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羅嶼港口開發有限公司內部自用柴油加油站項目
發布時間:2023-10-27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福建省羅嶼港口開發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福建省羅嶼港口開發有限公司內部自用柴油加油站項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簡介: | |
福建省羅嶼港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委托單位”)內部自用柴油加油站(以下簡稱“該站”)是委托單位建設的湄洲灣東吳港區羅嶼作業區港口物流園區一期工程的配套工程。 福建省羅嶼港口開發有限公司由福建省交通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省港航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湄洲灣港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莆田市國有資產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資成立,經營范圍:岸線收儲、港口碼頭、港航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開發、經營;貨物(不含危險化學品)裝卸、倉儲、中轉服務;房屋租賃、場地租賃;鐵礦石、煤炭批發經營;貨物或技術進出口(國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審批的貨物和技術進出口除外)。 該站為委托單位內設柴油加油站,不涉及經營許可。 該站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湄洲灣北岸經濟開發區東埔鎮羅嶼大道,湄洲灣東吳港區羅嶼作業區港口物流園區一期工程內,其東北側為羅嶼大道(物流園區內部道路,視為主干路),北側偏西為一片三角形綠化帶,西北側為物流園區裝車樓(戊類廠房),西側為一道17m高隔離網,南側為物流園區機修車間(丙類廠房),東南側為油污水處理間(丁類廠房)。 湄洲灣東吳港區羅嶼作業區港口物流園區一期工程由委托單位股東之一福建省湄洲灣港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于2009年取得莆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的《關于湄洲灣東吳港區羅嶼作業區港口物流園區一期工程核準的批復》(莆發改審〔2009〕141號),經批準建設。物流園區一期工程用地由填海造地而來,于2021年10月25日取得了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閩(2021)海不動產權第0000102號),權利類型為海域使用權,使用權面積32.1358公頃,用海方式為建設填海造地用海,使用期限至2060年10月12日止,權利人為福建省湄洲灣港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該站工程由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于2017年11月25日竣工,于2018年10月10日取得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隊湄洲灣北岸經濟開發區大隊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莆北公消驗字〔2018〕第0002號),經消防驗收合格。 該站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國家發改委令第29號公布、第49號修改)規定的限制、淘汰類產業,未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安監總科技〔2015〕75號)、《推廣先進與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第二批)》(安監總局、科技部、工信息部公告2017年第19號)、《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應急廳〔2020〕38號)等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技術、設備和裝備。 該站涉及的柴油屬危險物品、危險貨物、危險化學品、第四類監控化學品;該站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高毒物品目錄(2003年版)》規定的易制毒、易制爆和高毒物品;不涉及《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目錄(試行)》規定的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的有關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現狀評價是加強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預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福建省羅嶼港口開發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福建省羅嶼港口開發有限公司內部自用柴油加油站項目的安全現狀評價工作,組織評價組對加油站現場進行了勘查,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進行認真分析,運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評價方法,對加油站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和定性、定量評價,在此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評價通則》的要求,編制本評價報告。 本評價涉及的有關原始資料由委托方提供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在評價過程中得到了項目有關領導、負責同志的大力協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謝。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林碧芳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陳建風 |
報告審核人: | 王波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林碧芳、吳丹、謝寒梅、羅沙浪、陳建風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吳丹、陳建風、林碧芳 |
技術專家: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林碧芳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3.04.18;主要任務:現場勘查 |
評價報告: | |
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福建省羅嶼港口開發有限公司內部自用柴油加油站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國有控股) 負 責 人:史嘉佳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儲存項目(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2、該項目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有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觸電、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其它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傷害,共十二類,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中,主要應預防的是火災和其它爆炸。 3、通過定量計算結果: 該站油罐區在一個0#柴油罐發生火災時,在不考慮防護的條件下,距離火災中心3.33m范圍內可能造成人員死亡,4.14m范圍內可能造成人員重傷,5.85m內可能造成人員輕傷,10.34m內可能造成人員受傷及財產損失,該站的內、外部防護目標與油罐的距離均在死亡半徑范圍外,即:在該站現有的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下,該站油罐區的安全風險可被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 4、該站經營涉及的柴油屬危險物品、危險貨物、危險化學品、第四類監控化學品;該站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高毒物品目錄(2003年版)》規定的易制毒、易制爆和高毒物品;不涉及《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目錄(試行)》規定的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 5、該站的儲存單元、生產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評價結果: 根據對該站的現場勘查和對相關資料的分析,通過對該站危險、有害因素的辯識和分析,按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等原則,合理劃分評價單元并選擇評價方法,在評價范圍內對該站的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了全面的定性、定量評價,并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項目評價組認為:福建省羅嶼港口開發有限公司內部自用柴油加油站2023年04月18日在評價范圍內的安全現狀,經整改,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21)、《雙層罐滲漏檢測系統》(GB/T30040.3-2013)、《埋地儲罐剛柔復合襯里工程技術規范》(DB35/T1608-2016)、《加油站作業安全規范》等有關法規標準的安全要求。 | |
提交時間: | 2023年10月27日 |
附現場照片:
現狀評價(2023.10.27)羅嶼港口內設加油站(打印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