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結果 1、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2022年調整),江西銅業鉛鋅金屬有限公司鉛鋅冶煉部分涉及的主要物質中,砷、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硫酸、氧氣(液氧)、一氧化碳、鹽酸、氫氧化鈉、天然氣、鋅粉等屬于危險化學品。 2、該工程鉛鋅冶煉部分生產工藝、設備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灼燙,火災、爆炸,容器爆炸、粉塵、有毒物質,同時還存在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起重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噪聲、高溫及熱輻射、淹溺、電磁危害等危險、有害因素。 3、該工程余熱發電系統涉及余熱鍋爐、汽輪機、發電機、電氣設備、給水處理和循環水系統、水工設備及系統、熱網設備及其系統等,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容器爆炸,火災、爆炸,起重傷害、灼燙、觸電、中毒和窒息、噪聲等。 4、該工程變電站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電氣火災、電擊事故、電傷事故、電磁傷害、中毒和窒息等。 5、該工程自然條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主要有高溫、低溫,雷擊、潮濕空氣及雨水、大風、冰凍等。 6、該工程煙氣制酸及硫酸的儲存、裝卸裝置,氧氣站不在本次評價范圍內,評價范圍內屬于《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所規定的危險化學品有天然氣、柴油發電機使用的燃料柴油、轉化塔涉及的五氧化二釩。經計算,上述物質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危險源。 7、該公司不涉及監控化學品;銦回收廠房涉及的砷化氫屬劇毒化學品;涉及的硫酸、鹽酸、高錳酸鉀屬易制毒化學品;涉及的?;份o料氫氟酸屬于高毒物品;涉及的硝酸、硝酸鉀、氯酸鈉、過氧化氫溶液(含量>8%)、鋅粉、高錳酸鉀、硫磺屬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涉及的乙炔、天然氣、氫氟酸、氯酸鈉屬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涉及的氯酸鈉屬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涉及使用的天然氣為氣態,不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8、該工程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7.2評價單元定性、定量評價結果 1、產業政策及政府規劃符合性 江西銅業鉛鋅金屬有限公司100kt/a鉛、100kt/a鋅冶煉及資源綜合利用工程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屬有色行業,符合本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產業園功能定位;生產規模符合規定,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工藝技術和裝備成熟、應用較廣,配套建設有有價金屬綜合利用系統、尾氣脫硫系統、余熱回收系統。該工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當地政府規劃。 2、該工程廠址選擇及總體規劃單元滿足《有色金屬工業總圖規劃及運輸設計標準》GB50544-2022、《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等相關標準、規范的有關規定。 3、該工程總圖運輸單元總體符合《有色金屬工業總圖規劃及運輸設計標準》GB50544-2022、《鉛冶煉安全生產規范》GB/T 29519-2013的有關規定。對現場勘查發現的不符合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整改情況見整改回復。 4、該工程建(構)筑物單元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有色金屬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630-2010)等標準、規范的有關規定。 5、該工程原料場及煤粉制備單元滿足《有色金屬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630-2010)的有關要求。 6、該工程鉛鋅冶煉系統單元: 1)該工程生產規模符合規定,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工藝技術和裝備成熟、應用較廣,配套建設有有價金屬綜合利用系統、尾氣脫硫系統、余熱回收系統,滿足《鉛鋅行業規范條件(2015)》的有關規定。 2)鉛冶煉系統子單元、鋅冶煉系統子單元總體符合《有色金屬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630-2010)、《鉛冶煉安全生產規范》(GB/T 29519-2013)、《鋅冶煉安全生產規范(濕法)》(GB/T 29523-2013)的有關規定。對現場勘查發現的不符合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整改情況見整改回復。 7、該工程蒸汽供應和余熱發電系統符合《鍋爐安全技術規程》TSG 11-2020、《小型火力發電廠設計規范》GB50049-2011、《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2014版)》、《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范》GB50229-2019等的有關規定。 8、該工程自控系統單元總體符合《有色金屬冶煉廠自控設計規范》GB50891-2013的有關規定。對現場勘查發現的不符合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整改情況見整改回復。 9、該工程燃氣輸配系統單元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2020修訂版)的有關規定。 10、該工程供配電單元: 1)變電站符合《220kV~750kV變電站設計技術規程》DL/T5218-2012、《2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 50053-2013的相關要求。 2)低壓配電符合《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2009、《有色金屬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630-2010、《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等的有關要求。 3)防雷接地總體符合《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2009、《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2016。對現場勘查發現的不符合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整改情況見整改回復。 4)電動設備、電氣照明、防雷防靜電按設計和有關要求執行。該工程動力分廠、鉛鋅分廠、稀貴分廠等區域外部防雷接地電阻值均滿足規范要求。 11、該工程空壓站單元符合《壓縮空氣站設計規范》GB50029-2014的有關要求。 12、該工程消防安全單元: 1)該工程于2013年8月13日取得九江市公安消防支隊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九公消驗字[2013]第0038號),消防驗收綜合評定為合格。 2)評價范圍內的該工程天然氣裝置區(甲類)、煤粉制備廠房(乙類)、鋅浸出及濃密廠房(乙類)、鋅粉制造廠房(乙類)、鎘回收廠房(乙類)和銦回收廠房(乙類)涉及爆炸危險環境。在涉及天然氣、煤油、乙炔等可能產生可燃氣體的場所設置了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在涉及砷化氫、硫化氫、二氧化硫等有毒氣體的場所設置了相應的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對現場勘查發現的不符合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整改情況見整改回復。 3)該工程廠區內感溫、感煙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室內外消火栓、滅火器的配置,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有色金屬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630-201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的相關要求。 13、該工程涉及的特種設備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鍋爐、起重機械和電梯,由有資質單位進行設計、制造及安裝、維護,投入正常使用,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9修正)》(國令[2009]549號)、《江西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 (2019修正)》(贛人常[2019]44號)等的要求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特種設備及安全閥、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均經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檢測結論為合格,并出具了檢測報告。 14、該工程給排水、供配電、供熱、壓縮空氣系統和制氮的配套能力能夠滿足正常生產所需。 15、該工程安全管理總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對現場勘查發現的不符合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整改情況見整改回復。 16、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令 第10號),該工程不涉及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 17、對該工程皮帶輸送機發生絞傷事故進行事故樹分析評價,正常運轉絞傷發生的概率遠遠大于意外啟動絞傷發生的概率,說明有效控制正常運轉絞傷的基本事件可大大降低頂上事件的發生。根據分析結果,應控制事件X15(沒有護欄護罩),應控制誤接近(X11X12X13X14)和清理物料(X9),防止在檢修加油、手工校正皮帶等停運狀態下他人合閘起動,可減少事故或杜絕事故發生。 7.3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銅業鉛鋅金屬有限公司100kt/a鉛、100kt/a鋅冶煉及資源綜合利用工程的金屬冶煉部分安全生產設施投用,相關從業人員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定期進行隱患排查,生產風險屬可接受范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7.4建議 1)企業應根據企業發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和應急救援的能力,逐步達到本質安全的目的。 2)企業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不斷修改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加強崗位練兵,提高員工的操作和判斷、處理故障的能力,強化安全管理,創造條件在企業推行職業安全健康體系,實現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3)企業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使員工熟悉崗位危險因素,掌握應急處置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