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縣鑫鑫礦業有限公司露天開采改建工程
發布時間: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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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縣鑫鑫礦業有限公司露天開采改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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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上高縣鑫鑫礦業有限公司露天開采改建工程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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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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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鑫礦業現有營業執照由上高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6日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923L170572250),營業場所:上高縣蒙山鄉茭湖村,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許可經營范圍:建筑石料用灰巖露天開采;金屬非金屬礦銷售;營業執照有效期限為2008年02月29日至2058年02月28日。2019年10月20日上高縣自然資源局頒發了采礦許可證(證號:C3609232009077120056959),礦山性質為私營合伙企業,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開采礦種為建筑石料用灰巖,生產規模為15萬m3/a,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為2019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0日。2018年06月01日原宜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了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贛)FM安許證字【2006】C365號),有效期為2018年06月01日至2021年5月31日。
鑫鑫礦業于2014年委托湖南藍天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為該礦山編制了《上高縣鑫鑫礦業有限公司整改設計與安全專篇》, 礦山自上而下分成+138m~+118m、+118m~+98m、+98m~+80m。設計生產臺階高度10m,終了時并段高度20m,臺階坡面角65°。2019年11月,上高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對該礦山是否按照設計要求開采進行了排查,排查結果為礦山的現狀與《上高縣鑫鑫礦業有限公司整改設計與安全專篇》不符,因此委托江西省煤礦設計院編制了《上高縣鑫鑫礦業有限公司露天開采改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簡稱(《安全設施設計》)。
《安全設施設計》經宜春市應急管理局審查批復,批復文號為:宜市應急非煤項目設審[2020]30號。企業拿到安全設施設計的批復后,立即組織力量按照批復的設計進行施工建設。經過2個月的建設,礦山認為具備了安全驗收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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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紀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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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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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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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紀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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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許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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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黎余平、黃伯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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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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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王紀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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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紀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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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6月29日組織評價專家組對該建設項目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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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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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礦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員;建設項目遵循《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規定,其“三同時”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礦山電源及其配電系統屬于利舊工程。綜上所述,該礦山無《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中否決項。
本報告對“三同時”程序、礦山露天采場、采場防排水系統、礦巖運輸系統、供配電、總平面布置、通信系統、個人安全防護、安全標志、安全管理等10個方面的94項內容進行符合性評價,其中,無關項7項,不符合項有4項,占檢查項總數的4.59%,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規范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一〔2016〕14號)附表《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規定的“不符合”項少于檢查項總數5%的要求。
結論:上高縣鑫鑫礦業有限公司露天開采改建工程符合《安全設施設計》以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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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年07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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