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3萬噸/年纖維級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裝置
發布時間:2023-09-13
| 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3萬噸/年纖維級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裝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簡介: | |||
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九江市濂溪區城東港區姑塘化纖紡織工業基地(屬于首批認定的化工集中區)。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19日,注冊資金貳仟萬元整,屬于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思辰。 公司一期1萬噸/年纖維級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裝置于2015年由湖南化工醫藥設計院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于2016年8月建設完成,2017年5月對1萬噸/年纖維級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裝置進行驗收,由南昌安達安全技術咨詢有限公司編制驗收報告。2017年10月25日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贛)WH安許證字〔2017〕0956,企業于2020年10月進行延期換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4日。 2021年公司進行擴建二期2萬噸/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裝置,由江西通安安全評價有限公司編制了安全預評價報告,2021年12月由揚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取得了相關批復,企業于2022年進行施工建設,經自動化診斷,滿足《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的要求,2023年7月15日建設單位組織專家及相關單位對二期2萬噸/年纖維級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裝置進行了現場驗收,由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編制了驗收報告,通過了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根據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90號)的要求,企業同時于2023年委托北京慎恒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對一期1萬噸/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裝置進行自動化診斷評估和自動化控制改造設計,2023年8月24日建設單位組織專家及相關單位對一期1萬噸/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裝置自動化控制改造工程進行了現場驗收,由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編制了驗收報告,通過了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因此,目前該公司現有生產裝置為3萬t/a纖維級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裝置。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生產所屬行業為C2651(初級形態塑料及合成樹脂制造)。 本次現狀評價范圍為:可燃液體罐組、乙烯罐組、乙烯壓縮機房、室外汽化、乙烯儲罐區(乙烯儲罐、卸車泵區、卸車區、汽化區)、綜合車間、聚合車間、精餾干燥車間、包裝車間、危險品庫、成品庫1、成品庫2、1#倉庫、2#倉庫、控制室、空壓制氮、冷凍廠房、機電維修車間、消防及循環水裝置、污水處理裝置、事故水池、事故應急池、變配電室、地面火炬、輔房(原鍋爐房)等公用輔助設施。 項目裝置涉及的主要原材料有乙烯、正己烷、三乙基鋁﹑主催化劑(復合型鈦系催化劑,采用MgCl2和ZnCl2作為復合載體,含1~2%的四氯化鈦)、硬脂酸鈣、壓縮空氣、氮(壓縮的)、冷凍介質(乙二醇、氟利昂)、柴油、天然氣(作燃料用)。產品為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版)的有:乙烯、正己烷、三乙基鋁﹑催化劑(含四氯化鈦、氯化鋅)、氮(壓縮的)、柴油、氟利昂(二氯二氟甲烷)、天然氣(作燃料用)。其中乙烯、天然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由于四氯化鈦含量極低,屬于催化劑的成分,該催化劑不辨識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項目聚乙烯生產過程中涉及的聚合工藝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企業項目裝置中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有生產單元1萬噸聚乙烯生產裝置(聚合車間、精餾干燥車間)、綜合車間,儲存單元危險品庫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四級,乙烯罐組(含汽化區)、乙烯球罐區(含汽化區)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三級。 該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下設生產部、研發部、設備部、安全環保部、品質部、財務部、營銷部、總經辦等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條件許可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受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其3萬噸/年纖維級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裝置現狀安全評價工作,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5年第79號修訂)的要求,與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協商確定了評價范圍。 根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04]127號《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的通知》的要求,贛安中心組織項目評價組,對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周邊情況、總平面布置、設備設施、安全設施、安全管理及相關證照進行了檢查和審核。評價報告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布《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和<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江西省應急管理廳文件贛應急字[2021]100號文的規定編制本報告。 本評價涉及的有關資料由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并對其真實性負責。本評價是就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現有3萬噸/年纖維級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裝置做出的安全現狀評價,本評價報告具有很強的時效性,本報告通過后因各種原因超過時效,項目周邊環境發生了變化,本報告不承擔相關責任。 本安全評價報告未蓋公章無效;涂改、缺頁無效;安全評價人員未簽名無效;安全評價報告未經授權不得復印,復印的報告未重新加蓋公章視為無效報告。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黃香港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黃香港 | ||
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香港、謝寒梅、王冠、蘇睿劼、王波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黃香港、謝寒梅、王冠、蘇睿劼、王波 | ||
技術專家: |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周紅波、黃香港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3年4月11日、6月15日、8月18日,現場勘查等 | ||
評價報告: | |||
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第89號令修改)、《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危險化學品等領域七部規章的決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9號)及《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的要求,并與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協商,確定本評價范圍為: 目前該公司現有生產裝置為3萬t/a纖維級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裝置。 本次現狀評價范圍為:可燃液體正己烷罐組、乙烯罐組、乙烯壓縮機房、室外汽化、乙烯儲罐區(乙烯儲罐、卸車泵區、卸車區、氣化區)、綜合車間、聚合車間、精餾干燥車間、包裝車間、危險品庫、成品庫1、成品庫2、1#倉庫、2#倉庫、控制室、空壓制氮、冷凍廠房、機電維修車間、消防及循環水裝置、污水處理裝置、事故水池、事故應急池、變配電室、地面火炬、輔房(原鍋爐房)等公用輔助設施。 注:停用的燃氣鍋爐不在本次評價范圍,只是針對其進行描述。 通過對項目的周邊環境、總平面布局進行綜合安全評價;對各項安全措施、設施、器材等進行配套性和有效性評價;對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事故隱患采用相應的數學模型進行事故模擬,分析事故的最大損失,以及發生事故的概率;對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的有效性、針對性進行評價;對各類人員的培訓取證情況及強制檢測的設備、設施情況進行評價;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措施與建議。 廠外運輸不在本評價范圍之內。該公司有關環境保護、消防、職業衛生等方面的問題,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本評價報告是在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資料基礎上完成的,如提供的資料有虛假內容,并由此導致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及其它后果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擔。如委托方在企業評價組對現場檢查完畢后,對現有的工藝、設備、設施、地點、規模、范圍、原輔材料等自行進行改造,造成系統的安全程度也隨之發生變化,本報告將失去有效性。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等法律法規為依據,通過對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3萬噸/年纖維級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裝置生產安全現狀的分析與研究,確定了評價單元;根據生產過程危險、有害因素的分析,選擇了定性、定量多種評價方法對所劃分的單元進行了分析、評價,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危險源進行了辨識,較系統、全面地剖析了該項目安全生產的現狀。 1.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項目工程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物理爆炸、中毒、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粉塵、淹溺、高(低)溫灼傷、噪聲、高溫中暑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物理爆炸、中毒。 2)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現有裝置涉及的物料有:乙烯、正己烷、三乙基鋁﹑主催化劑(復合型鈦系催化劑,采用MgCl2和ZnCl2作為復合載體,活性成分為四氯化鈦)、硬脂酸鈣、氮(壓縮的)、氟利昂(制冷劑、二氯二氟甲烷)、乙二醇、壓縮空氣、柴油、天然氣(作燃料用)。產品為超高分子量聚乙烯。 其中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2022年修訂)的有:乙烯、正己烷、三乙基鋁、氮(壓縮的)、四氯化鈦、氯化鋅、柴油、氟利昂(二氯二氟甲烷)、天然氣(作燃料用)。 產品不屬于危險化學品。 3)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2022年修改)辨識,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目前裝置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4)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及《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2020年)等的規定辨識,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目前裝置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5)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辨識,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目前裝置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6)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公安部公告2017年版)的規定辨識,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目前裝置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7)依據《高毒物品名錄》(2003年版)的規定辨識,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目前裝置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不涉及高毒物品。 8)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等的規定,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目前裝置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的乙烯、天然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由于四氯化鈦含量極低,屬于催化劑的成分,該催化劑不辨識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9)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1號)辨識,由于本項目天然氣納入《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管理范圍,因此不適用該目錄及特別管控措施。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目前裝置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10)限制、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 依據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工產業[2010]第122號《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年修改)、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的通知(應急廳〔2020〕38號)等規定辨識,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涉及限制、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 11)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和《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等的規定,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纖維級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裝置(一期、二期工程均為同一產品),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聚合工藝。 12)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規定,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及的危險化學品中,乙烯、正己烷、三乙基鋁、柴油、天然氣屬于重大危險源辨識范圍內物質。 該公司生產單元1萬噸聚乙烯生產裝置(聚合車間、精餾干燥車間)、綜合車間,儲存單元危險品庫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四級。儲存單元乙烯罐組(含汽化區)、乙烯球罐區(含汽化區)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三級。 13)根據重大事故模擬計算: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3萬噸/年纖維級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裝置乙烯球罐發生容器整體破裂時BLEVE爆炸時,其最大死亡半徑為630m,重傷半徑為848m;輕傷半徑為1384m,多米諾半徑422m。 14)根據危險度評價,正己烷罐區、乙烯罐區、乙烯球罐區、聚合車間、精餾干燥車間、綜合車間的危險分值均大于15分,屬于高度危險;危險品庫單元的危險分值介于10∽15分之間,屬于中度危險;包裝車間、成品庫1、成品庫2、1#倉庫、2#倉庫單元的危險分值在10分以下,屬于低度危險。 15)根據多米諾效應分析,乙烯球罐發生多米諾效應的影響區域會延伸至廠區以外,其余設備的多米諾效應的影響區域主要為廠區內,乙烯球罐發生容器整體破裂時BLEVE爆炸時,其多米諾半徑422m,會引起多米諾半徑范圍內的周邊裝置發生多米諾效應事故。 16)采用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開發的重大危險源區域定量風險評價軟件進行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值計算: 個人風險定量計算結果: (1)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3×10-7)等值線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305m,該范圍內不存在此類防護目標。 (2)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3×10-6)等值線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220m,該范圍內不存在此類防護目標。 (3)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1×10-5)等值線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115m,該范圍內不存在此類防護目標。 從個人風險分析效果圖中:該公司個人風險等值線內不存在相應的敏感場所及相關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滿足要求。 社會風險分析:該公司社會風險曲線分布在容許范圍內,屬于可接受風險。 17)根據《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安監總管三[2017]121號)的要求進行檢查,企業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18)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判斷結果:88.9分,為III級(黃色),屬于中度危險區域。 19)根據液化烴罐區安全風險排查,本企業液化烴儲罐區不存在否決項,得分為88分,屬于一般安全風險儲罐區。 2.安全生產條件 1)廠址及與廠外民居、公共設施、企業的間距 (1)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1萬噸/年纖維級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裝置于2017年10月25日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贛)WH安許證字〔2017〕0956,于2020年10月進行延期換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4日。二期工程建設位于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有廠址內,根據江西通安安全評價有限公司2021年編制的《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2萬噸/年纖維級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裝置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中寫該項目位于濂溪化纖工業基地化工集中區,符合國家對化工項目必須建在化工集中區的要求。并于2021年9月6日取得九江市應急管理局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九應急危化項目安條審字[2021]11號)。隨后由揚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編制了安全設施設計,并于2022年1月17日取得九江市應急管理局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九應急?;椖堪苍O審字[2022]1號),而2022年9月16日江西省自然資源廳對化工園區四至范圍認定,造成本企業部分廠區不在四至范圍內,但由于本次屬于驗收評價,企業已經建設完成,因此沿用前期結論,后期企業將申請進行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因此判定符合當時的相關規劃要求,所以選址符合當時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符合當時市、縣的規劃和布局。 (2)企業對外部影響主要是乙烯等泄漏引起的火災爆炸事故造成的影響。乙烯球罐發生容器整體破裂時BLEVE爆炸時,其最大死亡半徑為630m,重傷半徑為848m;輕傷半徑為1384m,多米諾半徑422m。 (3)根據企業環評批復,企業衛生防護距離為300m,在該項目衛生防護距離內不得批準建設居民住宅、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環境要求高的項目。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與周邊民居的衛生防護距離滿足要求。 (4)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36894-2018和《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中的定量風險評價計算,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305m,經過辨識分析,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滿足要求。 (5)項目為現有化工項目,不屬于重化工。項目化工生產、儲存裝置與鄱陽湖間距為1150m,滿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贛府廳字〔2018〕56號文的要求。 (6)企業建構筑物與周邊企業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160-2008、2018年版)等相關規范要求。 項目裝置與公路、鐵路等距離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7)該公司周圍環境無不利影響,交通運輸便利,當地自然條件溫和,地震烈度Ⅵ度,按Ⅵ度抗震設防,設計對正己烷儲罐、危險品庫、綜合車間、乙烯球罐區等提高一度采取了抗震措施,地震災害的危險較小,地質條件好。 2)總平面布置 總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廠內道路符合規范規定,能滿足防火距離要求。 3)建(構)筑物 廠內主要建(構)筑物耐火等級為二級或二級以上,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風,設置相應的疏散通道,腐蝕環境采取了相應的防腐措施,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4)工藝及設備、設施 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無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安全設備、設施齊全,安全附件及檢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了校驗,按規定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并定期進行檢測。工藝管理及設備設施符合規范的要求。 對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5)作業場所 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了相應的水消防系統、泡沫消防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配備了相應的滅火器材,作業場所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對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3萬噸/年纖維級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裝置與生產相配套的供電、供水、供蒸汽、冷凍、壓縮空氣等均能滿足生產要求。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機構健全,人員配備符合要求,安全責任到人,逐級負責;應急預案分工明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活動、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安全檢查、安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隱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危險化學品管理、重大危險源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等規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能執行到位,現場檢查無違章現象。 3.評價結論 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針對現場進行了安全隱患排查并對存在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現已整改完畢,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現場情況與變更后的設計圖紙一致,安全生產設施投用,涉及危險工藝(聚合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乙烯、天然氣)、重大危險源(生產單元1萬噸聚乙烯生產裝置(聚合車間、精餾干燥車間)、綜合車間,儲存單元危險品庫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四級。儲存單元乙烯罐組(含汽化區)、乙烯球罐區(含汽化區)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三級),控制措施為DCS控制系統和SIS安全儀表系統,符合工藝控制和安全儀表控制的要求,符合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要求,DCS、SIS系統設計符合要求和運行正常,有關從業人員資質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該公司根據《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的要求進行了全流程自動化控制診斷,針對現場提出的安全隱患項企業已整改到位,企業定期進行隱患排查,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的安全風險屬可接受范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3.9.13 | ||
現場工作照片:
現場勘查人員(從左至右):企業陪同人員、黃香港(評價人員)、企業陪同人員 現場勘查人員(從左至右):企業陪同人員、周紅波(技術負責人)、李家偉(贛安公司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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