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
發布時間:2023-08-30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簡 介: | |
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位于江西樟樹市鹽化工業基地,占地面積133425.4m2。法定代表人:汪國良,注冊資本3525.854萬元人民幣。注冊地址:江西省樟樹市鹽化工業基地,企業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與境內合資),是一家主要生產偏氯乙烯的化工企業。 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目前生產裝置為20kt/a偏氯乙烯生產裝置及其配套公用、輔助設施。于2007年5月開始建設,2008年建成,2010年通過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2011年5月4日首次取得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最近一次于2020年9月14日辦理了延期,證號(贛)WH安許證字[2011]0630號,許可范圍:偏氯乙烯(20kt/a)、鹽酸(600t/a)、三氯乙烷(5kt/a)。有效期2020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13日。 本次安全現狀評價的范圍為20kt/a偏氯乙烯、600t/a鹽酸及5kt/a三氯乙烷生產裝置及涉及的配套設施,自動化升級改造內容正在實施改造中。 該公司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涉及到的主要原輔材料包括氯氣、氯乙烯、石灰(氧化鈣)、石灰水(氫氧化鈣)、氫氧化鈉、R22、阻聚劑(2-甲基羥醚)、氯化鈣及氮氣(加壓)等,該項目涉及到的產品及中間產品有1,1-二氯乙烯(偏氯乙烯)、鹽酸(氯化氫)、1,1,2-三氯乙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二氯乙烯及氯油等。主要原輔料、產品中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氯氣、氯乙烯、氫氧化鈉、1,1-二氯乙烯、1,1,2-三氯乙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二氯乙烯、鹽酸(氯化氫)、R22、氮氣等。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氯氣和氯乙烯,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氯化工藝,該項目生產單元中101偏氯乙烯車間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儲存單元中202液氯儲罐庫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203成品罐區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及201氯乙烯罐區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安全生產法》(主席令[2021]第88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645號令修訂)、《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7號,第653號修改)、《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第41號令發布,第79號令修訂)、《江西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提高設備設施本質安全程度,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以下稱:贛安中心)對該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進行安全現狀評價。 贛安中心接到委托后,立即成立了安全現狀評價工作組,并組織有關專家展開前期準備工作,于2023年4月及8月對該公司在役生產裝置現場進行了詳細勘察,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要求的內容和評價程序,在對項目有關技術資料以及項目危險有害因素認真分析的基礎上,采取定性、定量評價方法,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需要整改的內容及要求,最后依據對整改情況的復查,編制完成了《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本報告所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企業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場所的實際情況及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進行落實。企業應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評價單位對評價結論負責。 該公司的安全現狀評價工作,得到了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有關領導以及相關人員的積極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謝!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周紅波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冠、朱世斌 |
報告審核人: | 王海波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波、謝寒梅、羅沙浪、王冠、黃香港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王冠、謝寒梅 |
技術專家: | 朱世斌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周紅波、王冠、王波、朱世斌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3.4勘察現場、搜集資料 |
評價報告: | |
評價結論 1、該公司取得了江西應急管理廳頒發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編號:(贛)WH安許可證字[2011]0630號)),許可范圍:偏氯乙烯(20kt/a)、鹽酸(600t/a)、三氯乙烷(5kt/a),有效期:2020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13日。 2、該公司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氯氣、氯乙烯、氫氧化鈉、1,1-二氯乙烯、1,1,2-三氯乙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二氯乙烯、鹽酸(氯化氫)、R22、氮氣等。生產過程中涉及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觸電、灼燙、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淹溺、車輛傷害等危險因素,涉及毒物、粉塵、噪聲振動、高溫熱輻射等有害因素。 3、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氯氣和氯乙烯,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氯化工藝,生產單元中101偏氯乙烯車間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儲存單元中202液氯儲罐庫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203成品罐區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及201氯乙烯罐區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 4、企業現有生產裝置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各類防雷建筑物、化工生產裝置、設備,采取了防雷防靜電措施;對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采取了防護和治理措施。 5、企業成立了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了較完善安全管理體系,制訂了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經應急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了考試合格資格證書;領導安全意識較強,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注重提高員工素質,從業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6、企業成立了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制定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已備案,同時定期組織進行了消防及應急救援演練。 評價結論: 在充分考慮該公司潛在的火災、爆炸等危險性,綜合考慮其他危險、有害因素,對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項進行了整改。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與設計圖紙符合,安全生產設施投用使用,公司依據《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贛應急字[2021]190號要求正在進行自動化改造工作,企業已承諾2023年12月31日底完成全部自控設施安裝及調試、驗收工作。該公司有關從業人員資質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該生產裝置的安全風險屬可接受范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3.8.30 |
4、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現狀(終稿已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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