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山港華燃氣有限公司峰德門站
發布時間:2022-06-08
安全評價項目名稱: | 廬山港華燃氣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峰德門站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簡介: | ||
廬山港華燃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是一家于2008年10月23日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為江西省九江市廬山市秀峰大道(南康醫院旁紅旗手機店二樓),法定代表人為盧法永,注冊資本為伍佰萬元整,經營范圍為管道天然氣經營、投資、指導燃氣用戶安全使用、應急處險;CNG加氣站;燃氣管道、設備、設施、器具的安裝、銷售、維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公司于2021年08月26日取得由九江市行政審批局頒發的燃氣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為:贛202104080011G),經營類別為管道燃氣(液化天然氣),經營區域為原星子縣行政管轄區域范圍內,有效期:2021年08月26日至2022年08月25日。 廬山港華燃氣有限公司前身是星子國發天然氣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變更為廬山港華燃氣有限公司,該公司現有峰德門站1座。本次評價范圍為該公司峰德門站,位于廬山市白鹿鎮河東村。峰德門站設高中壓調壓橇1座,高壓進站流量6000Nm3/h,中壓出站流量5000Nm3/h,進站壓力:4.2MPa;中壓出站壓力:0.4MPa。該門站由贛州永安安全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編制了《星子縣國發天然氣有限公司江西星子縣天然氣工程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并于2012年8月通過安全驗收。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峰德門站涉及危險化學品天然氣、四氫噻吩、柴油,該門站不涉及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天然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該門站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廬山港華燃氣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2021]第88號)、《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及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等的要求,于2021年10月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其峰德門站進行安全現狀評價工作。為此,贛安中心專門成立該門站評價小組,通過對企業提供的建設資料進行分析和實地的測量,對項目的危險及有害因素進行識別與分析,運用現代安全理論和分析評估方法對項目進行了定性、定量評價。評估小組根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和《燃氣系統運行安全評價標準》GB/T50811-2012的要求的要求,在分析各單元評估結果的基礎上綜合匯總,對項目提出了安全對策措施建議,編制完成本報告書。 在評價過程中,得到了廬山港華燃氣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評價組全體成員對此表示感謝。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冠 | |
技術負責人: | 馬程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冠、倪宏華 | |
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謝寒梅、王波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王冠、謝寒梅、戴磷、馬程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冠、倪宏華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1年11月25日勘察現場、搜集資料 | |
評價報告: | ||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廬山港華燃氣有限公司公司峰德門站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包括天然氣、四氫噻吩、柴油,主要危險因素有火災、爆炸、容器爆炸、電氣傷害、窒息,主要有害因素包括有害氣體、高溫等。火災、爆炸是本企業的主要危險因素。 (1)通過危險化學品辨識,廬山港華燃氣有限公司公司峰德門站涉及的天然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不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峰德門站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劇毒品、高毒物品、監控化學品。峰德門站不涉及危險工藝。 (2)廬山港華燃氣有限公司峰德門站工藝裝置區單元作為重大危險源辨識單元,經過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工藝裝置單元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3)站內裝置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特種設備進行了登記建檔,并定期進行了檢測檢驗;對各類防雷建筑物、裝置、設備,采取了防雷防靜電措施。 (4)該公司成立了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了較完善安全管理體系,制訂了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了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證;領導安全意識較強,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注重提高員工素質,從業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5)站內道路布置合理,站區道路寬度6m,道路盡頭設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車場所,具有良好的消防疏散條件。站內配備了滅火器材,同時企業在站區設置了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為從業人員配備了一定數量的勞動防護用品。 (6)為完善門站的安全設施、提高管理水平和應對危險化學品發生事故處理能力,提出5條安全對策措施,企業已進行了整改,詳見報告附件。 1、評價結論 根據燃氣系統運行安全評價,廬山港華燃氣有限公司峰德門站安全條件好,符合運行要求。 2、建議 1)由于城市的發展,峰德門站四周均已建成安置房,門站周邊居民對門站工藝設施可能存在影響,廬山港華燃氣有限公司應加強門站運行與周邊居民的協調管理。 2)門站集中放散管與西側安置房距離剛剛滿足相關規范的要求,因此廬山港華燃氣有限公司峰德門站在進行放散作業時,應進行申請審批,同時在加強自身安全防護的同時也要與周邊居民進行溝通,加強其防火等方面的管理。 3)進一步完善現場安全警示標志,如管道的流向、名稱、工藝參數標識、閥門的開啟和關停的狀態標識、工藝裝置區嚴禁煙火標識、安全色等。 4)對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設備及配套的安全裝置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檢驗、操作、維修、保養,保持設備、設施的完好狀態;勞動安全衛生專用設備,包括通風、降溫、消防、降噪、標志、防護等設施,要指定專業人員負責維護保養,確保正常運行。 5)應嚴格按照設備檢維修作業許可證的要求對檢維修全過程進行監督,加強相關方的管理,對危險作業如動火、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等應嚴格作業票審批制度,加強管理。 6)應注意檢查和維護工藝區裝置、設備等地方設置的防雷、防靜電接地系統,并應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測檢驗合格,保證其接地的可靠性。 7)在防爆區域內的所有金屬設備、管道、法蘭都必須設計靜電接地,法蘭還應作跨接,不允許設備及設備內部結構有靜電產生。 8)對于用管道輸送物料的生產設備以及管線之間的連接處均采取相應的密封措施,防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介質泄漏。 9)對安全防護設備、消防滅火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和防護用品的性能和效果應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有效、可靠運行。 10)根據生產工藝過程及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制訂安全操作規程,督促操作人員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因不了解危化品及工藝過程的危險性、誤操作或處理不當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11)定期檢測加臭劑質量,確保其在合格范圍。 12)定期對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進行校驗,定期對可燃氣體報警系統、站控系統、監控系統等儀表系統進行調試,確保運行有效。完善控制系統報警聯鎖邏輯關系圖。 13)定期進行管道設施檢查維護,管道外表應完好無損,無腐蝕跡象,外表防腐涂層應完好,管道應有色標和流向標志。 14)進出站管線與站外設有陰極保護裝置的埋地管道相連時,絕緣裝置的絕緣電阻應每年進行一次測試,絕緣電阻不得低于1M?。 15)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生產工藝過程控制和全員、全過程的安全管理,不斷提升安全生產條件,夯實安全管理基礎,逐步建立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持續改進的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機制。
| ||
提交時間: | 2022年06月08日 |
下一篇:
仙游縣楓亭鎮超宇加油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