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盛華有色金屬制品廠年產氰化銀300噸、氰化銀鉀300噸、氰化亞金鉀100噸、800噸硝酸鈉項目
發布時間:2020-05-21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南昌盛華有色金屬制品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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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年產氰化銀300噸、氰化銀鉀300噸、氰化亞金鉀100噸、800噸硝酸鈉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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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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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盛華有色金屬制品廠(以下簡稱盛華金屬)廠址位于南昌市灣里區羅亭工業園南安公路以北,屬于股份合作制企業,成立于1999年07月29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10570561861XA,法定代表人李東華,注冊資本陸佰萬元人民幣,主要經營化工原料、工業金銀制品、電子元件加工、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進出口業務。公司原已取得年產21.5噸銀板、1噸銀鹽、0.1噸氰化亞金鉀等銀板及銀鹽項目的行政許可并生產至今,安全生產許可證號:(贛)WH安許證字[2005]0032號。
為進一步提高市場競爭力,公司決定投資建設年產銀板2000噸、氰化銀300噸、氰化銀鉀300噸、氰化亞金鉀100噸、800噸硝酸鈉項目,通過對原車間的技術改造和新建新車間、倉庫和儲罐區,同時增加部分設備,從而實現產能擴產,本次驗收的為年產氰化銀300噸、氰化銀鉀300噸、氰化亞金鉀100噸、800噸硝酸鈉項目,年產銀板2000噸不在本次驗收范圍。該項目由南昌市灣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灣發改投字[2017]46號《關于年產銀板2000噸、氰化銀300噸、氰化銀鉀300噸、氰化亞金鉀100噸、硝酸鈉800噸新建項目備案的批復》通過備案,于2017年10月16日通過安全條件審查(贛安監危化項目審字[2017]1823號),于2018年3月22日通過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贛安監危化項目審字[2017]1883號)。該項目于2018年12月15日竣工,2019年1月23日開始試生產。
經過對生產裝置的不斷調試優化,南昌盛華有色金屬制品廠的技術人員對該項目的工藝過程進行了優化和完善。在各產品的生產產能和工藝方案均不變的情況下,對部分處理工藝進行優化和完善設計及對相應設備進行調整。主要表現為將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硝酸銀中間產品作為產品外賣,提高產品靈活性,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設置一套MVR濃縮設備,降低硝酸鈉回收能耗,減少企業生產成本;變更原設計中的儲罐區儲罐型式。變更以后,工藝流程更加完善。
該項目主要原輔料有氰化鈉、氰化鉀、銀、金片、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次氯酸鈉、硝酸,中間產品有硝酸銀,產品有氰化銀鉀、氰化亞金鉀、氰化銀、硝酸鈉以及燃料天然氣,微量尾氣氰化氫、微量尾氣氮氧化物和微量尾氣氫氣等,其中氰化鈉、氰化鉀、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次氯酸鈉、硝酸、硝酸銀、氰化銀鉀、氰化亞金鉀、氰化銀、硝酸鈉以及燃料天然氣、微量尾氣氰化氫、微量尾氣氮氧化物和微量尾氣氫氣等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因中間產品硝酸銀、產品氰化銀、氰化銀鉀、氰化亞金鉀、硝酸鈉為危險化學品,故其為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范疇,應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該項目氰化鈉、燃料天然氣以及尾氣氰化氫、氫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氰化鉀、氰化鈉和氰化銀鉀屬于劇毒品。
該項目各單元不構成重大危險源;不涉及危險工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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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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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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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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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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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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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香港、謝寒梅、蘇睿劼、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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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黃香港、謝寒梅、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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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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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黃香港、謝寒梅、蘇睿劼、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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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0.1.21~2020.5.21;
主要任務: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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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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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年產氰化銀300噸、氰化銀鉀300噸、氰化亞金鉀100噸、硝酸鈉800噸項目
建設單位:南昌盛華有色金屬制品廠
建設地點:南昌市灣里區羅亭工業園區該廠現有廠區用地內
建設性質:新建項目
企業性質:股份合作制
企業法人代表:李東華。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該企業在生產工藝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包括中毒窒息、火災爆炸、電氣傷害、機械傷害、灼燙傷害、車輛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毒物危害、高溫危害、噪聲危害等。
該項目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為中毒窒息、火災爆炸、毒物。
2、南昌盛華有色金屬制品廠各單元均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3、根據《關于公布首批、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該項目不涉及危險工藝。
4、根據《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令第11號)及《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的規定,該項目尾氣中的氰化氫為第三類可作為生產化學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學品,但在尾氣處理中尾氣處理塔經堿液噴淋調節PH,次氯酸鈉調節破氰處理后,達標排放。
原料氰化鈉、氰化鉀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
5、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令第653號修正)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17〕120號,該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6、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該項目氰化鉀、氰化鈉和氰化銀鉀屬于劇毒品。
該項目尾氣中的氰化氫為劇毒品,但在尾氣處理中尾氣處理塔經堿液噴淋調節PH,次氯酸鈉調節破氰處理后,達標排放。
7、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衛法監[2003]142號,該項目氰化銀、氰化亞金鉀、氰化鉀、氰化鈉和氰化銀鉀屬于高毒化學品。
該項目尾氣中的氰化氫為高毒化學品,但在尾氣處理中尾氣處理塔經堿液噴淋調節PH,次氯酸鈉調節破氰處理后,達標排放。
8、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該項目氰化鈉、燃料天然氣和尾氣氰化氫、氫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9、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項目涉及的硝酸、硝酸鈉和硝酸銀屬于易制爆化學品。
二、符合性評價結果
1、該項目位于南昌市灣里區羅亭工業園區,屬于規劃的化工園區,符合市規劃和布局。
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第4.4條“本標準4.2及4.3條規定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應滿足相關標準規范的距離要求”,該企業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的要求。
2、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 50489-2009、《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等,總平面布置、建構筑物等滿足安全條件。
3、該項目不屬于國家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該項目設備、設施全部從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采購,參與施工的單位具有相應的資質,設備安裝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施工過程進行了全過程的監理,特種設備安裝實施了全過程的安裝質量監督檢驗,設計資料、施工資料、監理資料及技術交工文件齊全且歸檔管理,所有安全泄壓裝置、計量、檢測儀器/儀表有合格證,并進行了調試、校驗。因此,整個建設過程設備、設施的制造、安裝得到有效保障。
該項目設置了PLC控制系統,經過調試,可滿足生產需要。
5、該項目儲運、公用、輔助裝置可靠,可滿足該項目正常運行及事故狀態的需要。
6、該項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的選型、數量、安裝經整改后,滿足規范要求。
7、該項目火災報警系統經整改后,滿足規范要求。
8、防雷接地接地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了檢測,檢測結論為合格。
9、該企業于2019年10月24日通過了南昌市灣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消防驗收,驗收結論為合格,消防驗收意見書為住建消驗[2019]第00000261號。
10、該項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具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相應資質。
11、該項目按照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進行了立項備案,安全條件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批、試生產方案審查等。
12、南昌盛華有色金屬制品廠設置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形成了三級安全管理網絡。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了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了備案,配備了事故應急設施、器材,人員經過相應的培訓。
13、該項目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41號的要求。
三、項目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1)該項目中的氰化鈉、燃料天然氣和尾氣氰化氫、氫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對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數量、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1〕142號)要求嚴格執行其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2)該項目設置了PLC系統,應定期調試。
3)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進行安全標準化工作。
4)不斷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對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加強該項目的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及評估工作。
四、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南昌盛華有色金屬制品廠年產氰化銀300噸、氰化銀鉀300噸、氰化亞金鉀100噸、硝酸鈉800噸項目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并合理采納安全條件評價報告及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中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對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對策措施,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項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
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設計的安全設施得到落實,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五、評價建議
1、該項目按7.2節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對策措施,提高該項目消除和控制各類風險的水平,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期穩定。
2、該項目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的完善和更新,根據在試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完善安全設施,提高本質安全度。
3、該企業雖已通過了南昌市灣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消防驗收,但建議按安全設施設計配備消防水泵。
4加強對已采用的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對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對安全附件、聯鎖裝置、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定期校驗或標定,確保安全設施完好、有效。
5、按國家相關要求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并專款專用。
6、裝置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進行安全標準化工作。
7、不斷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對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加強該項目的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及評估工作。
8、每年要對操作規程的適應性和有效性進行確認,至少每3年要對操作規程進行審核修訂;當工藝技術、設備發生重大變更時,要及時審核修訂操作規程。
9、依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公安部154號令、《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等的要求加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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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