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增設天然氣管道第二個供氣源項目
發布時間:2022-12-20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增設天然氣管道第二個供氣源項目 | ||||||||||||||||||||||||||||||||||||||||||||||||||||||||||||||||||||||||||||||||||||||||||||
簡介: | |||||||||||||||||||||||||||||||||||||||||||||||||||||||||||||||||||||||||||||||||||||||||||||
建設單位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5日注冊成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305550970714R,注冊資本人民幣壹拾伍億元整,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法定代表人許棟,住所為莆田市秀嶼區東莊鎮望山東路555號,經營范圍為鋼壓延加工、銷售;金屬制品加工、銷售;再生資源回收、加工、銷售(不含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報廢汽車等需相關部門批準的項目);商務信息咨詢(不含證券、期貨、金融、保險);企業營銷策劃;貨物運輸代理;電力、熱力、燃氣、自來水供應。(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營業期限為2010年2月5日至2060年2月4日。 該項目是建設單位主體項目的配套項目,主體項目已辦理有關審批、許可、備案手續。該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天然氣埋地管道、天然氣調壓柜、儀表及控制系統、可燃氣體檢測系統、供電系統以及配套的調壓柜基礎、柜區地面、道路、圍欄。 主體項目南側臨濱海大道,南側中部與濱海大道之間為中海油LNG東莊消防站,濱海大道西南側偏東為中海福建燃氣發電有限公司的燃氣電廠,偏西為國家糧食儲備庫,國家糧食儲備庫南側為中海福建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的LNG接收站;西南側自東向西依次為中海石油空氣化工產品(福建)有限公司、望山路、莆田海發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電氣風電設備莆田有限公司和莆田港務集團有限公司秀嶼港區;西側、西北側、北側為前云村;東北側、東側為東沁村;東南側、東北側有燃氣電廠的架空電力線經過。 該項目調壓柜區設置于主體項目的天然氣調壓站(閥組)東北側12m處。 該項目調壓柜區西南側為主體項目現有天然氣調壓站(閥組),北側為主體項目廠區道路,隔路為主體項目氫氣站(制氫裝置已停用,僅保留氫氣罐及控制室在用);東北側為主體項目綜合樓;東側為主體項目辦公樓;東南側為主體項目1#出入口;其余方向為空地。 該項目擬新增的天然氣管道由主體項目南側濱海大道對面的市政天然氣總管預留閥門接出,采用水平定向鉆法穿越濱海大道、水渠后,自主體項目西南角進入主體項目廠區(此段長度約65m),主體項目廠區內管段采用開槽方式埋地敷設至(此段長度約55m)調壓柜區,經鋼塑轉換管件轉換為無縫鋼管后出地面,與天然氣調壓柜連接,調壓柜后管道由DN250變徑為DN200,與主體項目現有天然氣調壓站出口預留的DN200管道連接,供主體項目使用。 該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規定的限制和淘汰類產業,未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安監總科技〔2015〕75號)、《推廣先進與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第二批)》(安監總局 科技部 工信部公告2017年第19號)等國家規定淘汰的落后技術裝備。 該項目的自然地理條件適合建設,與周邊和環境的相互影響較小,保護控制范圍和防火間距符合有關法規標準的安全要求。 該項目涉及的天然氣(壓縮的)屬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天然氣的危險性類別為類別1的易燃氣體、加壓氣體;該項目和主體項目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2002〕第70號公布,〔2021〕第88號第二次修改)的有關規定,依法落實城鎮燃氣安全管理責任,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其位于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東莊鎮前云村望山東路555號的增設天然氣管道第二個供氣源項目進行安全現狀評價。 受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該項目的安全現狀評價工作。組織評價組對該項目進行了勘查,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進行認真分析,運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評價方法,對該項目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和定性、定量評價,在此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評價通則》《安全預評價導則》的要求,編制本評價報告。 本評價涉及的有關資料由委托方提供,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在評價過程中得到了項目有關領導、負責同志的大力協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謝。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吳丹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陳建風 | ||||||||||||||||||||||||||||||||||||||||||||||||||||||||||||||||||||||||||||||||||||||||||||
報告審核人: | 王波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吳丹、陳建風、謝寒梅、曾華玉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吳丹、陳建風 | ||||||||||||||||||||||||||||||||||||||||||||||||||||||||||||||||||||||||||||||||||||||||||||
技術專家: | 無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吳丹、陳建風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2.9;主要任務:現場勘查 | ||||||||||||||||||||||||||||||||||||||||||||||||||||||||||||||||||||||||||||||||||||||||||||
評價報告: | |||||||||||||||||||||||||||||||||||||||||||||||||||||||||||||||||||||||||||||||||||||||||||||
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增設天然氣管道第二個供氣源項目安全預評價 建設單位: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法定代表人:許棟 項目總平面布置圖設計單位:莆田盛錦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固有危險、有害因素 1)該項目涉及的天然氣(壓縮的)屬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天然氣的危險性類別為類別1的易燃氣體、加壓氣體; 2)該項目和主體項目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2.可能、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 該項目可能、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如下:
3.危險、有害因素的可控程度: 1)該項目固有和可能、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均可以通過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使其得到消除、減少、控制或預防。 2)建設單位在落實可研、施工設計和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后,該項目可以符合有關法規標準的安全要求,即項目的安全風險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 3)建設單位應當對項目的各類安全風險進行評估、分級并制定管控措施,由相應的責任人落實管控。在管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實與執行的情況下,該項目固有和可能、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的消除、減少、控制和預防,即項目運行的安全風險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 4.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 1)該項目可能的事故類別有:物體打擊、觸電、灼燙、火災、坍塌、瓦斯爆炸、容器爆炸、窒息和其它傷害,共九類。 2)從預先危險性分析結果可以看出,該項目若未規范落實、嚴格執行法規標準及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安全要求,則:調壓工藝過程中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危險等級是危險性的,極有可能造成人員較大傷亡或系統的較嚴重損壞,應及時通過完善設計、規范施工、嚴格驗收、加強管理以消除、減少、控制或預防危險、有害因素,同時制定必要的事故應急處置措施;調壓工藝過程中發生火災、坍塌、容器爆炸、窒息事故的危險等級是臨界的,通常只可能造成一般事故,宜控制、預防危險、有害因素,并制定基本的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3)從作業環境危險性分析的結果可以看出,該項目調壓柜區的作業環境在管控措施技術措施符合現行強制性法規標準的要求(但管理措施尚未完全符合要求)的情況下:調壓柜區發生天然氣泄漏時,因周邊建筑場所與其的距離符合安全要求,調壓柜區天然氣泄漏可能造成的火災、瓦斯爆炸、窒息等事故不會影響周邊其它建筑、場所;調壓柜區的事故風險等級為低風險。 4)火災、瓦斯爆炸是該項目的主要事故風險,建設單位應予以重點防范。建設單位應重點落實調壓柜區的安全管控措施,對可能造成燃氣泄漏和產生點火源的危險、有害因素予以消除、減少、控制和預防,同時制定充分的事故應急處置措施,以應對可能的事故風險。 評價結果: 評價組認為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增設天然氣管道第二個供氣源項目的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在采納了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后,可以符合相關法規標準的安全要求。 | |||||||||||||||||||||||||||||||||||||||||||||||||||||||||||||||||||||||||||||||||||||||||||||
提交時間: | 2022年12月 |
(終稿)預評價(2025.03.06)鞍鋼冷軋第二氣源.docx