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溪縣長富礦業有限公司江西省蘆溪縣宗里瓷土礦露天開采新建工程
發布時間: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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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溪縣長富礦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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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江西省蘆溪縣宗里瓷土礦露天開采新建工程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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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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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溪縣長富礦業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9日,為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代碼為91360323664750576J,注冊資本500萬元,位于江西省萍鄉市蘆溪縣長豐鄉宗里村,經營范圍:鐵礦石、鐵精粉、瓷土、工業瓷的批零、瓷土開采及瓷土深加工、建材、礦產品銷售。蘆溪縣長富礦業發展有限公司為江西省蘆溪縣宗里瓷土礦(以下簡稱“宗里瓷土礦”)采礦權人。
蘆溪縣長富礦業發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取得了“江西省蘆溪縣宗里瓷土礦詳查”的探礦權。江西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贛西地質調查大隊對蘆溪縣宗里瓷土礦進行詳查工作,并于2011年2月提交了《江西省蘆溪縣宗里瓷土礦詳查地質報告》。《江西省蘆溪縣宗里瓷土礦詳查地質報告》經南昌市泰達資源評估事務所評審(昌泰達儲審字〔2011〕01號),并由萍鄉市國土資源局備案(萍國土資儲備字〔2011〕06號)。
2013年,江西礦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中心有限公司編制了《蘆溪縣長富礦業發展有限公司江西省蘆溪縣宗里瓷土礦露天開采安全預評價報告》。
2014年12月8日,蘆溪縣長富礦業發展有限公司取得“宗里瓷土礦”的《采礦許可證》。“宗里瓷土礦”《采礦許可證》證號為C3603002013127110132435,有效期自2014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8日,核準的生產規模為4.5萬噸/年,礦區面積0.2234km2,開采深度+680~+590m標高,開采礦種為陶瓷土,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
2015年7月,蘆溪縣長富礦業發展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煤礦設計院編制了《蘆溪縣長富礦業發展有限公司江西省蘆溪縣宗里瓷土礦建設工程方案設計》和《蘆溪縣長富礦業發展有限公司江西省蘆溪縣宗里瓷土礦建設工程方案設計安全專篇》(以下分別簡稱《方案設計》、《方案設計安全專篇》)。《方案設計安全專篇》經原萍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評審,并批復,批復號為萍安監管字[2016]16號。
2016年,蘆溪縣長富礦業發展有限公司辦理采礦許可證的換證工作,并于2017年1月17日,取得了《采礦許可證》。本次取得的《采礦許可證》僅有效期限發生了變化,有效期自2016年12月8日至2026年12月8日。
企業拿到安全設施設計的批復后,股東之間因不明原因產生糾紛,導致礦山2016年至2018年未動工建設。最終,礦山于2019年開始進行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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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紀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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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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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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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紀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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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許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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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黎余平、黃伯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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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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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王紀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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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紀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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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5月5日組織評價專家組對該建設項目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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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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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產品為陶瓷土;年工作250d,每天1班(白班),每班8小時。礦山因采用機械開采,采場內無供配電設施,因此,礦區內無變壓器、配電房、空壓機以及炸藥庫等輔助生產設備設施。礦區總平面布置主要包括露天采場、道路、排土場以及生活辦公區。礦山僅布置有1個露天采場,位于礦區中北部,直線距離礦區北側邊界約130m,距離西側礦界約90m,距離東側礦界約130m,距離南側礦界約240m。
礦區運輸道路位于采場南側,運輸道路自礦界外的道路接入礦區,自南向北迂回至采場各個平臺。排土場位于東側礦界外直線距離約60m,位于運輸道路旁。生活辦公區位于東側礦界外直線距離約200m,外部鄉道旁,其地理位置標高約為+550m。
礦山已建設成有+661m、+670m平臺,其中+661m平臺為采礦平臺,開采+661m~+670m之間的資源。+670m以上已進行剝離,上部無地形。
經辨識,該礦山不構成重大危險源。開采過程中存在: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觸電、火災、高處墜落、坍塌以及其他等8類危險因素;開采過程中存在:粉塵、噪聲、振動等3類危害因素。礦山應重點加強粉塵危害因素防治。評價項目存在暴雨、寒潮(冰雹和霜凍)、大風、雷電等自然災害因素。礦山對雷電等自然災害應引起重視。
2、結論
該礦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員;建設項目遵循《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規定,其“三同時”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礦山電源及其配電系統屬于利舊工程;排土場的位置與《方案設計安全專篇》設計的排土場的位置相符。綜上所述,該礦山無《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中否決項。
本報告對“三同時”程序、礦山露天采場、采場防排水系統、礦巖運輸系統、供配電、總平面布置、排土場、通信系統、個人安全防護、安全標志、安全管理等11個方面的76項內容進行符合性評價,其中,無關項7項,不符合項有3項,占檢查項總數的4.3%,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規范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一〔2016〕14號)附表《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規定的“不符合”項少于檢查項總數5%的要求。
結論:江西省蘆溪縣宗里瓷土礦露天開采新建工程符合《蘆溪縣長富礦業發展有限公司江西省蘆溪縣宗里瓷土礦建設工程方案設計安全專篇》以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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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