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石油分公司危險化學品經營
發布時間:2023-03-20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石油分公司 | ||
項目名稱: |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石油分公司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現狀評價 | ||
簡介: | |||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石油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庫”)營業場所位于江西省新余市勞動南路108號,油庫現位于新余市渝水區袁河辦金盆村、仙女湖大道南側。該公司營業執照代碼:360500120002431,其許可經營范圍為汽油、柴油。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編號:贛余安經(甲)字[2022]000007號,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9日,經營方式:批發,許可范圍:汽油、柴油。該油庫儲油罐總容量為12000 m3,折算后總容量為9000 m3(柴油丙A折半),根據《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2014)表3.0.1有關石油庫等級劃分規定,該油庫屬于四級石油庫,油罐區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于2021年5月11日取得新余市應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登記表,備案編號:BA360500【2021】001。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波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波 | ||
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倪宏華、謝寒梅、王冠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波、倪宏華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2.11.18-2023.3.20;主要任務: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編制 | ||
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石油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庫”)營業場所位于江西省新余市勞動南路108號,油庫現位于新余市渝水區袁河辦金盆村、仙女湖大道南側。該公司營業執照代碼:360500120002431,其許可經營范圍為汽油、柴油。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編號:贛余安經(甲)字[2022]000007號,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9日,經營方式:批發,許可范圍:汽油、柴油。 該油庫設有的8座儲罐,均為地上立式內浮頂儲罐:4座容積為2000m3的柴油儲罐,其中1臺2000m3儲罐已改為汽油儲罐。該油庫儲油罐總容量為12000 m3,折算后總容量為9000 m3(柴油丙A折半),根據《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2014)表3.0.1有關石油庫等級劃分規定,該油庫屬于四級石油庫,油罐區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于2021年5月11日取得新余市應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登記表,備案編號:BA360500【2021】001。 油庫油品由公路、鐵路運入,公路運出。鐵路專用線自新余市洋坊火車站引出,作業線設單股線,鐵路卸油棧橋長300m,共有10個罐位(已停用一個),與鐵路第二通道距離超過200m。公路發油建有通過式汽車發油亭,設8個車位及4座發油臺,共八路下裝發油鶴管;品種分別為0#柴油、92#汽油、98#汽油。三年來,油庫至今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評價結論: 1.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該油庫危險化學品經營裝置中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淹溺、毒物、低溫、高溫、噪聲與振動等。其中,火災、爆炸為主要危險因素,毒物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2.安全生產條件 1)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石油分公司位于新余市渝水區袁河辦金盆村,袁河工業平臺北側,仙女湖大道南側,該油庫油罐距離最近的民房為116m,周邊環境符合《石油庫設計規范》等的要求。周圍環境無其他不利影響,交通運輸便利,當地自然條件溫和,場地地震烈度為6度,油庫建構筑物按7度進行抗震設防。 2)該油庫采用的工藝、設備、建構筑物、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3)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該油庫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汽油和柴油。 4)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該油庫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5)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油庫汽油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6)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目錄》(2017年版),該油庫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7)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可知,該油庫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8)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該油庫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部分第四類監控化學品名錄(2019版)索引》,該油庫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10)根據《高毒物品目錄》,該油庫不涉及高毒物品。 11)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該油庫汽油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13)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該油庫油罐區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 14)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石油分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機構,結合自身情況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15)在評價過程中,通過對庫址與周邊環境單元、總平面布置及建構筑物單元、工藝裝置單元、重大危險源單元等7個評價單元進行檢查,在現場檢查中共發現了4項安全隱患項,我們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石油分公司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16)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原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安監管管二[2003]38號文)中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現場檢查表和《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目錄(2020年)的通知》(應急〔2020〕84號)對該油庫進行檢查,檢查結果為: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石油分公司危險化學品經營裝置符合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要求。 3.評價結論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石油分公司危險化學品經營裝置安全風險屬可接受范圍,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的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3.3.20 | ||
現場影像資料 |
(公示)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石油分公司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現狀評價報告-李景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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