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灣河鐵礦尾礦庫回采銷號基建工程
發布時間:2024-03-12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灣河鐵礦尾礦庫回采銷號基建工程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簡介: | |
2021年10月15日,金平鑫隆礦業開發有限公司與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簽訂尾礦庫轉讓協議,無償轉讓給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由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負責尾礦庫閉庫銷號工作。2022年10月10日,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取得金平縣發展和改革局投資項目備案證明,項目編號:2210-532530-04-01-174414,項目名稱:灣河鐵礦尾礦庫回采銷號。 灣河鐵礦尾礦庫由云南華昆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設計,設計總壩高53m,初期壩高15m,有效庫容81.25萬m3,等級為四等庫。該庫于2008年4月建成并投入使用,自2013年底隨選廠停產至今,安全生產許可證已過期。灣河鐵礦尾礦庫回采銷號設計時,初期壩高15m,尾礦堆積壩高35m,尾礦壩總高50m,容量約77.47萬m3。初期壩、堆積壩壩體已有長滿雜草,壩體外坡比較陡,局部有滲水,壩面無浸潤線觀測孔,壩體位移監測樁已失效,尾礦庫存在安全隱患,應有關的規定,需對尾礦庫進行病患整改。根據《云南省應急管理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云南省尾礦庫閉庫銷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云應急〔2021〕20號)的規定要求,經相關部門同意,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灣河鐵礦可通過尾礦回采工作對尾礦庫進行隱患治理,尾礦庫回采完成后,不再利用該庫進行尾礦堆存,拆除初期壩、恢復原始地貌,實現尾礦庫的回采銷號。 根據《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8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8號修正)、《云南省應急管理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云南省尾礦庫閉庫銷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要求,為了做好尾礦庫回采閉庫前期工作,企業委托貴州地礦基礎工程有限公司對尾礦庫進行勘察,于2022年10月取得《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灣河鐵礦尾礦回采銷號巖土工程勘察報告書》;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進行該項目的安全預評價,于2022年10月取得《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灣河鐵礦尾礦庫回采銷號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2022年10月云南增股工程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灣河鐵礦尾礦庫回采銷號安全設施設計》,并于2022年10月27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同時,該企業于2023年2月7日取得了紅河州應急管理局出具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安全設施設計主要基建內容主要包括:辦公生活區及工業場地、尾礦庫輸送系統、供水設施、新建采場、安全設施等。 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灣河鐵礦尾礦庫回采銷號基建工程于2023年3月19日開工,2023年10月20日完成全部實體工程施工。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灣河鐵礦尾礦庫回采銷號基建工程在建設過程中按照審查并備案后的安全設施設計內容進行建設,安全設施已建設完成,能夠滿足回采安全要求。于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2月20日進行試運行,試運行期間,安全設施完好,整個工程運行狀況良好,未出現邊坡垮塌或庫區局部沉降事故,安全技術措施已得到落實,期間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8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8號修正)及《云南省應急管理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云南省尾礦庫閉庫銷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云應急〔2021〕20號)等的相關規定要求,尾礦回采基建工程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回采基建工程建設內容后,應當組織尾礦回采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形成尾礦回采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申請尾礦庫回采安全生產許可證。未依法取得尾礦回采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回采尾礦。企業為了申請尾礦庫回采安全生產許可證,于2023年7月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灣河鐵礦尾礦庫回采銷號基建工程進行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工作。 在接受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的委托之后,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遵照相關規定和公司作業指導書,組建了安全評價組。評價組對該建設項目進行現場勘驗,經對現場收集的調查資料分析整理,收集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現場調研及評價所需要的有關資料;進行評價單元劃分、評價方法選擇,采用可靠、適用的評價技術對該項目進行評價;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措施,做出安全設施驗收評價結論,最后編制形成《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灣河鐵礦尾礦庫回采銷號基建工程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本項目的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工作中,得到了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等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持,同時在本報告中引用了一些專家學者的研究成果和技術資料,在此一并表示感謝。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錢局東 |
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錢局東、吳映琴、杜達衡 |
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錢局東、吳映琴、杜達衡、許玉才、張太橋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錢局東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錢局東、杜達衡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3.7;主要任務:安全驗收評價 |
評價報告: | |
灣河鐵礦尾礦庫位于金平縣勐橋鄉四角田村,有蠻耗至勐橋公路通過,地理坐標:東經103°25′34″,北緯22°56′16″。庫址有簡易道路相通并與蠻耗至勐橋公路相連,交通比較便利。 2022年10月10日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取得金平縣發展和改革局投資項目備案證明,項目編號:2210-532530-04-01-174414,項目名稱:灣河鐵礦尾礦庫回采銷號。 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2023年4月23日取得金平苗族瑤族傣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準頒發的營業執照,其基本情況如下: 企業名稱: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 注冊號:91532530670852325H 法定代表人:賀得平 注冊地:金平縣勐橋鄉大灘村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選礦;礦物洗選加工;金屬礦石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評價結論: 1.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灣河鐵礦尾礦庫回采銷號基建工程施工建設過程中,嚴格履行了安全設施“三同時”程序,形成了尾礦庫回采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總結報告、監理總結報告、質量評估報告及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等資料,企業已按安全設施設計完成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建設,建設程序符合要求。 2.經對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灣河鐵礦尾礦庫回采銷號基建工程現場勘驗,查閱項目竣工圖紙、施工總結報告、監理工作總結報告、質量評估報告以及項目施工檢查驗收資料及檢測檢驗報告,總體認為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灣河鐵礦尾礦庫回采銷號基建工程安全設施建設符合紅河州應急管理局批復的安全設施設計。 3.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規范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6〕14號)中的“附件1”進行了對照檢查,扣除不涉及項后,驗收檢查項總數為48項,不存在否決項,一般項不符合項總數為2項,不符合項占比為4.16%,滿足少于5%的要求,具備安全設施驗收條件。 綜上所述,評價組認為: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灣河鐵礦尾礦庫回采銷號基建工程安全設施已按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圖完成建設,各安全設施試運行正常,具備安全設施驗收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4年3月12日 |
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灣河鐵礦尾礦回采銷號安全預評價報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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