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洪城加油城油罐區改造項目
發布時間: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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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洪城加油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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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南昌市洪城加油城油罐區改造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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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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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洪城加油城(以下簡稱“洪城加油城”)改建項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洪城路659號,站內分為加油罩棚區、站房區、儲油罐區、汽服用房;該項目由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設計改造,改建為5個SF承重埋地臥式儲罐:其中30m³的0#柴油儲罐1個、30m3的92#汽油儲罐2個、30m3的95#汽油儲罐1個、30m3的98#汽油儲罐1個,儲罐總容量為150m3,按柴油儲罐折半計算,折算總容量為135m3,為二級加油站。利舊10個加油島及10臺4槍加油機,新建2臺4槍加油機及2(座)加油島。現加油站已完成基礎建設,正進行調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45號令國家總局令第79號修正的要求,新、改、擴建項目完成后,企業應對項目進行安全驗收評價,以判斷工程項目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對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規的符合性,并檢查相關安全配套設施“三同時”的有效性。
受南昌市洪城加油城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其加油站改建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工作,于2020年8月組成評價小組,對所提供的資料、文件進行了審核,對現場進行了實地檢測,根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和《安全驗收評價導則》AQ8003-2007要求,編寫此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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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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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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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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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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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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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香港、謝寒梅、蘇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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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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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李家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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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檀廷斌、李家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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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0.7.17;
主要任務:南昌市洪城加油城油罐區改造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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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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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根據與南昌市洪城加油城簽訂的安全評價協議,確定本評價的范圍為:
根據委托本評價范圍為改建項目的建(構)筑物、經營、儲存裝置及其平面布置以及對項目的外部環境的評價,對企業安全管理、應急措施的評價。
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該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觸電、車輛傷害等。其中,火災、爆炸、車輛傷害為主要危險因素,噪聲與振動、毒物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1)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該項目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有汽油、柴油。
2)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該公司現場檢查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涉及的汽油為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
3)對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5號頒布,703號修改)可知,該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4)經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5)根據《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和信息化部令52號)的規定,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6)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應急管理部等四部門2020年第1號),該項目涉及的汽油為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7)經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8)根據《高毒物品名錄》(2003年版),該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9)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定義和3.3節重大危險源辨識過程得出結論如下:該項目生產、儲存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10)在評價過程中,我們提出了相應建議和措施,南昌洪城加油城進行相應的整改。
三、評估結論:
南昌市洪城加油城油罐區改造項目安全設施和措施在正常經營過程中能夠滿足安全經營的條件,消防設施到位且在有效期內,安全管理能夠滿足正常安全經營的需要,具備安全驗收的條件,符合經營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條件要求。
四、現場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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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