驗或標定,確保安全設施完好、有效。
4、按國家相關要求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并專款專用。
5、裝置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進行安全標準化工作。
6、不斷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對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加強該項目的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及評估工作。
7、每年要對操作規程的適應性和有效性進行確認,至少每3年要對操作規程進行審核修訂;當工藝技術、設備發生重大變更時,要及時審核修訂操作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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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