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福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4-03-18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福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項目名稱: | 江西福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簡 介: | ||
江西福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稱為江西福豐化工有限公司)坐落于江西省上饒市廣豐區蘆林工業園區原湖豐化工集中區,于2004年成立,由民營企業上海福浦投資有限公司投資興建,被江西省政府列為2005年省重點建設項目。主要從事硫酸、氟化鋁產品及原材料加工銷售。 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和孫,注冊資本叁仟萬元整,屬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位于江西省上饒市廣豐區壺嶠鎮東陽村,社會信用統一代碼91361122767001893C。經營范圍為:許可項目,危險化學品生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在許可有效期內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和許可期限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專用化學產品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常用有色金屬冶煉,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非金屬礦及制品銷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該公司現有12萬噸/年硫酸、5萬噸/年無水氟化氫、6萬噸/氟化鋁生產裝置、LNG站1座。其取得了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贛)WH安許證字【2009】0518號,許可范圍為硫酸(120kt/a)、氟化鋁(60kt/a)、氟化氫(50 kt/a)、氫氟酸(10kt/a)、氟硅酸(7603.2t/a),證書有效期為2021年04月23日至2024年04月22日。 該公司定員182人,其中行政人員22人,管理人員25人,技術人員33人,操作人員102人。該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共13人取得了安全管理資格證書,其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4人(含注冊安全工程師1人),該公司有特種作業人員90人次,其中自動化控制儀表作業7人、氟化工藝作業28人、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17人、焊接與熱切割作業13人、高壓、低壓電工作業9人、Q2起重機操作2人,特種設備管理人員2人、污廢水連續自動監控系統1人、工業鍋爐(G1)1人、工業鍋爐水處理(G3)1人,叉車司機(N1)3人、高處拆除作業3人、制冷與空調作業2人、消防人員操作證4人、化驗檢驗員13人、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證(R2)2人。該公司成立了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朱文斌同志為主任,任命常會平、舒軍賓、李旺貴、樂建輝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1人(舒軍賓),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根據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2013年第645號令修正),《安全生產條件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2014年653號令修正)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第79、89號令修正)的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受江西福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該公司現有在役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含近三年已通過驗收的裝置)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相應的公用工程進行安全現狀評價;安全評價范圍為江西福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現役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裝置及配套的公輔工程,即:12萬噸/年硫鐵礦制酸、5萬噸/年無水氫氟酸和6萬噸/年干法氟化鋁生產及儲存裝置、LNG站及相應的公用工程與輔助設施(給排水、供熱、供氣、供配電等)、消防以及安全管理等內容;場外運輸等均不屬于此次評價范圍。 評價報告主要依據照《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試行)》(安監總危化[2007]255號)、《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00號)、《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贛應急字〔2021〕190 號)等的要求進行編寫。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編制說明;被評價單位概況;評價對象及范圍;評價工作經過和程序;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評價單元的劃分依據和結果、安全評價依據和采用的方法;定量定性評價結果、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的預測和模擬結果;安全生產條件分析結果;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安全評價結論及安全評價報告附件等十一個部分。本報告采用安全檢查表法、定量分析法、事故模擬分析法、危險度評價法等評價方法,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結合江西福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特點,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和評價,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得出了評價結論。本評價報告可作為應急管理局對企業進行安全監察的依據。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檀廷斌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檀廷斌 | |
報告審核人: | 王冠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謝寒梅、戴磷、羅沙浪、王波、檀廷斌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檀廷斌、謝寒梅、戴磷、羅沙浪、王冠、周紅波 | |
技術專家: |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檀廷斌、謝寒梅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3.12.18~2024.3.18; 主要任務: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評價報告: | ||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1.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該公司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中毒和窒息、火災、爆炸(包括爆炸、容器爆炸和其它爆炸)、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起重傷害、高處墜落、車輛傷害、灼燙、淹溺、坍塌、毒物、粉塵、低溫、高溫、噪聲與振動。其中,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為主要危險因素,毒物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依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危險貨物品名表》,該公司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原輔料五氧化二釩(催化劑)、硫磺、柴油、鹽酸、氫氧化鈉、天然氣(燃料);產品98%工業硫酸、104.5%發煙硫酸、無水氟化氫;副產品氟硅酸、氫氟酸;中間產物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其他涉及的有機修用的乙炔、氧等,另外,氟化鋁未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版),但氟及其化合物列入《高毒物品目錄》。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公司涉及的硫磺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2018年9月18日公布的國務院令第703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改)可知,該公司涉及的硫酸、發煙硫酸、鹽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版),該公司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根據《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的規定,該公司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號,該公司LNG站涉及的液化天然氣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衛法監[2003]142號,該公司中的氟化氫、氫氟酸、氟化鋁屬高毒化學品。 根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工產業[2010]第122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5〕75號、《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6〕137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的通知(應急廳〔2020〕38號),該公司不涉及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和工藝。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20 萬噸/年以下硫鐵礦制酸、氟化氫生產裝置列入第二類、限制類。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公司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為天然氣(燃料氣)、氟化氫、氫氟酸、二氧化硫、三氧化硫。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3]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編制的《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該公司涉及的濃硫酸與氟化鈣(螢石)制備無水氟化氫、氟化氫氣體與氫氧化鋁反應制備氟化鋁的反應屬于氟化工藝。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的辨識結果,該公司102氟化鋁裝置區、103氟化氫裝置區、201儲罐區單元構成危險化學品一級重大危險源,LNG站單元構成危險化學品四級重大危險源。其他單元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重大危險源至上饒市廣豐區應急管理局備案,備案編號:3611032023001。 2.安全生產條件 1)江西福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原廣豐區蘆林工業園區湖豐片區化工集中區,該公司建設取得了廣豐區相關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相關證書。 該公司廠區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八大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2)該公司生產裝置與周邊場所防火間距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該公司與周邊敏感場所距離滿足安全防護距離要求。 3)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36894-2018)、《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的要求,該公司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①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3×10-6)為:以LNG儲罐為中心72m;以氟化氫儲罐為中心43m。 ②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1×10-5)為:以LNG儲罐為中心48m;以氟化氫儲罐為中心21m。 ③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3×10-5)為:以LNG儲罐為中心23m。 在以上范圍內無相應此類敏感及防護目標。 該公司的社會風險在可接受區。 根據事故后果模擬分析,該公司罐區氟化氫儲罐發生容器整體破裂且在“中毒擴散:靜風,E類”情況下產生的影響范圍最大,造成的死亡半徑最大,可達348m,重傷半徑為430m,輕傷半徑為514m,可對企業內部及企業外部南、西、北方向等范圍內活動人員、居民產生影響。 該公司產生多米諾半徑最大的為LNG儲罐容器整體破裂產生的BLEVE,多米諾半徑為以LNG儲罐為中心,半徑為128m的藍色圓形包絡范圍內,涉及罐區、北側附近裝置及廠區南側外部區域。企業應加強壓力容器及液化物料的安全管理。 4)該公司裝置固有危險程度等級為Ⅰ級的裝置場所為201罐區;Ⅱ級的裝置場所為101氟化鋁裝置區、102氟化鋁裝置區、103氟化氫裝置區;其他裝置場所的危險等級為III級。 5)該公司總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廠內道路符合規范規定,滿足防火距離要求。建(構)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風,設置相應的疏散通道,腐蝕環境采取了相應的防腐措施,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6)該地區所在地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該公司采取了抗震設施。 7)該公司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安全設備、設施齊全,安全附件及檢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了校驗,按規定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并定期進行檢測,火災、爆炸危險環境電機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藝管理及設備設施符合規范的要求。 8)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了相應的水消防系統,配備了相應的滅火器材;配備了防毒面具及防護用品,作業場所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9)該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機構,結合自身情況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實際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了職工(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實行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將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同時,公司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各項管理制度,不斷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10)該公司按《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18〕19號)評定,風險分級最高得分93.5分,為藍色區域(或低風險區域)(IV級),屬輕度危險區域,可以接受(或可容許的)。 11)該公司不涉及重大安全隱患。 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項,本公司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江西福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3.評價結論 江西福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對于工藝、技術、設備、設施等發生變更的,根據變更管理制度,進行了變更程序管理,現場與設計(設計變更及設計診斷后)一致。 DCS、PLC、SIS系統設計符合要求、運行正常并定期調試,自動化控制系統根據《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贛應急字[2021]190號)、江西省應急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動危險化學品(化工)企業自動化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贛應急辦字〔2023〕77 號)的要求進行了提升,并已完成驗收。 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有關從業人員資質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 該公司針對存在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已整改完畢,江西福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設施和安全管理狀況符合相關安全法律法規要求,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4.建議 (1)企業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和安全投入,落實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和對策措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職工的技術、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識,完善安全檢測、控制設施,進一步提高本質安全度,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2)強化安全措施;加強公司、分廠(車間)、班組的安全檢查,消除現場的各類不安全隱患;認真巡檢,發現隱患及時報告;要制訂公司、分廠(車間)、班組的安全檢查表,開展有周期的檢查;發現安全隱患下達隱患整改通知,督促改進現場安全狀況。 (3)壓力表、安全閥以及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儀器屬于強檢儀表,必須保證其按期進行檢測,保證其靈敏可靠,建立完整的檔案記錄和檢驗記錄。 (4)經常檢查危險場所有毒、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可靠性,隨時檢測空氣中檢測對象的濃度。接觸有害物的生產崗位應保證事故柜以及各種應急防護器材的完好性,事故狀態下能保障操作工的安全。 (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對于生產現場配備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應加強檢查和保養,隨時更換失效的消防器材。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6)生產過程中SIS系統、安全附件和聯鎖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能隨意切斷。在現場檢查時,不準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在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護。 (7)對于工藝、技術、設備、設施等發生變更如207危廢庫、208柴油罐區等,企業應根據變更管理制度及《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100號文的要求,進行變更程序管理和報備。 (8)SIS、DCS系統應定期調試。 (9)企業要全面貫徹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應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貫徹全部生產過程中。 | ||
提交時間: | 2024.3.18 |
0075(已排)_送省廳_江西福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現狀評價報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