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30萬噸/年過氧化氫、2000Nm3/h氫氣提純及配套項目(二期15萬噸/年27.5%過氧化氫、10萬噸/年50%過氧化氫裝置)
發布時間: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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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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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噸/年過氧化氫、2000Nm3/h氫氣提純及配套項目(二期15萬噸/年27.5%過氧化氫、10萬噸/年50%過氧化氫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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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由理文(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投資的獨資公司。位于江西省瑞昌市縣碼頭工業城,占地面積1630畝,法人代表衛少琦,注冊資本28519萬元美元。現有職工1268人。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已建設鹽化工和氟化工裝置及配套的公用、輔助設施。目前鹽化工已建成30萬噸/年燒堿(折100%);16萬噸/年甲烷氯化物;氟化工一期已建成2.5萬噸/年無水氟化氫裝置,1萬噸/年二氟甲烷(R32)裝置,2萬噸/年HCFC-22生產裝置,1萬噸/年四氟乙烯裝置,0.2萬噸/年全氟丙烯(HFP)裝置,0.335萬噸/年懸浮聚四氟乙烯(PTFE)裝置,0.335萬噸/年分散聚四氟乙烯(PTFE)裝置,殘液焚燒裝置,HCl吸收裝置;4萬噸/年氯化亞砜裝置(總設計能力8萬噸/年);15萬噸/年27.5%過氧化氫裝置(總設計能力30萬噸/年)等生產裝置;配套的動力車間(循環流化床鍋爐三臺及配套180(75+105)MW汽輪發電機組),公用工程設施(包括變配電系統、循環水裝置、脫鹽水、空壓制氮裝置、污水接收處理站、消防系統、通訊、控制室、中心化驗室、倉庫、各類罐區),集裝箱、散雜貨、化工等多用途碼頭泊位2個等。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燒堿項目副產氫氣,除鹽酸合成外其余均作為燃料氣使用及放空,附加值較低,浪費了巨大氫氣資源。該項目2016年3月18日經瑞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瑞發改審字[2016]11號); 2016年5月11日通過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贛安監危化項目審字[2016]1604號); 2016年11月1日通過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查(贛安監危化項目審字[2016] 1663號)。其中一期裝置(15萬噸/年27.5%過氧化氫裝置)于2017年11月通過驗收,本次評價的為其二期裝置(15萬噸/年27.5%過氧化氫、10萬噸/年50%過氧化氫裝置)(以下簡稱該項目)。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二期15萬噸/年27.5%過氧化氫、10萬噸/年50%過氧化氫裝置主要建設501B稀品生產裝置、502濃品生產裝置,3000m3過氧化氫儲罐2個(原191G雙氧水罐區預留基礎),150 m3過氧化氫儲罐1個(原191G雙氧水罐區西側增加,已做設計變更),氫氣壓縮機1臺(原預留壓縮機位),空氣壓縮機2臺、溴化鋰冷凍機1臺(原271B冷凍站預留)。裝置變配電室、過氧化氫裝車設施、原料倉庫、分析化驗室及機柜間、裝置所需的給排水、消防水、脫鹽水、儀表壓縮空氣、制氮、污水處理、控制室等公用輔助設施依托現有設施。
該項目生產及使用原材料主要有:氫、空氣、鈀觸媒、2-乙基蒽醌(EAQ)、重芳烴、磷酸三辛酯、磷酸、氫氧化鈉、2-甲基環己基醋酸酯、氮氣、活性氧化鋁等。產品、中間產物有過氧化氫(27.5%、35%、50.0%)、工作液、氫化液、氧化液。其中過氧化氫(27.5%、35%、50.0%)(產品)、氫氣、磷酸、氫氧化鈉、重芳烴、氮氣等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為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范疇。應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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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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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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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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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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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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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香港、謝寒梅、蘇睿劼、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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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黃香港、謝寒梅、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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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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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黃香港、謝寒梅、蘇睿劼、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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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9.12.9~2020.7.15;
主要任務: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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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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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30萬噸/年過氧化氫、2000Nm3/h氫氣提純及配套項目(二期15萬噸/年27.5%過氧化氫、10萬噸/年50%過氧化氫裝置)
項目規模:15萬噸/年27.5%過氧化氫、10萬噸/年50%過氧化氫(其中27.5%過氧化氫與50%過氧化氫混配可配置成9萬噸/年35%過氧化氫)(35%過氧化氫裝置能力,300t/d)
項目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碼頭工業城
項目性質:新建項目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法人獨資)
投資主體: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建設單位: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衛少琦
項目占地面積:5782m2(全公司總占地面積1630畝)
投資總額:13000萬元人民幣(二期)
安全設施投入:1000萬元人民幣。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30萬噸/年過氧化氫、2000Nm3/h氫氣提純及配套項目(二期15萬噸/年27.5%過氧化氫、10萬噸/年50%過氧化氫裝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化學灼傷、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起重傷害、車輛傷害、熱灼傷及噪聲、粉塵、高溫及熱輻射等。
該項目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
2、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30萬噸/年過氧化氫、2000Nm3/h氫氣提純及配套項目(二期15萬噸/年27.5%過氧化氫、10萬噸/年50%過氧化氫裝置)502濃品裝置、依托的503儲罐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不構成重大危險源;501B稀品生產裝置單元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191G罐區單元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構成二級重大危險源。
3、根據重大事故后果評價,發生氫化塔破裂爆炸事故的危害半徑為490m。
4、根據重大危險源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值計算,個人風險值和社會風險在可容許風險標準要求。對于“高敏感場所(如學校、醫院、幼兒園、養老院等);重要目標(如黨政機關、軍事管理區、文物保護單位等);特殊高密度場所(如大型體育場、大型交通樞紐等)。” (<3´10-7)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130m;對于“居住類高密度場所(如居民區、賓館、度假村等);公眾聚集類高密度場所(如辦公場所、商場、飯店、娛樂場所等)。” (<1´10-6)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100m。
5、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品。
6、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該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7、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該項目不涉及一、二、三類監控化學品。
8、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氫氣為重點監管的化學品。
9、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該項目過氧化氫為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10、根據《關于公布首批、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該項目生產工藝涉及過氧化危險工藝。
二、符合性評價結果
1、該項目位于九江市碼頭工業城,屬于九江市規劃的化工園區,符合市規劃和布局。
現場檢查在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范圍內無村莊、學校、醫院、高密度居民區、公園、政府辦公場所等敏感、脆弱目標。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鄱陽湖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2018年5月30日發),該項目建設于2017年3月,屬在建項目。該項目生產裝置與周邊企業、公路、長江、園區道路、輸電線路的距離符合相關法規、規章、標準的要求。
2、根據《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160-2008)等,選址、總平面布置、建構筑物等滿足安全條件。
3、該項目不屬于國家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該項目設備、設施全部從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采購,參與施工的單位具有相應的資質,設備安裝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施工過程進行了全過程的監理,特種設備安裝實施了全過程的安裝質量監督檢驗,設計資料、施工資料、監理資料及技術交工文件齊全且歸檔管理,所有安全泄壓裝置、計量、檢測儀器/儀表有合格證,并進行了調試、校驗。因此,整個建設過程設備、設施的制造、安裝得到有效保障。
該項目存在過氧化危險工藝,501B稀品生產裝置單元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191G罐區單元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構成二級重大危險源,貯罐、裝置設置壓力表、液位計、溫度計及遠傳報警記錄功能的裝置。
該項目安全聯鎖主要為三類,一類是DCS系統的工藝控制中相應的聯鎖控制;一類是設備自身的聯鎖裝置,如空壓機的PLC控制、聯鎖;一類是SIS系統,現場查驗相關資料和記錄,所有工藝聯鎖均進行了調試合格。
5、該項目儲運、公用、輔助裝置可靠,可滿足該項目正常運行及事故狀態的需要。
6、該項目防爆電氣設備均由具有資質的單位供應并提供了防爆合格證及產品合格證,現場檢查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符合要求。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的選型、數量、安裝與設計符合,均滿足規范要求。
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按防雷防靜電標準、規范的要求進行了設計,按設施進行了施工。防雷接地接地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了檢測,檢測結論為合格。
7、該項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具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相應資質,建筑質量監督、特種設備監督檢驗、防雷、防靜電檢測等均具有相應的資質。
8、該項目按照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進行了立項備案,設立安全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批、試生產方案審查等。
9、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形成了三級安全管理網絡。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了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事故應急設施、器材,人員經過相應的培訓。
10、該項目為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41號的要求。
11、該項目501B稀品生產裝置單元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191G罐區單元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構成二級重大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系統,應急救援等滿足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40號的要求。
12、經整改后,該項目SIS系統滿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文件的要求。
三、項目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1)該項目中的氫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對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數量、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1〕142號)要求嚴格執行其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2)該項目過氧化危險化工工藝應根據國家安監總局《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的要求,嚴格執行其相關自控聯鎖系統。
3)該項目應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40號的相關要求,嚴格執行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
4)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文件,要求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生產裝置裝備SIS安全儀表系統,并能有效運行。
5)該項目應當依法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所在地區涉及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6)危險工藝作業人員應經相關部門培訓合格取得上崗資格方能上崗。
四、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30萬噸/年過氧化氫、2000Nm3/h氫氣提純及配套項目(二期15萬噸/年27.5%過氧化氫、10萬噸/年50%過氧化氫裝置)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并合理采納安全預評價報告及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設計中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對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對策措施,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項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
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設計的安全設施得到落實,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五、評價建議
1、該項目按7.2.3節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對策措施,提高該項目消除和控制各類風險的水平,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期穩定。
2、該項目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的完善和更新,根據在試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完善安全設施,提高本質安全度。
3、加強對已采用的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對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對安全附件、聯鎖裝置、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定期校驗或標定,確保安全設施完好、有效。
4、按國家相關要求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并專款專用。
5、裝置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進行安全標準化工作。
6、不斷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對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加強該項目的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及評估工作。
7、每年要對操作規程的適應性和有效性進行確認,至少每3年要對操作規程進行審核修訂;當工藝技術、設備發生重大變更時,要及時審核修訂操作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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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