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申馬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環已酮項目
發布時間: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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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申馬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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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產20萬噸環已酮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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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申馬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2月13日,為有限責任公司。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可門工業園區松岐大道1號,法人代表潘德標,注冊資本叁億伍仟貳佰萬圓整。根據該項目的備案表,該項目屬新建項目,用地面積87939m2,總投資97858.96萬元。
福建申馬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馬公司)由恒申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國平煤神馬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旗下的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神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資組建,目的是在福建連江可門工業園區的申遠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40萬t/a聚酰胺一體化項目北側預留空地內,投資新建20萬t/a環己酮項目,為申遠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40萬t/a聚酰胺項目提供環己酮原料。
該項目2018年3月30日經連江縣發展和改革局備案(閩發改備[2018]A12010號); 2018年11月2日通過福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榕安監危化項目安條審字[2018]015號);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分別委托華陸工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總體及環己醇裝置)及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己醇脫氫裝置)完成,2019年1月15日通過福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榕安監危化項目安設審字[2019] 001號、榕安監危化項目安設審字[2019] 002號)。2019年12月16日,該項目(191罐區、火炬系統)通過了專家試生產評審,先期投運進行試生產;2019年12月24日,該項目(主裝置區)通過了專家試生產評審,投運進行試生產。
該項目生產及使用原輔材料主要有:原料苯、氫,輔料加氫催化劑、水合催化劑、加氫分散劑、硫酸鋅、苯脫硫催化劑、環己烷處理催化劑、氧化鋁催化劑、二甲基乙酰胺(DMAC)、硫酸(98%)、過氧化氫(35%)、環己醇、氫氧化鋅、醇脫氫催化劑、導熱油、粗醇酮、氮氣(壓縮的)、液化石油氣(導熱油爐備用點火氣)、天然氣(火炬長明燈用)等。中間產物有環己烯、環己醇、氫氣。副產品有環己烷、重質油、輕質油。產品有環己酮。
其中原料苯、氫,輔料硫酸(98%)、過氧化氫(35%)、氮氣(壓縮的)、液化石油氣(導熱油爐備用點火氣)、天然氣(火炬長明燈用)等;中間產物環己烯、氫氣;副產品環己烷、重質油、輕質油;產品環己酮等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為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范疇。應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該項目由福州正先安全科技咨詢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安全條件評價,由華陸工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及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設計并編制了安全設計專篇,部分由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火炬)進行施工圖設計;施工主要由中化二建集團有限公司承擔,部分由山東軍輝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火炬)承擔;由河南省中大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監理。該項目于2018年7月開始建設,2019年12月竣工。該項目采用DCS控制系統,設置有多種參數檢測、顯示、報警及工藝聯鎖和安全儀表系統(SIS),配置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工業電視監視系統、消防系統、安全泄壓裝置等。2019年12月16日、12月24日,該項目191罐區、火炬系統、主裝置區相繼投料試運行,生產出的產品質量合格,在試運行過程中針對暴露出來的問題由設計、施工等單位進行了調整,安全設施按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要求安裝到位,運行良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03]1346號)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79號令修改)的要求,新、改、擴建設項目建成后必須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保證工程在安全生產方面符合國家及地方、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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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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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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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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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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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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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香港、占偉、蘇睿劼、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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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黃香港、占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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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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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黃香港、占偉、蘇睿劼、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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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0.6.29~2020.11.12;
主要任務: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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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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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福建申馬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環已酮項目
項目規模:年產20萬噸環已酮
項目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可門工業園區
項目性質:新建項目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投資主體:福建申馬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設單位:福建申馬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德標
項目占地面積:87939m2
投資總額:97858.96萬元人民幣
安全設施投入:2200萬元人民幣。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福建申馬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環己酮項目主要存在火災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起重傷害、觸電、灼燙(高溫灼傷、化學性皮膚灼傷和化學性眼灼傷)、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淹溺、腐蝕等危險因素,另外還有中毒窒息、噪聲和振動、光環境不良、高溫等有害因素。
生產過程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和灼燙。
2、福建申馬新材料有限公司662環己醇裝置單元、191罐區的苯罐組單元、191罐區的產品罐組單元構成一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662D環己醇裝置中間罐區(西面罐組)單元及662D環己醇裝置中間罐區(東面罐組)單元構成四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663脫氫裝置單元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3、根據重大事故后果評價,水合反應器在反應器整體破裂BLEVE災害模式下產生的影響最大,死亡半徑為263m,重傷半徑為369m,輕傷半徑為618m。
4、根據重大危險源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值計算,個人風險值和社會風險在可容許風險標準要求。環己醇裝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①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3×10-7)為:以加氫反應器R104為中心296m。②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3×10-6)為:以加氫反應器R104為中心126m。③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1×10-5)為:以加氫反應器R104為中心114m。
罐區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①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3×10-7)為:以苯罐為中心85m。②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3×10-6)為:以苯罐為中心75m。③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1×10-5)為:以苯罐為中心57m。
在以上范圍內無相應的一、二、三類防護目標。
該項目不存在社會風險。
5、基于危險源信息,利用中國安全生產科學院出版的《CASSTQRA重大危險源區域定量風險評價與管理》軟件計算,由表7.2-1事故后果表可以看出,水合反應器在反應器整體破裂BLEVE災害模式下多米諾半徑最大,可達184m,該區域涵蓋了福建申馬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環己酮項目及東側的廠內道路、南側福建申遠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2×20萬噸已內酰胺裝置循環冷卻站的兩個涼水塔。對其他區域無影響。
罐區苯儲罐D101C在容器整體破裂、閥門大孔泄漏、管道完全破裂產生的池火災害多米諾半徑最大,可達38m,該區域涵蓋了西、北側部分道路及苯罐,對其他區域無影響。
6、該項目按《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18〕19號)評定,風險分級最高得分91.8分,為藍色(IV級)區域,屬輕度危險區域,可以接受(或可容許的)。
7、根據《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該項目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中間產品和產品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8、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令第653號令修正,2016年第666號令修改,2018年第703號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17〕120號,該項目涉及的硫酸為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9、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項目的過氧化氫為過氧化物和超氧化物類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10、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11、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衛法監[2003]142號,該項目的苯為高毒物品。
12、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1號,該項目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13、根據《福建省應急管理廳等四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目錄(試行)>的通知》(閩應急〔2020〕3號),該項目不涉及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
14、根據《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項目的氫、苯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15、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該項目涉及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中的“加氫工藝”,涉及的典型危險化工工藝為“芳烴加氫”中的“苯加氫生成環己烷”1種。
二、符合性評價結果
1、該項目位于連江縣可門經濟開發區內,屬于規劃的化工園區,符合市規劃和布局。
現場檢查在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范圍內無村莊、學校、醫院、高密度居民區、公園、政府辦公場所等敏感、脆弱目標。
該項目選址已通過安全條件評價及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并取得相關批復,《福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榕安監危化項目安條審字[2018]015號,2018年11月2日)、《福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榕安監危化項目安設審字[2019] 001號,2019年1月15日)、《福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榕安監危化項目安設審字[2019] 002號,2019年1月15日)。
已通過福州市環境保護局的審批,見《福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福建申馬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環已酮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意見》榕環保評[2018]75號。
2、根據《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160-2008)等,選址、總平面布置、建構筑物等滿足安全條件。
3、該項目不屬于國家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該項目設備、設施全部從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采購,參與施工的單位具有相應的資質,設備安裝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施工過程進行了全過程的監理,特種設備安裝實施了全過程的安裝質量監督檢驗,設計資料、施工資料、監理資料及技術交工文件齊全且歸檔管理,所有安全泄壓裝置、計量、檢測儀器/儀表有合格證,并進行了調試、校驗。因此,整個建設過程設備、設施的制造、安裝得到有效保障。
該項目存在加氫危險工藝,662環己醇裝置單元、191罐區的苯罐組單元、191罐區的產品罐組單元構成一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662D環己醇裝置中間罐區(西面罐組)單元及662D環己醇裝置中間罐區(東面罐組)單元構成四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貯罐、裝置設置壓力表、液位計、溫度計及遠傳報警記錄功能的裝置。
該項目安全聯鎖主要為三類,一類是DCS系統的工藝控制中相應的聯鎖控制;一類是設備自身的聯鎖裝置,如壓縮機的PLC控制、聯鎖;一類是SIS系統,現場查驗相關資料和記錄,所有工藝聯鎖均進行了調試合格。
該項目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系統、應急救援等滿足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40號的要求。
該項目SIS系統滿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文件的要求。
5、該項目儲運、公用、輔助裝置可靠,可滿足該項目正常運行及事故狀態的需要。
6、該項目防爆電氣設備均由具有資質的單位供應并提供了防爆合格證及產品合格證,現場檢查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符合要求。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的選型、數量、安裝與設計符合,1處故障的氫氣檢測儀已修復,滿足規范要求。
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按防雷防靜電標準、規范的要求進行了設計,按設施進行了施工。防雷接地接地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了檢測,檢測結論為合格。
7、該項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具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相應資質,建筑質量監督、特種設備監督檢驗、防雷、防靜電檢測等均具有相應的資質。
8、該項目按照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進行了立項備案,設立安全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批、試生產方案審查等。
9、該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形成了三級安全管理網絡。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已完善),編制了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事故應急設施、器材,人員經過相應的培訓。
10、該項目為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41號,第79號、第89號修改)的要求。
三、項目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1)該項目中的氫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對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數量、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1〕142號)要求嚴格執行其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2)該項目加氫危險化工工藝應根據國家安監總局《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的要求,嚴格執行其相關自控聯鎖系統。
3)該項目應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40號,79號令修改)的相關要求,嚴格執行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
4)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文件,要求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生產裝置裝備SIS安全儀表系統,并能有效運行。
5)該項目應當依法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所在地區涉及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6)危險工藝作業人員應經相關部門培訓合格取得上崗資格方能上崗。
四、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福建申馬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環已酮項目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并合理采納安全條件評價報告及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設計中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對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對策措施,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項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
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設計的安全設施得到落實,對本次安全驗收評價提出的安全隱患已整改,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五、評價建議
1、該項目按8.1節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對策措施,提高該項目消除和控制各類風險的水平,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期穩定。
2、該項目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的完善和更新,根據在試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完善安全設施,提高本質安全度。
3、加強對已采用的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對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對安全附件、聯鎖裝置、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定期校驗或標定,確保安全設施完好、有效。
4、按國家相關要求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并專款專用。
5、裝置驗收后,企業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進行安全標準化創建工作。
6、不斷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對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加強該項目的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及評估工作。
7、每年要對操作規程的適應性和有效性進行確認,至少每3年要對操作規程進行審核修訂;當工藝技術、設備發生重大變更時,要及時審核修訂操作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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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