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宜春鉭鈮礦
發布時間:2023-11-30
| 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宜春鉭鈮礦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項目名稱: | 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宜春鉭鈮礦 | ||
簡介: | |||
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為江西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屬企業,屬大型露天礦山,營業執照由宜春市行政審批局2021年11月29日頒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900161002680M);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許可經營范圍:許可項目:礦產資源(非煤礦山)開采,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住宿服務,餐飲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一般項目:金屬礦石銷售,稀有稀土金屬冶煉,非金屬礦及制品銷售,機動車修理和維護,診所服務(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營業執照有效期限為長期。 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原名四一四礦,始建于1970年,1986年正式投產,是一家采、選聯合企業。公司位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新坊鎮花橋村境內,行政區劃屬新坊鎮管轄。地理坐標為東經114°30′52″,北緯27°39′4″,礦區有國家三級公路通往宜春市,全長26公里,與浙贛線和320國道及105國道和滬瑞高速公路銜接,交通便利。 礦山現有員工1042人,主要負責人曾令揮。主產品為鉭鈮精礦、鋰云母精礦和長石粉。 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礦山采用公路開拓、汽車運輸、水平分層橫向采礦法,臺階高度10m。運輸流程為汽車-溜井-平峒鐵路運輸-選礦廠。采選設計能力為日處理礦石量7000t。采場穿孔、鏟裝設備配套能力滿足7000t/d的要求。 2021年3月23日江西省自然資源廳頒發了采礦許可證(證號:C3600002011015220104264),礦山名稱為宜春鉭鈮礦,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開采礦種為鈮鉭礦、鋰云母、長石、白花崗石、高嶺土,生產規模為231萬t/a,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為2021年4月6日至2048年3月6日。 2022年6月28日,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了變更(主要負責人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贛)FM安許證字[2006]M0137號,有效期:2021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15日。 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于2024年3月15日到期,需延期換證。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贛安中心)對其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礦山進行安全現狀評價。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許玉才 | ||
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許玉才 | ||
報告審核人: | 戴 磷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紀鵬、黃伯揚、方忠業、許玉才、管自強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 ||
技術專家: |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許玉才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3年11月14日 | ||
評價報告: | |||
1)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1.經過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宜春鉭鈮礦在開采過程中主要存在坍塌(邊坡滑落)、火藥爆炸與爆破傷害、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觸電與雷擊、火災、物體打擊、起重傷害、高處墜落、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10類;有害因素主要有粉塵、噪聲與振動、高(低)溫等3類;自然危險及其它危險有害因素,共有13類。企業在開采活動過程中要高度重視,嚴格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可有效降低危險、有害因素影響程度,防止事故的發生。 2.本項目生產場所不屬于重大危險源申報的范圍。 2)單元評價結果 (1)安全管理單元 宜春鉭鈮礦相關證照、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資質(格)證、作業人員崗位操作證齊全,且在有效期內; 安全管理單元采用安全檢查表法評價,檢查應得總分 100 分,實得分 95.0 分,得分率 95.0%,安全管理單元優良。 (2)露天采場單元 采用安全檢查表法對露天采場進行分析評價,應得總分226分,實得分 219分,得分率 96.9%。露天采場單元良好。 (3)邊坡管理單元 運用安全檢查表法對邊坡管理進行分析評價,應得總分40分,實得分40分,得分率100%,邊坡管理單元良好。 (4)礦山供電單元 露天采場在破碎系統設置供電系統,有較完善的防雷接地保護裝置,運用安全檢查表分析評價,應得總分80分,實得分68分,得分率為 85%,供電單元能滿足礦山要求。 (5)防排水單元 運用安全檢查表法對防排水與防滅火單元進行分析評價,應得總分20 分,實得分17分,得分率 85%,防排水單元滿足要求。 (6)運用安全檢查表法對防排水與防滅火單元進行分析評價,應得總分14分,實得分14分,得分率 100%,防排水單元滿足要求。 (7)通過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單元共檢查13項,均符合要求,本項目不構成重大安全事故隱患。 (8)系統綜合安全評價 本公司安全評價組現場工作結束時,對礦山存在的問題,已向被評價單位提出了整改意見。該礦山針對本公司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及時進行了整改完善,能夠預防和消除隱患,達到安全生產的要求。 我們運用《非煤礦山(露天礦山)安全現狀評價評分標準》對該礦山進行評價打分,其得分率為95%,評價認為該礦山屬安全生產條件優良礦山,總體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3)評價結論 該礦山證照、資質齊全有效、主要生產及安全輔助系統安全可靠、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建立了隱患排查治理體系、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的規定和要求,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結論: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宜春鉭鈮礦露天開采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3年11月30日 |
左起:礦山安全管理人員、許玉才、管自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